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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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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尤秘书 发表于 2009-3-6 17: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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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尤溪县委党校    林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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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不仅要看“八小时之内”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还要看“八小时以外”的业余嗜好、家庭关系以及交友情况。否则,只看表面现象而看不到本质,只看到“能”和“绩”而看不到“德”和“廉”,了解和使用干部就不可能全面、准确。在这里,笔者就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谈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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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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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要下功夫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是,有的同志却认为,评价一个干部,“八小时之内”的政绩是主流,“八小时以外 ”的表现是支流,管好“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不出纰漏就行了,业余时间主要靠自觉。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一个干部的表现,既体现在“八小时之内” 的工作中,又体现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中。一般说来,大多数人“八小时之内”的表现差别不是很大,而“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却千差万别。有的人“八小时以外”加班加点干工作;有的人看书读报,补充知识营养;有的人主动做好事,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可是,有些人却不是这样,他们或通宵达旦“砌长城”、“甩老K”,或开着公车游山玩水,或东串西走拉关系、走“后门”,或去那些不该去的场所。可以说,“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更能反映出一个人的真实的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更能反映一个人的人生态度。有些干部正是在“八小时以外 ”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才逐步滑入泥潭,走上犯罪道路的。出这样的问题,其原因除自身自觉性不够强以外,组织上监督管理不力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管好干部的“八小时以外”,是各级组织的责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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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据有关部门统计,从这几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生活作风案件来看,绝大多数发生在八小时以外,尤其是节假日,或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开会、访问、考察之际,或干部生病、生日、提升、调动以及子女上学、家中操办红白喜事的时候。发生的地点多半在干部的家中,或宾馆、饭店等地方。有的干部在办公室比较规矩,出了单位就违纪违法;有的在居住地比较本份,到了外地就行为放纵。最常见的是有的干部利用出国(境),或到外省、市出差的机会观看淫秽录像和色情表演,甚至进行嫖娼活动。因此,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需要,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的一种延伸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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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当前所处的时代形势来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受西方文化影响的深化,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为我所用的同时,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的东西也随之而入;当前社会正处在转型期,出现了一些新的利益群体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单位之间分配不均,贫富悬殊加大,经济透明度低,隐性收入比重加大,一些干部心态失衡,导致少数机关干部在参与社会活动中,利用手中公权支配资源的机会,不择手段捞钱,采用种种欺骗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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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领导干部权威的时空性来看。作为一名干部,其手中或多或少有些权力,尤其是领导干部,更是掌握着相当的实权。 其八小时以内的权威必然在八小时以外发生作用,如果对其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和空间疏于管理的话,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就有可能产生违法甚至犯罪,事实也一再证明了这点。因此要真正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做到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切实消除监督盲区,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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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新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树立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良好形象的关键,必须摆上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位置来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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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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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来说,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形式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法纪监督。首先是法律监督,它是一种强制性的监督形式,它要求干部的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并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任何人违反法律都要受到惩处和制裁。这是从自律监督向他律监督延伸的有效途径。其次是党纪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二是社会监督。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深化政务、村务和厂务公开,逐步让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的各项管理事业,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创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学习吉林省长春市实行了社区监督住户干部的做法,将社区内领导干部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媒体监督。美国媒体敢于报道、喜欢报道政界丑闻,让官员的一举一动都处于媒体的这种“关照”和监督之下。从我国来说,一些久而未决的问题,通过媒体曝光后往往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使问题得以解决。舆论监督起着独特的揭露、督促、教育和威慑作用。纪检部门应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对新闻媒介揭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同时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通过在媒体主动公开,让公众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增加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的透明度。四是家庭监督。社交圈、生活圈中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分散性的特点,其监督管理一直是薄弱环节。干部在“两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最易察觉到。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和鼓励领导干部家属多关心、多过问领导干部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当好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家庭反腐倡廉的“监督员”、深明大义的“廉内助”,促使领导干部养成高雅的生活情趣,追求高尚的业余爱好,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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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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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对八小时外监督,在相当一部分干部甚至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思想上消极抵触。有些领导干部对来自同级和下级的监督往往不太愿意接受,一提起监督就把它与怀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等同起来,就不高兴、不愉快、脸色难看。有的认为,纪委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不能挑人家的刺,揭人家的短。尽管一再提倡要敢于监督,秉公执纪,但由于存在种种顾虑,监督机关的人员出于对现实的考虑,怕彼此伤了和气,怕事后穿小鞋而未能真正履行监督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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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制度上不够完善。目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操作性差,缺乏后续措施。有的同志尖锐指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当前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偏重于惩处性的事后监督,而对事前、事中的监督重视不够,难以在腐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有效地控制。