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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对照检视材料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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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途杂谈 发表于 2022-8-28 11: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全旗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带头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对照“九个是否”,积极开门纳谏,通过走访进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建议,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综合施策整改,以“以案促改”成果运用和整改的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现将个人对照检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及时更新思想观念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比如,作为政法系统主要责任人,有时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片面理解为依法保障企业顺畅运转,在如何帮助企业快速摆脱困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没有认真思考,深入研究。二是学习不全面不深入,作为政法委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中心组学习尤其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的学习次数不多,并且对学习内容领会不深刻、不系统,带头开展理论学习深入研讨交流次数不多,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的效果不明显。
(二)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方面
聚焦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够。一是因北京信访值班原因,大讨论活动未能全程直接参与,更多是通过安排部署实现,在亲力亲为抓好政法系统大讨论活动上力度不够。二是对目前全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状,以及面临的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上还不到位,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方面措施不够有力,办法还不够精准。
(三)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做好助企纾困方面
履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上不够到位。作为政法系统主要责任人,领导全旗政法系统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在发挥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作用上推动不够有力,责任压的不实,指导班子成员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拿在手上主抓,亲力亲为上还有欠缺。
(四)在办理涉企具体案件中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方面
营造敢打、敢拼、敢破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上还有不足。在办理一些涉企的具体案件中,虽然能够做到主动靠前,亲自指挥,但是在推动全旗执法队伍建设上还有不足,部分政法单位和干警在处理比较复杂的涉企案件中,畏首畏尾,缺乏担当精神。比如在办理大板电厂涉非法占用草原案件中,经积极与自治区、市相关部门沟通,屡次召开公检法协调会议,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公平公正、稳妥解决的工作原则,最终妥善处置解决了此项涉企案件,但是对照此类案件,进行深入反思案件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干警还存在办案效率不高、能力不强的现象。
(五)在是否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等问题方面
深入对照检视自身工作及全旗政法系统,能够做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不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等行为。但是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上具体举措还不够有力,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正当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失误的查办上,与右旗实际相适应的惩戒、惩罚措施的配套出台上还不够细化与人性化,在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积极性上还需要出实招、出新招。
(六)在是否存在因滥用强制措施导致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方面
深入对照检视自身工作,不存在因滥用强制措施导致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问题,始终能够做到按照党中央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文件精神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但在引导全旗政法干警学法用法上还存在不足,还没有真正将“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这个理念深入到执法各个层面。
(七)在是否存在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方面
深入对照检视自身工作,不存在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问题,但是在监督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方面还存在监管手段单一,监管力度不大的现象。
(八)在是否存在涉企案件久拖不决、久结未执方面
在部分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工作中,推动法院和公安系统对现存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营造政法系统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时效观念的执法氛围上不够浓厚,针对有的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的专项清理力度还不够,推动法院系统在个别案件执行效率上还不够有力。比如,在解决个别历史遗留案件中联动各政法单位发挥政法委统筹、协调、调度和监督的作用还存在不足。
(九)在是否存在趋利性跨区域执法方面
深入对照检视自身工作,不存在趋利性跨区域执法问题,但在带头部署政法各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还存在不足,向社会公示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典型案例还不够透明,面向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的工作还不够到位。
二、产生问题原因剖析
一是思想政治不够坚定。对“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基本原则和根本遵循认识不够,思想政治学习不深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解不透彻,没有入脑入心、学深悟透。
二是理论学习认识不到位。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理论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虽然按照计划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活动,但在强化学习效果方面还有待加强。
三是宗旨意识不够牢固。在工作上群众观念相对淡薄,对有的涉企案件掌握情况不精准,没有真正做到查实情、重实际、求实效,思想深处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等问题认识还不到位。
四是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自我要求还不够严。面对疑难复杂问题,缺乏“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闯劲。面对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和烫手的山红芋,缺乏“向困难叫板、向矛盾挑战”的勇气。
三、今后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一是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为全旗企业提供优质法治保障,服务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在工作作风上,坚持深入基层,直面企业,倾听企业意见,想企业之所想,忙企业之所需,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懈怠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政治生态,严肃政治规矩。切实履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做到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营造“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带头整治工作中“庸懒散浮拖”等问题,切实增强攻坚克难的精神、抓落实的力度、破难题的勇气,切实把抓落实作为履职尽责的本分、把重实干作为成就事业的基础、把办实事作为造福于职工群众的追求、把求实效作为一切工作的目标,努力形成精神更加振奋、作风更加清新、工作更加务实的政治生态,着力营造全旗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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