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位于广西南部,是著名的农业大县,有“中国荔枝之乡”、“中国奶水牛之乡”的美誉。全县区域面积3550平方公里,辖18个镇389个村委会20个居委会,总人口141万,为广西第三大人口大县。灵山县有烈属357户,军属1622户,在乡老复员军人2459人,革命伤残军人242人;农村特困户25851户82796人,其中五保对象8440户9629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298户9767人。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县民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多项工作跨入全区乃至全国的先进行列。灵山县先后荣获“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广西村民自治模范县”、“广西双拥模范县”、“广西民政工作先进县”、“广西勘界工作先进县”、“广西老龄工作先进县”等一系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 一、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努力构建民政工作新平台 有人办民政、有钱办民政、有地方办民政,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九五”时期,我县基层民政力量较为薄弱,民政队伍缺乏生机和活力,民政经费投入不足,民政办公服务设施较为简陋,导致民政对象怨气多,流浪乞讨人员多,群体性上访事件多等“三多”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十五”时期,我们县委、县政府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重新认识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提出重点抓好“民政、财政、政法”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着力抓好民政自身建设,切实解决民政“三有”问题,不断夯实民政工作的基础。 (一)强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九五”末期,全县民政干部只有50人,其中县民政局有22人,乡镇民政干部平均年龄49.5岁,初中以下文化占65.3%,高中文化占34.3%,大专文化占0.4%。“十五”期间,为了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需要,我们抓住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机遇,把配足配强民政干部队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一是落实人员编制。县委、政府在编制上充分考虑到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在原来22个编制的基础上,增加了低保中心4个编制和婚姻登记处8个编制,使县民政局的编制达到了34名。在全县县直机关的58个部、委、办、局中,县民政局是唯一增编的单位;二是配全配强镇级民政干部队伍。我们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把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提拔担任民政办主任,如佛子民政办,2003年有9名公务员竞选民政办主任岗位。目前,全县18个镇的民政办主任平均年龄只有31.2岁,比“九五”时期下降了18.3岁。同时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镇一级年轻干部和富余干部比较多的实际,又把一批有知识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民政助理岗位上,使镇级民政干部由“九五”时期28人增加到78人,平均每镇配有民政干部4.3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占75.6%;三是强化政绩考核。我们按照德能勤绩的要求,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机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充分调动民政干部的积极性。5年来,全县民政系统先后有8人被组织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有15名基层民政干部被优选到民政办主任岗位,而“九五”时期民政办干部被提拔的数据为“0”;四是狠抓培训。我们在民政系统内广泛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学习、政务、财务公开等制度,并先后举办救灾救济、低保、医疗救助等业务培训班26期,培训干部600多人次,选送安排400多人次参加市级以上的业务培训。同时,对年龄50岁以下没有达到大专学历的民政干部,分期分批安排到党校或行政学院深造。 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队伍。5年来,全县民政系统没有一个干部被投诉,没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也没有发生过因民政工作导致的重大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在县级机关“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民政部门连续两年获同级单位排名第一。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民政经费投入 我县的财政属于保工资保运转的财政,地方可用财力严重不足。尽管如此,我县仍然想尽办法,拓宽筹措资金渠道,保障民政经费投入。一是地方财政预算逐年递增。每年全县财政年初编制预算时,按照经济增长速度适当提高民政经费,从而建立了民政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并在全区率先实现了了财政转移支付五保供养金和优待金。“十五”期间,全县民政事业费投入达到了9164万元,是“九五”时期投入1746万元的5.25倍。同时,对民政经费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避免了资金出现挤占、挪用现象,保证民政事业各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二是积极募集社会福利资金。每年春节期间,我们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募集社会福利资金。“十五”期间,我们共发行福利彩票1800万元,募集福利资金380多万元,资助福利项目102个;三是募集社会各界慈善捐款。我们通过整合各种民政资源,建立县、镇捐助接收站20个。并以县、镇慈善机构作为载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开展社会募捐活动。5年来,先后募集捐款308万元和物资一批。 (三)加强办公室规范化建设,优化民政服务环境 “九五”时期,镇民政办公室都是在1间简陋的瓦房办公,最小的办公面积仅有8平方米。由于条件限制,设施简陋,工作效率低,来办事的群众没地方坐,还要排起长队等候,尤其是人员混杂,当事人的隐私权得不到保护,群众意见较大。为改变这一现状,2002年,我县投入资金60多万元,在全区率先建成具有传输数据、语音、视频功能的全县民政信息网络,县镇之间基本实现了资源共享和联网办公。目前,全县民政信息网络已广泛应用于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低保、优抚安置、财会、档案资料等民政工作中,为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增强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决策机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五年来,全县各镇民政办公室通过新建或装修改造,扩增了办公用房593平方米,达到948平方米,比“九五”期间355平方米增长了1.67倍。各镇民政办都设置有2间办公用房和1间救灾物资储备室,配备了全新办公电脑及台椅,制作有标准的“政务公开”、“民政风采”专栏,整个民政系统的内部建设规范有序,办公面貌焕然一新。