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群众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更好地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做好新时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人员 党政机关党员干部、镇村党员干部和农牧民、社区居民、企业员工、中小学校师生、离退休老干部、个体工商业者等。 二、讲习人员 草原学习轻骑兵小分队队员、讲习团成员、理论工作者、党务干部、百姓名嘴、社科辅导员、思政教师、各类技术人员、模范人物、先进典型等。 三、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宣讲活动;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四、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宣讲、研讨、专家讲座、座谈交流和观看影像资料等方式。 五、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区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经济、科技、法律、金融、文化、生态等前沿知识;学习实践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和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学习上级党委要求必须学习的内容。 六、学习要求 1. 学习内容要与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与当前的形势需要相结合,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要注意知识性、实效性有机结合,充分调动讲习、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入脑、入心、学有所用。 2. 严格执行学习纪律,坚持记好笔记,做好学习记录。 3. 讲堂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考勤,保证学习时间。 4. 建立健全师资档案,严格把关讲师资格,严格审查讲课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