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操作的惨重代价
宗 河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这是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无论做什么事,都要遵循一定的 “规矩”。否则,生活就没有规章,工作就没有规则,整个社会就会乱作一团。田径场上,长跑运动员必须听到发令枪响过之后才能起跑,如果不遵从这项规定,就无法进行比赛;建造高楼大厦,必须先打好地基,再支起框架,不遵循这样的施工程序,大楼就无从建起。规范意识不强、执行力度不够都可能直接影响、破坏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规范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保证。漠视规范、违背规范,必然会付出巨大而惨痛的代价,这样的例子古往今来真是举不胜举。
治理小违规的大代价
事实上,在我们身边,规范意识缺失的现象随处可见,闯红灯、轧黄线、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等。对于这些现象,有些人常常不以为然,而治理这些“小违规”却要花费“大代价”。
行人乱闯红灯一直是大中型城市的交通顽症和拥堵原因之一,由此而衍生的“中国式的过马路”已经成了不文明的代称。2006年,上海启动了“强化交通整治、践行交通文明”的行动。不仅派出交通协管员,抓拍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行为,并公开曝光;上海交管部门还投入价值900多万元的设备,监测行人闯红灯。无独有偶,2007年,北京城管部门为加大对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的惩治力度,采取了在重点公共场所增加废物箱数量,印制和张贴温馨提示和惩处警示语;在适当场所配备清洁袋、发放公益纸巾;实行即时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并出动价值超过百万元的高科技指挥车,利用科技手段锁定吐痰者。
有专家算过这样一笔帐:上海从2000年开始增设协管员,全市需要两三千名,每年的投入就是二三千万元;按照1600万人口计算,如果每人每天闯一次红灯,那么每闯一次红灯,城市管理就要额外付出1分钱,这样每年就要花费几千万元,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成本。同时,这些资金是由政府税收提供的,所以,闯红灯的行为也是在损耗自己财富的社会效用。
闯红灯造成拥堵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随地吐痰导致的卫生费用以及它们高额的治理成本都不是小数目,更为关键的是,大谬始于小错。当人们对细小的违规习以为常、熟视无睹之后,打破了第一扇窗,所有的规则也有随之轰然坍塌的危险。如果一个城市的十字路口混乱不堪,这个城市的运行状态可想而知;连交通规则都不遵守的人,又怎能严格恪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政令法规呢?
违规造成的灾难
规范不是万能的,但漠视规范、违反规范是万万不能的,不要在灾难发生的时候才意识到,规范对我们有多重要!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罗家寨发生了特大井喷事故,失控的有毒气体(硫化氢)随空气迅速扩散,导致在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灾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据统计,井喷事故发生后,离气井较近的开县高桥镇、麻柳乡、正坝镇和天和乡4个乡镇,30个村,243位无辜人员遇难,9.3万余人受灾,6.5万余人被迫疏散转移,直接经济损失达8200余万元。
分析这次事故的原因,人们痛心地发现,竟然是一连串的“违规”最终酿成了无可挽回的灾难:先是现场技术服务组负责人违规操作,卸下回压阀防井喷装置;然后是钻井队技术人员明知违规却并未制止,还指令工人卸下来;钻井队队长可以制止,可他却既没开会又没审查报表,甚至在后来发现时也未能及时整改;导致井喷的主要原因出在副司钻身上,他在起钻作业时违规操作,致使井下液柱压力下降;录井工因工作疏忽,对这一严重违章行为,开始没有发现,后来发现了也没有立即上报。
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人们总结概括出一条称为“海恩法则”的事故法则,这就是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要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开县井喷事故就是这个法则再生动不过的注脚。
飞机是交通运输中最安全也是最危险的工具。其安全性体现在整体过程由成千上百的规范引导执行,其危险性又恰恰体现必须严格遵守规范,若某个细节违反规范,都有可能导致重大的灾难事故。
1970年7月5日,加拿大航空公司的DC—8飞机在天气条件良好的情况下,下降时触地爆炸,109人全部遇难。产生事故的原因是机组执行落地检查时,副驾驶没有进行“检查扰流板”,一口气把地面扰流板操纵杆拉到头,铸成大错。1996年多米尼加共和国航空公司的波音757在起飞时就发现空速表有问题,但是由于相信飞机的优良性能与高自动化,机长违规选择了继续起飞,而在飞行过程中飞机不断报警时,机长竟然关闭了报警系统。严重的违规操作终使飞机坠入大海,机毁人亡。
