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评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党支部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党支部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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