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干部考核制度 为加强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地税干部投身地税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围绕地方税收的中心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使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1.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2.检查干部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3.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干部的选拔、配备,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考核对象 全县地税系统干部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为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
1.年度考核:以年初县局下发的工作计划和本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在年终考核落实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2.任职考核:以任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依据,比较任期初和期终主要工作指标的增长变化,考核任期内完成主要任务的情况。 四、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
1.德(政治素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自觉性,办事公道,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2.能(能力素质):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能力。
3.勤(工作表现):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和投入情况,工作的钻研和进取精神。
4.绩(工作实绩):本单位领导核心的团结协作,地方税收征管、队伍建设等方面业绩。
五、考核实施办法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述职,根据工作目标责任规定的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的年度指标,结合自己在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填写干部考核自评表。
2、民主测评,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内外干部群众对被评议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局领导、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县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纳税人代表
3.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以了解和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为依据,以制定的指标为标准。结合个别谈话和实地考察,由考核领导小组撰写考核报告,客观、辩证、准确地得出综合评价。
4.党组审议,根据干部考核自评表、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评价结果,由县局党组讨论确定干部的工作业绩等级。
5.结果反馈,由人事教育部门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对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诫勉谈话。
六、考核要求
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在考核中要注意做到:
1、坚持走群众路线,考核工作要充分听取和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2、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对考核工作要加强引导。对个别群众的意见要正确分析和看待。
3、考核标准要注意干部的工作表现,更要考察其工作业绩和成效,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4、考核工作要讲求实效,通过对干部的评价,使他们看到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以利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水平。
5、考核工作应与干部的业绩评价、奖惩、选拔任用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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