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岭市委 温岭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台州市、市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台市委发〔2018〕59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并建制、并三资、并人心,促发展、促民生、促振兴”为目标,按照“党委领导、书记主抓,三级联动、四法并行,依法依规、因村施策”24字方针,积极稳妥、有序和谐地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为实干建设新温岭,谱写“两个高水平”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始终坚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全面落实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各项事务的领导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村规模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把严格依法办事贯穿始终,有计划、按步骤、依程序组织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二)坚持总量调控、因村施策。根据全市农村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调整总量。按照有利于发展、治理和服务的要求,坚持“撤、并、联、转”四法并行,坚持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超前抓,“一村一策”制定调整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方案,积极稳妥、有序和谐推进实施。 (三)坚持尊重历史、符合民意。认真研究和充分尊重各村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村民意愿,积极稳妥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五个不变”(即:土地<林地>承包关系不变,公益生产生活设施的投入和受益范围不变,已签订的各类有效经济合同不变,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过渡期内不变,已安排的各类扶贫资金和帮扶项目的享受对象范围不变),确保村民利益不受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思想引导工作贯穿于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全过程,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党员干部支持,赢得人民群众拥护。 (四)坚持全市统筹、三级联动。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共管、书记主抓、各方合力的要求,市、镇(街道)、村联动推进。市委、市政府负责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市直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指导。镇(街道)主动落实行政村规模调整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区域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村级负责具体实施。 (五)坚持着眼长远、有利发展。着眼加强党委政府对行政村的整体调控能力,统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促进村级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明显提升。立足于加快要素集聚和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富村带穷村、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做大做强“新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调整要求 根据我老秘网市农村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全市行政村数量总体减少25%以上(各地具体调整幅度差别化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1.1000人以下行政村,原则上列入调整范围; 2.1000人以上行政村,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相互合并; 3.新村户籍人口规模一般应避免出现3000人以上; 4.鼓励支持街道同步谋划、分步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做到“宜改则改,并改双行”,但不得以简单更名的方式进行; 5.在加大调整力度前提下,经市委审批后,允许海岛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等村予以保留。 四、方法步骤 (一)调整模式 综合考虑户籍人口、地理位置、历史渊源、产业布局、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科学合理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主要模式有: 1.“做大集镇村”模式,调大集镇村规模,做强集镇村实力; 2.“做强中心村”模式,增强中心村的凝聚力和带动力; 3.“以强带弱”模式,将党建强村与软弱落后村合并,通过以强带弱,推动软弱落后村整体提升; 4.“以富带贫”模式,富村与经济薄弱村合并,进一步增强经济薄弱村的“造血”功能; 5.“特色发展”模式,充分利用相邻村自然风光、古村落等旅游资源,打造特色小镇; 6.“抱团发展”模式,将地域相近、习俗相近、资源相连的村进行合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7.“强化产业带”模式,充分利用相邻村的产业特色,进一步集聚资源,共享发展,做大做强产业带实力。 (二)时间安排 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到2018年9月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3月中旬-7月中旬) (1)全面开展考察调研。市本级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形成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基本构想和总体思路。 (2)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在征求各镇(街道)意见基础上,市本级研究制定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指导意见、集体资产处置、村级组织设置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和政策意见。 (3)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明确各单位职责。 (4)专题研究细化方案。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要求。各镇(街道)联动开展调查摸底,逐村开展模拟调整和社会稳定风险排查化解防控工作,制定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具体方案,上报市委同意。同时,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工作班子、专项小组,开展个别复杂村的专项审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防控评估,制定不稳定因素处置预案等)。 2.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下旬-8月中下旬) (1)全面宣传发动。召开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要求、强化纪律。加强“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乡贤等沟通交流,赢得理解支持。印发《致全市党员干部的一封信》《关于维护全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秩序的通告》,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2)全面清产核资。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调查登记等工作,全面冻结封存行政村的各种财产、村级档案,收缴并统一保管有关印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 (3)依法依规实施。通过村民表决、请示批复、班子组建、“三资”融合以及检查验收等程序完成行政村规模调整主要工作。即村级集体讨论通过行政村规模调整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村名村址等内容,并将决定情况报镇(街道);镇(街道)形成《关于要求调整行政村规模的请示》及相关手续,上报市政府批复;根据批复意见,组建新村过渡时期党组织、村务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务监督领导小组及其他配套组织;待班子组建后,稳步推进“三资”融合;由市行政村规模调整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平稳过渡、和谐运行。 3.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9月上中旬) 档案整理。完成档案资料、各类印章的收缴、整理、移交工作,实行统一收缴、统一保存。档案收缴以及印章的收缴、刻制、使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销毁、变卖、占有或拒交,否则将依法严肃查处。建章立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村级班子工作例会、工作协调和议事决策等工作制度,探索新的服务形式和办法,规范村级组织运行。及时修订完善新村建设发展规划和新一届班子的工作目标,确保村级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同时,继续做好完善村集体资产整合工作。 (3)积极善后。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妥善做好行政村合并后村民户籍、身份证、社保卡、门牌户牌等证照的办理和更换工作;建设规划及国土部门要牵头组织优先制定新的村庄布点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并在2019年底前完成,切实推进多规合一,并优先安排新村集居点等农民建房用地指标,指标落实情况纳入市对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市内国道、省道、乡村道路的标志标识更换等,确保后续工作井然有序。 五、配套政策 (一)原村干部的待遇政策 按照《温岭市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过渡阶段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和人员安排的意见》执行(详见附件1)。 (二)原村各类资产的处置政策 按照《温岭市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中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温岭市关于强化新村集体资产融合工作的八项措施》执行(详见附件2、3)。 (三)原村的扶持政策 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原各村与省、市有关单位帮扶结对关系、移民村扶持政策、扶贫政策在期限内原则上保持不变。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只增不减,原村所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合并新村后予以保留。对涉及调整的村,原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仍然按原村落实不变,由新村组织实施。 (四)工作补助经费 1.对每个涉及行政村规模调整且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给予2万元工作补助经费,1000人以上的村给予3万元工作补助经费。 2.每减少1个指标内调整的行政村,给予所在镇(街道)2万元的工作补助经费,超出指标数的,每减少1个行政村,奖励所在镇(街道)5万元的工作补助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力量集中办公(详见附件4)。同时,成立市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督导小组(详见附件5)。各镇(街道)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指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责任。市级层面,实行市领导联系包抓制度,指导各镇(街道)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市级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协助各镇(街道)共同抓好此项工作,加强工作研究和协调,及时出台有关政策,做到指导有力、形成合力。镇(街道)层面,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总责,牵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资源,精心组织,有序部署推进。各镇(街道)党(工)委、村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直接责任,强化底线思维,把问题想在先、把工作做在前,逐村逐组逐户做好群众工作,紧紧依靠群众做深做细做实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 (三)加大考评力度。市委、市政府将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并列入市对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检验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肃政治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大力营造有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浓厚氛围。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大局、守纪律,不讲不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话,不做不利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事,始终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对工作执行不力的干部,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恶意阻挠和操纵破坏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