此外,我们还加强镇村办公用房建设。近年来,我县共投入资金768万元,完成了3个镇级项目和99个村级项目,新建镇村办公楼113幢,建筑面积达2.9万平方米。全县镇村办公用房比“九五”期间增长了4倍,基本实现镇村办公楼房化。 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勇创民政工作一流业绩 我们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加强协调,扎实工作,实现了重点工作有创新、难点工作有突破、整体工作上水平,有效地发挥了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一)双拥工作扎实推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军民的根本利益放在县委、县政府工作的重心,并切实做到了“三个同步”:即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同步,拥军与拥政同步,拥军与优属同步。一是在政策上支持。先后出台了《灵山县拥军优属保障资金章程》、《灵山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10多项双拥规章和措施,建立了国家定抚、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保障机制,保证了“双拥”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在财政上扶持。“十五”以来,我县财政共投入改造县民兵训练基地、部队正规化建设、水电、燃料补贴等达658多万元,与“九五”时期相比增长了63%;共发放抚恤金2246.25万元,兑现优待金856.52万元,优待面、兑现率均达100%;三是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五年来共筹资51万元,为171户老功臣重建或维修“爱心屋”,解决了234户优抚对象的“生活难题”;全县发放“诊病优惠卡”3010张,为213名“三老”对象报销医药费28万元,二等乙级以上的在乡伤残军人落实了公费医疗实报实销的政策;四是积极稳妥做好安置工作。五年来共安置333名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到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38名自主择业的士兵得到财政一次性补偿48万元,安置率均达100%。同时,大力拓宽培训和就业渠道,积极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目前全县有708名退伍军人走上了村级以上领导岗位,1400多名退役士兵被广东珠海、东莞、深圳等地的企业聘用。双拥工作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2001年、2004年我县连续两轮荣获“广西双拥模范县”称号。 (二)应急救援机制不断完善,救灾救济成效显著 我们本着“有灾救灾、无灾防灾”的原则,积极创新应急救援机制,把应急救援的工作重心转到以预防自然灾害为主,争取工作的主动权。一方面是创新应急救援机制。制订出台了《灵山县救灾应急预案》,成立了社会救助应急小组,在全县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害救助体系,确保自然灾害一发生,便能及时组织救灾抗灾,使灾民及时得到救援救助。如在2003年“6•27”特大洪涝灾害中,我们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各相关工作组及时迅速到位,紧张有序地开展人员疏散、组织抢救、资金调度、后勤保障、灾民救助等各项工作,确保了不发生重大伤亡、疫情和非正常事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我们积极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及时发放到位,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十五”期间,全县累计安排救灾款1258万元,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总值280万元,转移受灾群众11.2万人,救济灾民23.6万人次,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因灾患病群众及时得到有效医治。 (三)低保工作日趋规范,医疗救助扎实有效 我县坚持把低保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实事之一,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具体来抓。在进一步巩固城镇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和规范化管理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做到了“四个坚持”,即:坚持档案材料规范、统一制度;坚持入户调查核实制度;坚持两次张榜公示制度;坚持举报奖励、责任追究制度。2003年,我们通过开展“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年”活动,提高了城镇低保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2005年我们开始试行农村低保工作。2002年以来,全县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007万元,有470394人次享受了低保救助,较好地保障了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并荣获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我县以列为“全区农村特困医疗救助试点县”、“全区城镇医疗救助示范县”为契机,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我们结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上级资金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为民政对象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烈军属所应缴纳的费用全部由政府出资,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困户则代缴50%费用。民政对象除了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外,在县民政局再报销20%的医疗费用,从而有效地减轻了医疗负担,解决了长期困扰民政对象的“治病难”问题。到目前,全县已拨出医疗救助资金102.1万元,帮助五保户、特困户等民政对象158127人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患重大病的城乡民政对象842人,救助金额108.5万多元。 (四)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深化 我县以创建全国、全区村民自治模范县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基层民主建设。一是抓好村民自治工作。2002年和2005年分别是村(居)委会换届年,全县389个村委会和20个居委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2005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党组织实行“两推一选”,村委会实行“民主直选”,全县389个村委会一次性选举成功率达98%,为推行以“四个民主”为内容的村民自治建设奠定基础。目前,全县所有村委会实行了村务公开,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十项制度,100%的村统一规范了村委会“十簿一卷”档案记录,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全县涌现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村民自治建设先进典型;二是抓好和谐社区建设。