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人才网 发表于 2009-10-26 08:17:15

关于完善政协委员遴选机制的思考

多年来遴选政协委员工作都是依据政协章程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政协人士安排问题的通知》(中办发厅字16号)精神进行的。根据《通知》要求:“各级政协的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党外的由同级党委统战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规定的程序办理。”一直以来,各级政协委员都是通过这样的程序产生的。<br/>&nbsp;&nbsp;&nbsp; 但是,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日益深入人心,随着人民政协地位的不断提高、影响的不断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级人民政协和其委员也就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关注。人们要求更多地了解政协,甚至有不少有识之士、有志之士,想跻身政协委员行列,直接为民主政治建设出力。可现在的问题是,要做政协委员的人找不到门路与途径,有的还被视为有“政治野心”、“跑官”,不但不能得到安排,甚至会被当作“另类”。一些未想当、或不想当政协委员的人却被“安排”做了政协委员,有的勉为其难,有的则只接受社会荣誉,不尽或很少尽社会责任;更有甚者,打着“政协委员”的招牌干着与政协委员身份不相称的活动。这一切引起了人们对政协委员遴选机制的思考。政协委员的产生办法是否就应该如此,这种几近封闭式的产生办法就是惟一的,最佳的办法吗?在这个问题上是否允许探索、允许创新?是否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前进?客观现实提出了改进与完善政协委员遴选办法的迫切要求。<br/>&nbsp;&nbsp;&nbsp; 现仅就完善政协委员遴选机制问题做如下思考:<br/>&nbsp;&nbsp;&nbsp; <strong>一、立法。</strong>出台一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与各级地方委员会委员法》,详细规定委员条件、产生办法、权利义务等等,依法行事,就可以避免按现行办法运作常出现的封闭性、随意性的问题。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可作为借鉴。《代表法》详尽规定了代表任职资格、产生程序、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等等,确保了代表产生的公正、公平、公开,确保了代表工作的规范与有序。《代表法》已经问世十周年了,在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的现实急切地呼唤着《委员法》的出台。或许有人会说,政协不是已经有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了吗?党内不是也有了相关的《通知》了吗?是的,但是必须看到,《章程》仅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内部约定;《通知》也只是执政党的内部文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一部完备的《委员法》诞生之日,就是委员遴选机制完善之时。制定《委员法》要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法》相并而行。但这在我国似乎还是很遥远的事,不是今日就可能实现的。可民主的进程又是“急不得、也等不得”的。<br/>&nbsp;&nbsp;&nbsp;<strong> 二、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strong><br/>&nbsp;&nbsp;&nbsp; 1、知情权。政协换届和人大换届一样,是国家、地方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全国人民、全体统战对象都十分关心,应该让他们对换届的过程和结果有充分的了解。这是宣传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好机会,是宣传人民政协的好机会,也是赢得各界群众关心支持政协的好机会。遗憾的是,人大的换届是大张旗鼓地进行的,而政协的换届却是“悄悄地”进行的。各界群众对政协换届几乎毫无所知,只在政协委员名单公布之后,才知道政协换届了。政协委员是各党派、团体、界别的代表人物,他们是代表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群众去参政议政的。这些群众对具体什么条件、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办法、选出什么人代表他们成为委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不仅如此,他们对政协是何种性质的机构、它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它的基本职能及机构设置等,都应有相当的了解,这样,他们才能通过代表他们的人,反映他们的愿望和呼声。现在,各界人士并不知道有哪些人代表他们进入了政协,既无法向他们反映情况,也无法对他们实行监督。这样“安排”的委员如何反映社情民意,如何对本界别的群众负责?群众有权利知情,党委、政协有义务让他们知情。让更多的群众知情,在更大的范围知情,是民主政治的要求,更是完善政协委员遴选机制的要求。为此,每届政协换届之前,应早发安民告示,其内容大体应包括:换届时间,新一届政协委员人数,各界别委员比例,委员产生办法等等。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党派、团体、界别内部传达相结合的办法让广大群众都知道。<br/>&nbsp;&nbsp;&nbsp; 2、参与权。如前所述,现在执行的政协委员产生办法是“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办法。能介入遴选工作的只是中央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的领导及少数相关人员;党派、团体的主要领导及少数相关人员。他们在所掌握的后备名单中选人,在所熟悉的人中选人,在与他们有千丝万缕联系、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他们的人中选人。整个运作过程是封闭的、不公开的,不能过问的。对统一战线内部广大成员来说,为他们选委员,他们却一点都不能介入,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因为这毕竟是他们自己的“组织”、“机构”在换届。