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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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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09-3-3 22: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省农业厅: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一步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闽农牧[2007]515号)精神,我们认真组织辖区十县(市、区)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不仅对于建立健全种畜禽管理制度,规范种畜禽生产及经营秩序产生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而且使《畜牧法》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增加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各地对种畜禽依法管理的水平,对提高种畜禽的质量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现将我市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下发了《南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存档,以迎接省农业厅的抽查。

从11月中旬以来,全市十个县(市、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累计组织了150多人次,深入各个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或经营范围、引进和销售种畜禽所附具的《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禽系谱、生产销售档案和技术资料等是否健全,了解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状况、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运行情况以及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防疫管理、人员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全市共检查70个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种猪场14个、种鸡场20个、种兔场3个、种羊场1个、奶牛场26个、种鹅场1个、种蜂场1个、孵化小作坊4个)。检查过程发现:有证经营的有15个、无证经营的有43个;具备条件正在办证的有16个、未办证的有45个,不具备条件的有4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各项制度不健全,有的缺少应有的养殖档案记录,有的种畜禽的引种资料和系谱资料不齐全,有的场对调出的种畜禽未出具合格证和个体档案;

二是种群更新率达不到规定要求;

三是有的种畜禽场缺少必需的技术人员条件;

四是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强。

针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各地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责成限期整改,并将督促其整改到位。二是取缔了四家条件不合格的孵化小作坊。

三、有关建议

1、建立健全种畜禽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各地的种畜禽执法队伍不健全,体系不完善,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分工不明确,产生了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状况。应在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明确责任分工,使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走上常态化的轨道。

2、要加强种畜禽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随着畜牧兽医体制管理体制的完善,各地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人员配备,十分必要组织种畜禽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通过行政执法考试,提高种畜禽生产经营的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

3、进一步加强《畜牧法》的宣传力度。自《畜牧法》颁布以来,各地均不同程度地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宣传工作,但目前相关畜牧业企业主和养殖户对《畜牧法》的相关知识,还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让《畜牧法》得到普及。

4、加强种畜禽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是提高种畜禽管理执法工作水平,促进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有助于推动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日常化,有效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畜禽的违法行为。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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