近年来,我县先后投入资金200多万元,重点建设和完善了社区的办公用房、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并通过居民直选、健全规章制度等措施,彻底解决了社区“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和“有地方办事”。目前,全县18个镇共建立了社区20个,社区居民共29.6万人。各社区成立了老体协会、社区警务室、卫生服务所、小区环卫组、党员服务站、婚姻介绍所、家电维修组等服务中心,全县现已建成县、镇级社区服务中心20个,社区警务室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个。近两年来全县社区通过开展自创岗位和发展社区公益事业,共安置下岗失业人员4520人。 (五)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事务稳步推进 为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我们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02年以来,全县先后共投入资金2400多万元,新建社会福利院12所,五保村170个,实现了“镇镇有一所社会福利院”的目标。目前,全县镇级福利院建筑面积达到18540平方米,福利院、五保村共有床位2500张,收养五保老人2400人,经费投入和现有床位比“九五”期间分别增长12倍和22.8倍。同时,我们进一步建立完善五保供养制度,从2003年起实现财政转移支付供养五保对象,全县9629名五保对象均按照广西区政府规定五保供养标准落实了供养,“十五”期间支付五保供养资金953万元,比“九五”期间增长2.5倍。全县五保老人真正实现了居有其屋,食有其源,乐有其所。我县五保村建设的事迹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人民日报》以《吃住无忧乐晚年》为题对我县五保村建设的经验进行了报道。在此基础上,我县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以来,又分别投入资金850多万元,完成了县殡仪馆和县备灾、低保信息中心首期工程以及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 在抓好重点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加强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比如,在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方面,我们以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为重点,积极开展专业性社团的培育登记工作。全县各类民间组织由“九五”时期的24个发展到现在137个,参加成员10多万人。其中文利镇奶水牛养殖协会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在婚姻登记方面,我们大胆改革创新,于2003年在广西率先实行集中婚姻登记服务。集中婚姻登记以来,共办理婚姻登记14582对,登记合格率达100%。2004年,灵山县婚姻登记处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在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勘界工作方面,我们顺利完成了撤销三海镇并入灵城镇,勘界、地名命名等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2001、2003年我县先后荣获“全区勘界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深化认识,更新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创佳绩 过去的五年,我们灵山对民政工作进行了理性思考和实践探索,同时又深化了对民政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回顾“十五”期间的民政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深刻的体会。 第一,切实加强领导,是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组织保证。几年来,我们通过实行民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民政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重要议事日程,把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上优先保障。县党政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每年参加专题研究民政工作4次以上,协调解决工作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如去年,县委书记、县长了解到县人武部武器装备仓库楼顶多处漏水和消防大队官兵住房条件差的情况后,立即组织县四家班子和有关部门领导召开现场办公会,一次性从县财政拨给县人武部35万元维修武器装备仓库,拨给县消防大队25万元新建宿舍楼,及时解决了县人武部仓库楼顶漏水和消防大队住房差问题。正是领导的高度重视,使全县的民政工作得以扎实开展。 第二,加强督促检查、追踪问效,是做好民政工作的关键。为确保民政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我县制定了督促检查和追踪问效机制,规定镇民政办每月向县民政局汇报一次有关福利院、五保新村建设等民政工作开展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和成效;规定县民政局双月向各镇通报一次各镇民政开展情况,使各地认清形势,明确不足,确保整体推进;规定县民政局每季度要向县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此外,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并联系新闻媒体追踪问效,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民政工作纵横有比较、内外有压力,从而推进了民政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是发展民政事业的强大动力。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提出的“民政工作要努力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的要求,出台了救灾、低保、双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增强了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全县上下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民政工作的强大工作合力,确保了全县民政各项工作的快速有序推进。 第四,加强调研和宣传,是做好各项民政工作的重要手段。我们不断强化对民政工作的调研和宣传。五年来,先后开展关于五保新村建设、城乡低保工作、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12个专题的调研,并制作民政专题电视片12个,出版了30期民政简报,在《乡镇论坛》、《广西日报》、《广西民政》、《钦州日报》等刊物上发表调研报告等各类文章200多篇,既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民政的职能和各项政策法规,又使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民政工作,确保了民政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 几年来,我县的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愿望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认真履行“落实民权,保障民生,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谱写灵山民政工作的新篇章,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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