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猫 发表于 2013-2-21 14:37:03

下发意见是否一定要加个印发通知?

网友问题:

   意见本身是文种,我发现批转时经常加通知,但有时在印发时很少加通知。但见到两份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
  请问,1、这种通知是否改为意见直接印发更为妥当?
  2、发文单位都愿增加公文的执行性,是不是为了增强意见的执行性,就改成加通知印发了?



老秘观点:

如你所言,意见是党政机关使用的正式文种,如是批转或转发,加上“通知”是必要的,例如《ΧΧ省人民政府批转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但如果是印发,应以直接印发为妥。至于用通知印发是为了增强意见的执行性的认识,是没有道理的,也是毫无依据的。意见是1996年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公文处理办法》中新增加的文种,在此之前由于不具备独立行文资格,故一般用通知印发,而在将其确定为法定公文文种之后即应单独印发,无端用印发性通知运载“意见”行文,是历史性影响延续所致。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下发意见是否一定要加个印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