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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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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老秘 发表于 2009-3-24 22: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是公司党政机关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掌握职工家属思想动态的窗口。要认真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公司各级组织建立健全信访组织机构,党委办公室设专职信访负责人,各三级党委(总支)设兼职信访员。信访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原则和方法:
    
1、要按单位、按部门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公司党委办公室对局党办信访科转来的人民来信、来公司上访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接待后,根据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分别转给或介绍到公司机关有关科室或有关三级单位处理。公司党办除组织和催办党委批示的信访案件外,并负责处理没有归口的某些重大疑难案件。凡属各三级单位到公司上访的,原则上由各三级单位负责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可按业务系统,公司党办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2、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要求,要积极认真地给以解决,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讲清道理;对过高要求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对无理取闹,违法乱纪的,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几个部门,情况又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党委要求或领导批办意见,由主管部门召集联合办理。
    
4、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准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上级督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要按期上报,到期不报的要主动说明情况。
    
6、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好登记、转递催办,做到不丢失、不遗漏、不积压;对转办、催办、结案等形式的材料、文件要妥善保管,完整无缺,分类立卷,及时归档。
    第五条,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1、必须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遵守信访条例,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模范地执行党的政策法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思想,接待职工群众来访要热情,处理职工群众来信要认真,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倾听职工群众呼声,积极宣传党的政策,认真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正确处理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满足职工群众的正当要求。
    4、顾大局,识大体,主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搞好团结,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5、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纪律,对信访中的情况,尤其是对揭发控告人,只能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不得向外扩散。不徇私,不受贿,坚决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
    
第六条,公司党办负责对各三级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协助处理一些复杂的信访案件;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保持信息畅通,为公司党委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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