繁荣来自竞争
艾哈德1957年出版《繁荣来自竞争》曾轰动一时,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还常被学界提起,算是传世之作了。而我以同样的题目写文章,当然是赞同艾大师,不过角度有不同,本文不讨论繁荣与竞争的关系,学界早有了定论,再炒冷饭是多余。这里想要与读者研讨的是竞争,即竞争者到底在争什么?然后将其引申到政策层面,提出几点我自己认为重要的推论。从交易主体看,市场竞争行为不过是三类:一是卖家与卖家竞争;二是买家与买家竞争;三是买家与卖家竞争。这三类竞争,构成了整个市场交换的全景图。物理学家牛顿曾经说: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可以发现新定律;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可以发现新领域。既如此,我们不妨将以上三类竞争拆开,并从稍加复杂的层面分别予以讨论,之所以这样做,是希望能给读者一些新的启示。
先说卖家与卖家竞争。一般地讲,卖家间竞争暗含着两个前提:一是竞争者卖的是同一商品,不然一家卖鞋、一家卖袜,所卖商品不同两者不会有竞争;二是所卖商品供应充足,若非如此,市场上商品供应短缺,消费者纷纷抢购,卖家也不会构成竞争。所谓卖家与卖家竞争,说白了就是卖家都希望将自己的商品先于对手卖出去。
问题在于,在过剩的情况下商家怎样才能将自己的商品先卖出?或者卖家之间究竟在争什么?若看营销手法,卖家各有绝招,但归根到底我认为是比成本。比如同样一件衬衣,甲的成本低于乙,于是甲的卖价为200元,乙的卖价为300元,这样竞卖起来甲多半是赢家。读者若同意这判断,则可引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放手让卖家竞争,市场上商品必价廉物美;反之,若质次价高的商品充斥市场,那一定是卖家间缺乏竞争。
让我举个例解释。时下许多人抱怨看病贵,吃不起药。何以如此?原因有多方面,但主要是现行医药体制抑制了竞争。病人与医院之间,显然医院是卖家,而目前医药一体,医院既看病又卖药,受利益驱动当然乐于小病大诊,本来十元钱药就能治病,医生可能给开上百元的药。设想一下,假若医药分家,医院只看病不卖药,让医院与医院竞争比服务,让药店与药店竞争比价格,药价是否会降下来?答案应当不言自明吧。
上面说了卖家竞争,再谈买家竞争。如果卖家竞争是因为商品供应多,买家竞争则正相反,是因为商品供应少,有多人想买同一商品买家才竞争。那么买家竞争比什么呢?我们所观察到的:一是排队(即先来先买),如国内春运火车票竞买;二是看行政职级(或年龄、工龄长短等),如某些政府单位住房竞买;不过更普遍的还是比出价,典型的例子是文物拍卖。
其实,国际上通行的竞买规则是出价,谁出价高谁先购得。既如此人们也许要问,为何国内目前会存在那么多“价外”规则呢?有学者解释,是出于公平的考虑。而我并不这么看。至少富人与富人比出价不存在不公平;穷人与穷人比出价也不存在不公平。学界所谓的“公平考虑”,我理解针对的是穷人与富人比出价。很多人以为,让穷人与富人比出价只对富人有利,对穷人不公平。真的是这样么?让我来做点分析。
公平是一种价值判断,利益站位不同,对公平的判断也不同。相对而言,富人更有钱,穷人更有时间,若比出价显然对穷人不利;但不比出价而比排队,则又对富人不利。左难右也难怎么办?故经济学的主张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若以效率为先,当然是比出价,因为铁路公司盈利后可增加运力,买票难问题有望解决。若不比出价而比排队,虽然短期对穷人有利,但排队耗费的时间不仅不创造财富,而且买票难会年复一年地拖下去,长期看谁都是输家。
最后谈卖家与买家竞争。卖家与买家有竞争么?曾问过行内朋友,多数答没有;而我却认为有,买家与卖家没竞争怎会有商业谈判?他们坐在一起沟通、协商到最后签约,实际就是在竞争。他们争什么呢?当然是争各自的权益。卖方供应了商品,会要求买方支付合理价格;买方支付了货款,会要求卖方提供物有所值的商品。
由此看,买卖双方所争的其实是“等价交换”权。经济学说,等价交换的前提是自由交换:买方不得强买;卖方不得强卖;更不能由第三方决定价格。否则竞争被限制,必造成交易主体之间收益权不对等。以往“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何农民会吃亏,症结就在于政府限制了农产品价格。今天煤炭价格放开而电价被控制,结果形成了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的不等价交换,发电企业所谓的“政策性亏损”,原因即在于此。
回到政策层面,依据以上讨论我认为有三点重要的推论:第一,若希望市场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就得鼓励卖家竞争,为此政府必须改革妨碍竞争的体制机制;第二,鼓励买家竞争可提高配置资源效率,为此政府应充分尊重出价规则,照顾穷人是政府的事而不能推给市场;第三,定价事关买卖双方的权益,除了公共品,一般竞争品价格只能由供求定,政府无需干预。作者:王东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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