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老秘 发表于 2011-12-28 08:22:41

老秘答非法定文种应使用什么样的格式?

网友问题:

非法定文种应使用什么样的格式?

老秘观点:

法定公文以外的机关常用应用文,由于不属于法定的正式主要文种范畴,所以不能采用标准式的公文格式,也不具有独立行文的资格。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决定了总结、计划等非法定文种只能采用简便式公文格式,即无版头、发文字号、主送机关、附件、抄送机关等项要素。它的正确格式是:标题,正文,成文年月日。总结、计划等非法定文种行文时,必须从法定公文文种中寻求一个文种来作为载体,载运着它来行文,我们通常称这种载体叫“文件头”。文件头大都由通知、命令、令(下行时)或报告、请示(上行时)及函(平行时)来担任。文件头,从行文的形式上看是一份公文的主体,而从实际内容上看,文件的主体恰恰是“附件”中的总结、计划等,因为这种文件头仅仅是一个行文的载运工具。下面是一份文件头样式:


××县人民政府文件
×政发2号

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各直单位:
现将县政府《2006年工作计划》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印章)
二OO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的格式为:
××县人民政府2009年工作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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