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作用,大家都知道,是用来办公务事的,是用来发布策令,指导工作的,是用来汇报工作和交流情况的,是用来申办事情,业务交流的。因此,公文,得把话说明白,把事情说清楚,才是最基本的,当然也是最重要的。换句话来说,就是公文要写得明确,明确,是公文一个显著特征和要求,也是公文质量的前堤。对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公文写作中的明确,看似很简单,要做到却不容易,所谓大道至简,做到却不易。主要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得把“主旨”“说清楚”。主旨亦即公文的主要观点,主题,中心思想的意思。一篇公文下来,洋洋洒洒,少的,也有好几百字吧,多的,得好几千字,不管是长是短,都得把最基本的要诉求说清楚,这是通俗的说法。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即在公文写作过程中,要注意明确提出问题,然后靠深刻有力的分析,揭示事物的本质!经过分析、综合使问题得到鲜明的解决或回答。写作中如果只是罗列现象,便达不到它的要求它。总之,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同意什么、否定什么,都必须要毫不含糊。特别是象一些决定、批复等文种必须十分明确。即使是报告、请示等文种提出的建议或要求也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起码要有倾向性的意见,上级机关才能够作出指示或批示,才能有利于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其次,得把事情“说清楚”。任何事情总有个来龙去脉,总得把事情说清楚了,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对于具体事件来说,更是要说清楚。叙述的表现方式是公文中一个基本的表现方式,无论是概括叙述还是具体叙述,都是同样的要求。如果是具体的叙述,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可能都要交代,根据不同的叙事要求,也不能机械理解这些要素的齐全,能把事情说清楚就可以了。如通知、通报、报告、请示、会议纪要、讲话稿等材料等都必须以叙述事情为基础,在写作的时候就要遵循叙事的写作规律。 再次,得把道理“说清楚”。所谓“摆事实,讲道理”,就是这个意思。讲道理要符合逻辑规律,亦即公文写作中所运用的概念、判断和推理必须合乎逻辑,令人信服。运用的名称、概念要准确,名词、概念的解析要是科学的,权威的,并且前后的使用要一致,判断、推理更要符合逻辑规律,思维要缜密,推理要严谨、清晰。经得起考验。 第四、得把结构“说清楚”。文章的结构,既是形式,其实也是内容,公文的结构也不例外。公文的结构,从形式上来讲,是谋篇布局,从内容上来说,其实,它是单位主体和公文起草人员对某一事项处理罗辑思维的客观反映!因此公文的逻辑结构,更多的体现了公文的内容要求,体现了公文的社会功能,以及受文对象的特定性。这就决定了公文不同于一般文章,因而决定了其结构上的特殊性,既要明确反映每篇公文的策见内容,又要着眼于为实际应用服务。 这就要求在谋篇布局上必须注意讲究艺术,突出表现为要普遍使用标题显旨、篇前撮要、分设小标题、提炼段旨句、标示序码等手段,甚至在法规性文件中要专门采用章条款分列的形式等,以使公文结构视觉化,条分缕析,眉目清楚,明确无疑。在具体行文过程中,还要顾及层次段落的划分、过渡照应的安排、背景情况的交待甚至句子结构的设置等,都要处理得恰切得体。 第五,得把语言"说清楚”。公文的语言有它自己的特殊要求,即用语要简单明了、浅显通俗、明白晓畅,喜闻乐见。公文语言通俗化。 首先,要用规范性的书面语言,就不要生造谁也不懂的话,也不要专门使用那些生僻难懂的古代词语,即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所使用,使之愿意读、读得懂。 其次,用语还要准确、简洁、平实,准确也是保证把话说清楚的基本要求,话都说不准确,当然说不清楚了,简洁,公文不能长篇大论,尽量长话短说,说清楚就可以了,不要以为非要长篇大论才显示水平。平实,就是用常用的语言,把一般的问题和复杂的问题说清楚。 再次,运用语言的时候,还要考虑到受文对象,例如,“六一”儿童节,如果某有关部门要给某地方、某学校儿童写一份“慰问信”、“贺信”之类的公文,就不能用太成人化的语言去表述,而应用儿童比较易于理解、接受、喜爱的语言。目前,不少机关单位所制发的公文中,用语含混、不够明确的现象时有所见。口语、地方语、隐语进入公文有之,“学生腔”有之,晦涩难懂的语言堆砌亦有之!这些与把语言说清楚都是背道而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