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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林农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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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老秘 发表于 2009-3-24 21: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林农朋友们:你们好!
  改革开放以来,在你们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我县林业建设进展顺利,森林生态体系不断完善。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林业发展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集体山林,存在归属不清、权责不明、利益分配不合理、林农负担过重、经营机制不活、产权流转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林农增收。去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并在全省拿出七个县(市)进行了改革试点,这些政策措施对加快林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4月,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在全省全面推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这一要求,县委、县政府结合实际,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在全县推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了使林农朋友能够准确理解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现将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改革时间
  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0/年5月1日开始,到200/年5月31日结束。200/年底完成林权证发证率达50%以上,20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确权发证工作。
  二、改革范围
  本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县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商品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公益林,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换发林权证。权属有争议的山林,暂不落实经营主体。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进入争议地从事除护林防火之外的其他林事活动。
  三、改革内容
  1、明晰产权:就是对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进一步明晰,落实经营主体,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即:自留山稳定不变;保持责任山承包关系稳定;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形式落实经营主体;已租赁的山林维持经营期限不变;保持国有林场经营范围的长期稳定,划给国有林场经营的协议林维持国有林场的经营主体;对已经流转的集体用材林,凡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维持其经营主体不变;退耕还林后依法办理手续,核发林权证。
  2、减轻税费:实行“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即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取消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将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10厘米以下间伐材计费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0元,其它商品材每立方米360-450元。标准竹每根征收育林基金1元,(篙竹按3根篙竹折1根标准竹的比例计征)调整育林基金分成比例,省、市共让利7%,全部补助给乡镇,即省、市、县、乡四级分成比例为8%∶15%∶70%∶7%;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从事木竹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原木、原竹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暂免征收所得税。
  3、放活经营:坚决取消任何限制林权所有者自主经营的政策措施,打破木竹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销售木竹。一是对集体林木采伐实行据实申报制度。经营户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量提出采伐申请,由所在地林业工作站搞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后,上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证时预交育林基金。乡镇农民自用材采伐,由农户直接向当地林业工作站进行申报,林业工作站根据该农户自用材实际需求数量自行审批,在全乡限额范围内每次不受指标和数量限制。二是对集体林木采伐实行公示制度。每年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将本乡镇的林木采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采伐地点、采伐类型、采伐树种、伐区面积、采伐数量、采伐人姓名以及开始采伐时间等事项),让群众及时了解到本乡镇林木采伐的有关情况,增加集体林木采伐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三是调整商品林采伐政策。农民自行营造的人工用材林,经营者可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照培育目标选择采伐方式,确定采伐年龄,其采伐限额根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年森林采伐量制定。经营者采伐林木后要及时更新造林,不得将林地荒芜。在非林地上营造的用材林,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管理范畴,其采伐限额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满足。
  4、规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林地、林木有序流转。山林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流转。凡自愿流转的,要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办理林权变更手续。已经流转但手续不全的,要依法规范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为确保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督促指导各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及时查处违反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行为。欢迎林农朋友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监督,凡发现有违反政策的行为,应积极举报,县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县林业局办公室)、
  林农朋友们,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核心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希望广大林农朋友紧紧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国家对林农的优惠政策,积极参与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来,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加快我县林业发展,建设美好家园,为构建和谐平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祝林农朋友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万事如意!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200/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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