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文】“战而必胜者,法度审也。”制度规定是对实际工作科学凝练的总结,是解决矛盾问题的“金钥匙”。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是避免工作出问题的有效途径。从工作实践看,钻制度规定的空子、对制度规定“打擦边球”或者干脆不按制度规定办事,容易留下后遗症不说,还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解放军报《干工作多考虑不留后遗症》) 【典故】出自春秋管仲《管子·兵法》第十七,大度之书曰:举兵之日而境内不贫,战而必胜,胜而不死,得地而国不败。为此四者若何?举兵之日而境内不贫者,计数得也。战而必胜者,法度审也。胜而不死者,教器备利,而敌不敢校也。 【释义】意思是,战而必胜,是因为法度严明。 【赏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制度是定国安邦的根本,也是成就事业的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制度,其核心就要在制度的轨道上干事创业。在一定意义上,制度是行为的标准,行为是制度的表现。领导干部行驶在制度的轨道上,既可以保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还可以有效推进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业绩。倘若偏离制度轨道,必然会导致脱轨越界、行为失范,不仅会给个人带来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会影响党和军队的事业。纵观那些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无一不是制度执行的标杆和模范。军队是要打仗的,管为战、治为胜是一支军队制度运行的根本。正所谓,“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如果不坚持条令化、标准化、制度化,领导干部就无法很好地领兵、用兵、养兵、管兵,也难以实现联合作战、联合制胜。一支军队打得赢离不开纪律制度,一个地方发展好同样也离不开纪律制度。踏上新的征程,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用法】主要适用于警示教育、作风建设类讲话,侧重强调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闻令而动、令行禁止,齐心协力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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