为了委员遴选工作能得到广泛的关注与支持,应一改以往的做法,欢迎群众适度的参与。如允许他们在本单位、本系统、本界别内推荐人选,要相信群众的大多数,是会出以公心,将深孚众望的代表人士推荐出来的;如允许具备相应条件的人自荐,让那些有志之士主动站出来接受挑选,就“要我作委员”为“我要做委员”;如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换届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等。这样做显然要比“暗箱操作”费事得多,复杂得多,但这是民意,是时代潮流,应该顺应。一个组织,一个机构,只有得到它基本成员的支持和关爱,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否则,被群众视为可有可无,漠然置之,不关心其痛痒,其前景就不是很美妙的,这不是危言耸听。<br/>&nbsp;&nbsp;&nbsp; 3、落实选择权。选择权是人民群众依据自己的意愿选取代表他们的人、为他们服务的人的权利,是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民群众有权选择各级掌权人,即“人民公仆”,也理所当然的应该有权选择代表他们的“说话人”,即行使协商、监督、参政议政权利的政协委员。按《章程》规定,政协委员由协商产生,不经过选举。但这并不排斥群众可以行使选择的权利。譬如说,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可以在群众已经知情并适度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民意测验、民主测评等行之有效的方式,让他们对拟提名人选表达意愿。这虽然还不能算做完全的选择权,但总算是向实现完全的选择前进了一步。民意测验、民主测评的结果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因为几十双、几百双、成千上万双眼睛总要比几双、几十双眼睛明亮得多。可否定下一条规矩,未经民意测验、民主测评的人不能推荐为委员候选人;经测验测评为大多数人反对的人,也不能推荐为候选人。落实群众的选择权是一场革命,涉及到机制的改变、利益的调整,不会是一帆风顺的。落实群众的选择权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统一认识、精心组织,不会是一蹴而就的。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奔向目标的长征总是要一步一步向前行的。<br/>&nbsp;&nbsp;&nbsp; 4、落实监督权。政协委员选任,小而言之,关系到一方百姓,一个地区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大而言之,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这样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必须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群众应对委员产生的过程和结果实行全面的监督。如何监督委员的产生及其工作还是一块尚未开垦的处女地,亟待开拓。前面谈到的参与委员的推荐、对遴选工作提出意见、对拟任委员行使选择权等,实质上都是一种监督,除此之外,目前被广泛推行的干部任前公示,应该应用到委员遴选工作中来。将拟任委员名单与必要材料,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恳请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对反映问题较严重或反映人数较多的拟任委员,应深入调查与荐人单位进一步协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决定取舍。一定不要使不称职的人、道德作风败坏的人、甚至有黑社会背景的人混进政协委员队伍,玷污委员队伍的纯洁性。公示一定要严肃认真,不能走过场“虚晃一枪”,否则,会伤害群众的感情,引起群众的误解和不满,最终将失去人心。<br/>&nbsp;&nbsp;&nbsp; <strong>三、政协组织主动介入政协委员遴选工作。</strong>政协常委会应在换届工作开始,就派出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和精干的工作人员与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领导干部与工作班子。从制定方案到具体实施,全过程参与其事。而不是像惯常所做的只是开常委会通过已经确定的名单。因为政协组织更了解具有哪些素质的人适合做政协委员,哪些人已不适宜于再继续担任政协委员;更了解委员结构的现状,哪些界别应该加强,哪些界别应适当控制等。政协主动介入既提高了协商质量,也提高了工作效率。政协介入应侧重以下三方面:其一,推荐人选。由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从参加政务活动发现的新人中推荐,由各专门委员会从所联系的界别中推荐,由现任与卸任的政协委员从所联系的群众中推荐。其二,掌握标准。拟任政协委员必须具备界别的代表性,是各界别的有影响的人物,必须具备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履行基本职能的愿望和能力。必须具备政治上的包容性,新时期统战工作范围内各方面优势应尽可能的纳入委员队伍。其三,调控结构。要控制好党内外委员的比例,各党派团体委员的比例,妇女与少数民族委员的比例,此外,尤应控制好各界别的比例,使其最大限度的满足本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学自然科学的与学社会科学的人员的比例要恰当。学自然科学的人中搞天学、地学、农林学、医药学、环境学、建筑学、气象学、水利学的人等都要有适当的比例。学社会科学的人中,搞哲学、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历史学、未来学的人等都要有适当的比例。同样是搞经济的,既要有搞经济理论的,也要有在经济大潮中弄潮的;搞经济理论的人中,既要有更宏观经济的,也要有搞微观经济的;既有搞工业经济的,也有搞农业经济的、搞现代服务业的;有搞国际经济的,也有搞国内经济、省市经济的。只有这样,政协才能充分的发挥智囊团的作用,才能在履行职能中有更大的作用。<br/>&nbsp;&nbsp;&nbsp; 政协委员遴选工作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上下左右方方面面,要使其更加完善乃至有作创新,需各方面共同努力。只要我们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敢于突破陈规旧习,做到与时俱进,就一定会有所前进,能够不断的开创新的局面!<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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