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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我不想提拔,行不行?组织: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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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的风 发表于 2019-7-20 22: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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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今年6月,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通报了一起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而被严肃处理一事引发当地热议。


时间回溯到去年8月,绥江县委启动了干部考察工作,经考察调研,该县会仪镇财政所科员钟尚敏和县财政局企业统评股股长宛辛勤在被考察干部中分列第一、二名,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组织谈话过程中,钟尚敏和宛辛勤竟先后拒绝接受组织工作安排。


忘了初心,她俩为小家舍大家


“辛勤,恭喜你了,很快就进入领导干部的行列了……”县委考察组的谈话工作还没进行,宛辛勤即将被提拔的消息就已经传开了,同事纷纷向她表示祝贺。


当大家都认为她的前途大好之时,宛辛勤的眉头却皱成了“川”字。“的确,能得到组织的认可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这次提拔既是对自己过去工作的肯定,对自己来说也是今后个人发展的一个好机会。但是基层工作责任大、任务重,加班也很多,这个领导可不好当。”经过一番权衡,宛辛勤心中的天平逐渐倾斜,开始找借口逃避组织任命。


“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不想被提拔的干部呢!”8月22日,考察组按照规定程序与宛辛勤进行个人谈话,刚走进她的办公室,她便向考察组表达了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意愿,考察组的同志纷纷错愕。


无独有偶,考察组对钟尚敏的个人谈话也进行得一波三折。面对考察组的提问,钟尚敏始终言辞闪烁,没有明确答复。甚至考察组两次催促她递交个人总结材料,她也置若罔闻。最后,钟尚敏还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考察组,她不接受组织提拔。


“钟尚敏的理由是到新岗位工作可能照顾不好家庭,而宛辛勤的解释则是自己的身体可能应付不了新的工作岗位。”面对考察组的疑问,钟、宛二人给出的理由不尽相同,但归结起来还是怕担重任,不想作为。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做‘老爷’享清福。然而,钟尚敏和宛辛勤作为党培养多年的老党员,却忘记了初心,无视纪律规矩,与组织讨价还价,理应受到从严处理。”考察组如实向县委汇报了钟、宛二人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情况。钟尚敏、宛辛勤的行为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县纪委随即介入调查。经绥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尚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辛勤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县财政局。


钟、宛二人无视组织纪律,拒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的行为,同时暴露出了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失管失控等问题,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因此被全县通报问责。


及时回访,从根源处认识错误


处分决定下达之后,本着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县财政局党组负责人多次与钟、宛二人谈话,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力图帮助她们从根本上纠正错误认识。


“其实在知道要被提拔之初,自己内心是很高兴的,但是后来感觉干部身份同时也意味着更重的责任还有更多的工作,我开始畏惧了。另外,因为自己的私心我也确实不愿意离开当时的工作岗位,于是便以照顾家庭为由拒绝了任命。其实没有大家哪有小家。我衷心地接受组织的处分,希望组织不要放弃我,我一定会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7月9日,县纪委对案件进行回访,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开导下,钟尚敏进一步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深感后悔。


“党培养了我这么多年,我却拈轻怕重,不敢迎接挑战,特别惭愧。今后,我一定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完善自我,争做一名合格党员……”宛辛勤表示,一定汲取深刻教训,重拾初心,把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作为今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指南。


“下属党员干部犯下这样的错误,首要责任在我们财政局党组。正是因为我们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才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损害了党的威信。”县财政局党组负责人也诚恳检讨,虚心接受组织处理,并启动整改工作,反思问题根源,以此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奉献意识,绥江县财政局还在全县财政系统内开展了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知边界、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举一反三,整顿干部队伍


一纸处分决定书,改变的不只是钟尚敏和宛辛勤的思想觉悟,更为绥江县的干部队伍建设敲响了警钟。


“钟尚敏和宛辛勤都是入党多年的老党员,她们同时出现了精神懈怠的情况,这不是一个孤立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非常有必要。”据绥江县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例通报后,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发现一些党员干部缺乏艰苦奋斗的进取精神,对工作有畏难情绪,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奉行“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


担当尽责的好干部是精心培养出来的,更是严格管理监督出来的。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绥江县不断强化常态督查、专项检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大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严厉惩治“太平官”“糊涂官”“庸懒官”,着力营造积极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截至目前,绥江县纪委监委先后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19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9人被问责,1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7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与此同时,绥江县还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方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关心关爱力度,促进基层一线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注重选拔扎根一线默默无闻、工作成效明显的干部,尤其要大力选拔任用任劳任怨、尽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干部。(本报通讯员 朱鹏 钰轩)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服从组织决定是党员干部应尽义务

上述案例中,钟尚敏、宛辛勤二人计较个人得失,同组织讨价还价,对工作挑肥拣瘦,缺乏责任心、进取心,丢失了艰苦奋斗、勇于担当的精神,折射出个别党员干部党性意识薄弱、组织观念淡漠、规矩意识淡化的问题,不仅与自身党员干部的身份不相符,还严重损害党组织的威信,应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条例》为各级党员干部划出了“带电高压线”,戴上了思想“紧箍”。


人无规矩则废,党无规矩则乱。党的组织纪律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规范,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是全党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一致的重要保证。党的组织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核心要义是要求全体党员同志自觉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


不可否认,组织决定有时会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发生碰撞,在这个时候,能不能自觉做到服从组织决定,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和组织纪律性的有力检验。当前,还存在着一些党员干部对组织决定不服从,或者不完全服从,甚至有选择性地服从,只服从对自己有利、有益的,否则就不服从,严重损害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党员干部要把服从组织决定作为应尽义务,把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摆在更高位置,始终保持干事创业激情,勤勉履职才能不愧对组织培养。对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就应依规依纪从严处理,决不姑息,唯有这样,才能维护组织权威,确保党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党员干部要坚守精神家园,经常清理思想“灰尘”,正确看待个人荣辱得失,自觉摒弃头脑中的“小我”,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在个人得失面前保持清醒,永远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心里、摆在首位,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


党员干部要涵养清廉本色,始终敬畏组织、敬畏纪法、敬畏人民,时刻牢记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私心杂念,正确对待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罗义 作者系绥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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