2004年11月28日,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名矿工遇难,多名矿工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165.91万元。此次事故成为自1960年11月平顶山龙山庙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之后,44年来我国煤炭行业最大的一起安全事故。陈家山“11·28”特大矿难并非天灾,而是典型的责任事故。经调查,事故发生前,安检员曾三次报警并守在电话旁等待指示,但电话迟迟没有响起,而接到报告的调度室却无动于衷,直到发生瓦斯爆炸。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7年间,采矿业被披露出的大小事故约715起,死亡8300余人,平均3.57天发生一起矿难,而几乎所有的灾难都是由违规操作造成的。旺盛的需求市场使采矿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现象随处可见,大量违章作业、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和混乱的管理体制直接成了点燃一起起灾难的导火索,不仅直接危害到采矿工人的生命,也影响了我国采矿业的健康发展。
井喷、空难、矿难等等,这些灾难大都是由多个违规的叠加造成的,对违规现象的熟视无睹,监督检查的流于形式,一个个没能及时弥补的“漏洞”,终至酿成大祸。如果我们把相关的法规、制度以及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如果每个人都有很强的规范意识,很多灾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改革更需要科学的规范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经过多年努力,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但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由于改革还不配套,规范还不健全,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成立于1958年的南昌市化工原料厂,是南昌市化工局所属的一家国有企业。为适应国内市场对橡胶填充剂的需求,1986年,该厂向美国PPG公司购买了白炭黑专利使用权进行技术改造。整个项目的实际投资额逾1亿元人民币,资金来自国家银行贷款。当这一引进项目开始进入收益期时,1991年PPG公司提出了对该厂白炭黑生产实行全面合资经营的要求。这一意向得到了市政府和化原厂的响应。中美双方经过近两年的谈判,于1993年1月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成立了“南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PPG出资300万美元(按当时汇率约合人民币1700万元),掌握了南吉公司60%的股权,并以合资的名义并购南昌市化工原料厂新建成的白炭黑生产线,将它置于PPG完全控制之下。在这宗产权交易中,正是由于缺乏完善、健全的产权约束和法律规范体系,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导致美国PPG公司以局部收购实现整体控制,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改革变质”,使国家权益蒙受损失。
福州铅笔厂是福州重点市属国有企业,也是全国制笔行业的优秀企业。1995年1月,在市轻工局主持下,该厂与菲律宾厂商达成协议,以合资经营的名义,由菲商对它承包经营,并自负盈亏。该厂资产一部分由菲商以现金收购后,中菲双方以分别持股43.1%和56.9%的比例合资,但在菲商承包经营20年期间,中方不分红,只收取固定的承包金(头五年每年150万元,从第六年起递增3%)和商标使用费(每年约22万元)。承包金和商标使用费合计仅为中方出资额2155万元的8%左右。也是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健全,和法律规范意识的缺失,出现了在菲商承包期间,中方让出了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实际上退出了经营,却要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怪现象。
在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在产权重组中的资产流失现象在中国刚刚露头,中国社会科学院就设立了一个专项课题——“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专门研究国有企业在产权交易中的资产流失。经过调查研究,专家们一致认为,在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或产权重组中发生的资产流失根源并不在产权转让或重组本身,而在于国有企业制度中的根本缺陷,需要从制度、市场、战略和立法四个方面着手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
改革意味着打破原有陈旧的观念和体制,而规范则要求我们服从既定的规则,如何有效地沟通二者,在科学的规范中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中建立新的科学规范,关系着改革与发展的成败。回首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总结“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改革的步伐仍将在不断完善的科学规范中相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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