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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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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明老秘 发表于 2009-3-30 09: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8〕16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x府厅字〔2008〕41号)、省质监局《xx省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质监特发〔2008〕1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治理工作目标
  在2007年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监控的长效机制,力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和隐患整改率达到省质监局要求,力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达到市安委会要求,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开展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即: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
  四、排查治理的范围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治理,重点是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电梯、“土锅炉”、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气体充装单位和涉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特种设备。
  五、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按期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2)简易升降机是否按要求治理到位;
  (3)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4)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5)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6)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8)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10.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六、排查治理工作阶段划分及重点
  (一)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奥运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2.对2007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4月初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对涉及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
  4.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5.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6.对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进行再次排查和现场确认,积极督促其整改,并加强监控措施。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确保奥运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社会影响大的设备、商(市)场、车站、机场、医院、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奥运会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3.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嘉年华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4.开展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的集中治理,对未按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完成整改的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坚决予以封停。
  (三)第三时段(9月-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在冬季对供暖(汽)的锅炉、液化气体储配设备和公用管道进行检查,加大对“土锅炉”及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打击力度。
  4.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换届之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2007年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和继续,是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察、增强把关能力、创建良好社会环境的需要。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行动上更加自觉、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办公室主任:x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各县(市、区)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以我为主、责任明确、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在2007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要围绕不同重要时段的重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治理,不留后患。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重新确定,严格实施分级监管。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层级督查和指导,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局要巩固帮助指导使用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省局《关于下发<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质技监特发〔2006〕42号)的要求,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各县(市、区)局要以“隐患治理年”为契机,结合“六一”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和“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深入企业、深入厂矿、深入班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知识培训、法规规章宣贯及作业人员业务比武等活动,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吸取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厂“4·18事故”的教训,认真分析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总结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查找特种设备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预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要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责任、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隐患分级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基础,逐步形成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各县(市、区)局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相关信息。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送制度,按要求分别于2008年4月4日、7月1日、10月1日和2009年1月1日前将各季度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附表2)及文字说明材料报送市局。要建立隐患台帐或数据库,建立隐患登记、整改和销号的隐患全过程监管制度,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统计表(见附表3、附表4)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送市局,冶金起重机治理情况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送市局,简易载货升降机治理情况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送市局。要加强对数据的分析,摸清存在隐患的根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及时查找和解决共性问题。同时,要适时总结和交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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