特别是对干部八小时外的活动缺乏一个具体的考评标准和规范,相应的处罚措施也不配套,使一些干部行使不良行为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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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行动和力度上不够到位。现在实际状况是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舆论监督太弱,群众监督没用。各级监督部门也没有真正付诸于实际行动,没有积极主动的出击,缺乏监督经验和办法,工作中顾虑比较多,畏难情绪比较多,特别是涉及到对同级或上级领导的,更是不敢监督,难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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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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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腐败行为的特点及其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提出如下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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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育应向“八小时以外”加强。少数领导干部为何管不住业余生活,容易在“八小时之外”滋生腐败行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的心理、不健康的道德、不完善的人格起了作用。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办法应当是加强教育,而且应向“八小时以外”拓展。一要解决好世界观问题。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个“总开关”,它决定着领导干部的人生追求,支配着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动力之源,是领导干部经受住各种考验的重要保证。二要解决好自律问题。对领导干部的约束,一方面要靠外部监督,但更要靠内在的主观约束和自我监督。从内外因的作用上,后一种约束和监督更为重要。俗话说得好,“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领导干部如果真正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就能在思想上设防,在生活上寡欲,在行动上慎独,就能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三要解决好警钟常鸣问题。要开展理想信念、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艰苦奋斗、勤政廉政等专题教育,对少数在八小时之外有不良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教育,通过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核对谈话等方式进行正面规劝、告诫,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要抓好节令性预防教育,在双休日和传统节假日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教育,如重申廉洁自律规定、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进行专项整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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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督应向“八小时以外”拓展。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腐败行为的产生,除领导干部自我约束不严外,也与外部监督不力甚至缺乏监督有关。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向“八小时以外”延伸,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要严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环节。目前用人问题上存在的不正之风,是导致领导干部总体素质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用人问题上监督软弱乏力又是这种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如何把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落到实处,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宗旨观念牢,作风民主、廉洁自律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不学无术、阳奉阴违,群众观点淡薄、敷衍塞责、专营拍马、以权谋私的人拒之门外,这是对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首要问题。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相关制度,切实加强这方面的监督。二要严抓领导干部家庭监督环节。要在领导干部家属中开展“廉内助”教育活动。采取印发领导干部家属监督倡议书、发放“八小时以外”家庭监督卡、举办领导干部家属廉政学习班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激发他们做好“廉内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承担起监督领导的责任,构筑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要树立典型进行教育。不光要树立一批为政清廉的领导干部典型,还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要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的沟通。通过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信、入户走访等形式,了解领导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家属的监督作用。三要严抓领导干部监督措施的落实环节。对领导干部的外部监督是多方面的,有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还有人大代表和社会团体监督等等。要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四要严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环节。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在对领导干部“全程化”监督方面还存在薄弱之处,主要是力量不足,勇于创新不够。因此,要增加监督力量,配足配强监督人员,专人专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督;要积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尽快建立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统一归口的干部监督网络;要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即对各部门的“一把手”和手中掌握重权的科室负责人要进行重点监督;要建立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制,对监督工作不力,被监督的领导干部发生了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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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察应向“八小时以外”延伸。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察,要做到“四看”:看其谈些什么,是自由主义的牢骚话,还是健康积极的鼓劲话;看其吃些什么,是违反规定吃吃喝喝,还是遵守制度保持廉洁;看其想些什么,是只想个人名利,还是以事业为重;看其玩些什么,是有害身心健康的低格调,还是陶冶情操的高品位。对于那些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八小时之内”一个样、“八小时以外” 另一个样,戴着“假面具”的干部,看他们的“政绩”一定要多打几个问号,不能让他们蒙混过关,更不能提拔使用。具体地说,应抓住三个重点:一是生活圈。看其生活方式是否健康,生活作风是否正派,有的红杏出墙发展情人,有的金屋藏娇包养“二奶”;看生活爱好是否高雅,有的领导干部沉溺于麻将、扑克,甚至痴迷于赌博;有的喜爱进茶馆、泡舞厅,洗桑拿,尽兴“潇洒”,尽情“轻松”,奢糜腐化。二是社交圈。一看是否热衷于拉拉扯扯、吹吹拍拍、呼朋引伴、称兄道弟,用权力编织自己的关系网。结交的朋友是遵纪守法的“良民”,还是横行一方的“老大”?二看八小时外的活动内容和场所。是否沉醉于纸醉金迷的生活?是否经常出入高档酒楼和营业性娱乐场所?三看在街坊邻里眼中的形象。是不是一个品行端正和受人敬佩的人?三是家庭圈。看家庭关系顺不顺?夫妻之间是否和睦相处,对父母是否孝顺,对子女的恶习是否纵容、姑息?家庭收入与支出是否相符,对妻子儿女提出的过分要求是否利用自己的职权、不讲原则地给予满足,妻子儿女是否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看其家庭关系如何处理,是否对家属的无理要求言听计从。对子女是否严加管教,是否对子女的违法违纪包庇纵容,对亲戚是否无原则地百般照顾、有求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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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度应对“八小时以外”健全。只有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才能使对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和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要逐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向党组织定期汇报“八小时以外”的思想、生活情况和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将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家庭圈纳入干部考察范围,便于党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应将“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在班子内部进行通报。要把“八小时以外”的现实表现作为考察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制度。要尽快出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约束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也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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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查处应在“八小时以外”着力。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腐败行为具有隐蔽性、寄生性、节令性、家族化等特点,这给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工作带来了困难。近年来由于大要案上升,加之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案件力量不足,所以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腐败行为的查处还不够有力。从已查处的大要案中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轨迹来看,不难发现往往都是从自己八小时之外的行为不检点、不廉洁开始的,当然也与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或发现问题后教育查处不及时有关。面对这种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想方设法解决查案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点,着力做到:一是拓宽案源信息渠道,多方收集案件线索,并对掌握的线索做到及时认真组织初查。二是对查实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三是要融廉政教育于执纪之中,真正做到“查处一案、监督一线、教育一片”。四是对被查处对象要定期回访,做好转化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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