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公文发文处理程序和要求
党委公文发文处理程序和要求发文处理是公文处理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指公文拟稿到发出和保管的整个运行过程。发文处理程序包括:交拟 → 拟搞 → 审核 → 签发 → 编印 → 校对 → 用印 → 登记 → 投送 → 立卷 → 清缴 → 销毁等环节。
一、交拟
领导将撰写公文的任务交给有关部门安排人员撰稿。交拟内容要尽量详细,要向撰稿人员交政策、交意图、交要求、交写法。
二、拟搞
要求内容准确、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表达确切。撰稿人员完成写作任务后,要在文稿首页附上发文单,并按要求填写有关栏目。
三、审核
文稿应先由主管领导审阅,再送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公文草稿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对后,签署送有关校领导审签意见,并由办公室负责送校领导签发。
四、签发
学校领导对审核过的文稿进行最终审定并签署印发。草拟的文稿一经签发即成定稿。签发文稿要按归口签发的原则进行。一般来说,涉及全局性的文稿,或者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文稿由党委书记签发;涉及某一方面问题的文稿,由主管此项工作的副职在“审阅”栏签署意见,由党委书记签发。领导人在发文单上填写的签发意见要明确,要签署姓名和时间。签发完毕后,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进行发文登记和发文编号。
五、编印
根据领导人签发后的定稿,印刷制成正式文本。印制格式由党办秘书科规范,要力求使每一份公文的外观形式都端庄、美观、大方,同时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六、校对
校对工作由行文单位严格按照校对要求和步骤进行,要正确使用校对符号并遵守使用规则。
七、用印
用印要以领导人签发为依据,要注意名称的统一,要保证印章字样的端正、清晰。用印前,由机要科对公文内容、格式、印刷质量等进行最后审核,发现问题,由行文单位修改后重新印制,方能盖章。
八、发文登记
机要科要对发出的公文进行统一登记,以便对发文进行清点、统计、控制、查找和回收。发文登记的项目要合理,登记要准确。
九、投送
通过一定形式,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党委办公室送到接文单位;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职能部门送到接文单位。投送要准确、及时、安全,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要通过机要通讯部门投送。
十、立卷
各单位在收文后,根据文件种类、收文时间、发文单位分类立卷,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十一、清缴
各单位一年来立成的所有案卷,按要求分类移交给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并认真履行手续。文件清缴一般在次年 4 月底以前完成。
十二、销毁
党委公文和材料的销毁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机要科负责办理,对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有关领导人批准后,定期到指定的地点销毁。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要履行严格的登记和批准手续,并由两人以上进行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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