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 度化水平,进一步健全规划工作机制,特制定《文化和旅游规 划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多次以中央文 件形式对规划工作作出重要部署。2018 年 11 月,中共中央、国 务院出台《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 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规划作为党治国理政 的重要方式,作了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这对于新时代规划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为文化和旅 游规划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面 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加强制度整合和设计,推进文 化和旅游规划体系的有机融合,更好实现统一、规范、有序的 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规划对于文化和旅游工作全局的引领带动 作用。为此,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 二、《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共 6 章 35 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提出了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办法》的适 用范围以及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文化和旅游 发展规划的编制单位。 第二章“立项和编制”: 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立项和编制管理,要求规划编制单位 加强前期研究,规范规划文本编制工作。根据《意见》精神, 强化了“深化重大问题研究论证”“建立五年规划编制目录清 单管理制度”“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等要求。 第三章“衔接和论证”: 根据《意见》精神,强调“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落实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做好加强规划 衔接,充分征求各方意见。 第四章“报批和发布”: 重点对规划的报批程序、报批要件作出规定,明确了需审 批的专项规划的报批要求。 第五章“实施和监督”: 就规划的实施、评估、修订、督查作出规定,明确了组织 保障和经费保障要求。根据《意见》精神,突出强调要健全规 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加强规划监测评估等。 第六章 “附则”: 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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