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过渡阶段组织 设置、班子配备和人员安排的意见 为认真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过渡阶段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和人员安排工作,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村级组织设置和班子配备的原则意见 (一)村级组织设置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启动后,原则上要优先调整建立新的村级党组织。新村一般要根据党员数量多少,合理设置村党支部(总支或党委)。新村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选举产生前,其职能由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务工作领导小组代行,在新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共青团、妇女、民兵、调解、老龄等组织按照村党组织设置模式对应设置。在新村上述组织成立后,原村各类组织停止履行职能。经批准成立的新村党组织,由镇(街道)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村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由新村党组织统一管理。原村的村民(社员)代表在新村村民(社员)代表推选产生前,可以继续履行新村的村民(社员)代表职能。 (二)村级班子配备 1.村党组织班子配备 新村党组织成立后,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采取指定或直接选派等形式,择优选配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并拟市委组织部备案。过渡期内,其他原村党组织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党组织成员。 2.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 新村村委会在依法选举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选好配强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原村村委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 在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各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选好配强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4.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班子配备 在新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产生前,成立过渡时期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原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一般过渡为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新村社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由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兼任。 在换届选举前的过渡期内,新村党组织、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后发文确定;共青团、妇女、民兵、调解、老龄等配套组织由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提出建议人选,由各镇(街道)集体研究后发文确定。 二、行政村规模调整过渡阶段村干部安排意见 1.新村组织成立后,仍担任新村主职干部相应职务的人员,根据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中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经镇(街道)考核合格后,发放基本报酬。 2.新村组织成立后,不再担任新村主职干部的原村主职干部,根据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中以及新村成立后的相关表现,经镇(街道)考核合格后,发放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标准按原村原政策执行,享受至换届时止,任职年限计算至换届时止。 3.对因行政村规模调整而不再担任新村职务的原村其他“两委”干部、财务人员及各线负责人,应积极协助新村班子做好行政村规模调整等相关工作。其在原村享受的相对固定部分的报酬待遇,可予以保留到换届时止。 三、工作要求 在行政村规模调整中,各镇(街道)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对新村主职干部,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做好谈心谈话工作,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各镇(街道)要及时对新村过渡期班子成员开展思想教育,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积极帮助新村理清工作思路。要建立健全农村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都由党组织主导决策的机制,不断强化党组织在基层事务中的主导权,探索完善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制度,推动新村过渡阶段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为实现平稳过渡、顺利换届打下坚实基础。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和广大党员先进性的一次集中考验。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到位、宣传到位、工作到位。要注重发挥广大党员、老干部、乡贤的作用,党员干部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中的表现将作为新村班子配备、党员民主评议(测评)、“三同”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