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方针,新余市国税局结合有关纳税服务工作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坚持依法治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护,现代纳税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height=305 hspace=14 src="net0902/090214a.jpg" width=452 align=right border=0>一、转变服务观念
国税机关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税,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实现了纳税服务观念五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执法的内涵,坚持以人为本,税务管理由监督打击型向服务管理型管理转变;二是淡化权力意识,增强服务意识,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三是讲求服务质量和效率,由过去对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向基本行政行为规范转变;四是从片面追求形式的误区中解脱出来,由注重形式向形式、内容、效果相统一转变;五是充分认识到提供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由有偿服务向无偿服务转变。
二、创新服务形式
简化办税,从质量、效率角度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办税手续。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
1、开办纳税人课堂。对新办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设立“纳税第一课堂”,进行涉税、办税基本知识培训和辅导;对已进行过基本培训的纳税人,针对其不同的办税需要和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分类培训和辅导。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开办纳税人课堂10期。
2、开展税企面对面的交流。建立办税服务厅与纳税人面对面的互动交流机制,加强税企沟通;举办国税机关领导层与企业管理者的“税企论坛”,召开税企“税收恳谈会”;实行“纳税人接待日”制度,接受纳税人的投诉、申诉,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问题;建立税企联系卡制度,落实纳税服务责任人制度。
3、建立税收援助、救济机制。对年迈、伤病等办税有困难的纳税人,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国税机关办税的纳税人,办税服务厅提供税收援助,上门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送服务上门。
4、开展纳税服务调查。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纳税服务调查,通过走访纳税人、问卷测评等形式听取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征询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并向社会公布改进措施,更好地做好各项纳税服务工作。通过调查,纳税人满意度达96%以上。
三、落实服务措施
1、推行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办税服务厅是国税机关开展纳税服务的前沿窗口,实施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是惠及广大纳税人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深化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一是制定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标准,对服务的项目及承诺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服务的质量及考核进行量化、细化;二是改进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整合窗口功能,将所有涉税审批事项的受理环节前移到办税服务厅,从源头上切断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和人员与纳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促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三是简化办税程序,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岗位职责配置,对纳税人需办理的多项涉税事项或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涉税申请,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办结;四是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岗前培训,提高“窗口”人员素质,结合窗口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奖惩制度,加强对工作落实的考核。
2、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不仅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基础,而且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纳税人提供了便利服务。办税服务根据省局《关于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的工作意见》要求,创新申报方式,拓展科技含量,加快推行步伐;实现了95%以上的纳税人及97%以上的税款通过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缴入国库。
3、推行纳税人办税“同城通办”。利用V2.0上线后集中征收的优势,在市城区范围内推行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销等涉税事宜“同城通办”,为纳税人办税提供更为便捷的空间。
4、推行纳税服务责任制。一是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是指国税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受理纳税人的涉税事宜。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首问负责人应当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即问即答或引荐解答;对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受理或办理,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应当负责引导到应办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二是限时服务制。将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宜归纳为三类、细化为具体项目,并对每一个项目的办结时限作出合理的规定。对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宜,由办税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内部各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员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完成。三是告知服务制。开发《纳税服务提示系统》,在税收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需要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时,或涉税申请已提前办结,或超过预约时限纳税人未领取文书、证照等情形,或在涉税事项申办的法定期限届满之前,通过《纳税服务提示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告知或提醒纳税人。四是预约服务制。法定节假日内,纳税人急需办理涉税事宜的,通过预约的方式申请,办税厅按约定的时间指派工作人员给予办理。五是延时服务制。对上班时间内未办结的涉税事项,根据纳税人的办税需要,推延下班时间,直至办结为止。
四、严格工作考核
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与开展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建立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将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考核方式分为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内部考核”以抽查资料、服务记录、工作实绩等形式为主,“外部评价”以走访纳税人、问卷测评等形式为主,每半年组织一次“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活动,并列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
(作者单位:市国税局)
责任编辑:简威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