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指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为更好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江西省抚州市纪委梳理纪律建设方面的实践成果,努力找准着力点,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夯实主体责任 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必须要责无旁贷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抓好协调联动,严格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相关协调保障机制,构建“四个格局”,即:构建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格局、构建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格局、构建纪律处分执行联动格局、构建纪律工作常态考评格局。做好带头示范,由领导班子按照责任分工和分管领域,深入全市县(区)和市直单位,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全力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实践表明,党委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敢抓敢管、严格执纪,才能减少不廉洁存量,遏制不廉洁增量。 严格监督执纪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纪委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贯彻落实到位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肃查处“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督促各级党组织自觉担当,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作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盯着问题改,履行好监督执纪工作职责。实现巡察监督全覆盖,严格落实开展市县巡察工作的相关实施意见,巡察情况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汇报,并由市委主要领导逐项点评。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推进派驻机构建设,实现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通过采取廉政风险排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实践表明,治病宜早,防患宜小。只有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动辄则咎,不断提高纪律执行力,才能维护纪律严肃性,才能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时处处事事受到严格监督。 加强纪律教育 淬炼执纪铁军 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必须把自己摆进去。一是把牢“思想关”。对纪检干部开展共产党员“第一身份”教育,创新丰富党日活动手段,增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的政治性、组织性,开展严肃认真的党组织生活,从严从实落实“三会一课”。二是争当“排头兵”。要求纪检干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在监督执纪、巡视巡察、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坚守忠诚坚定的本色。要求纪检干部既要熟知党章党纪党规,又要学懂宪法法律;既要融会贯通、纪法衔接,又要坚持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要求纪检干部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争当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拒腐蚀的排头兵。三是严防“灯下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既强化自我监督,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让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受约束、保证干净,要坚决防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渎职违纪等问题的发生。 实践表明,以更高更严的标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才能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