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部监督 严防“权力出轨” 重庆市南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刘诗权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是纪律检查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执纪铁军。 增强政治意识。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纪检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时不能“随心所欲”,必须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要严格按照《工作规则》规定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立案审查、审理等程序,根据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图、监督执纪文书标准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遇有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不能自作主张擅自删改、增减环节。 提高审查效率。纪检机关不是党内“公检法”,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要注意纪法分开,落实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行纪律审查要避免调查取证贪大求全、吃干榨尽,须严格控制审查时限,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及时处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查快结。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牢记《工作规则》规定的“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以及有关审查时限要求。实践中,应探索按照审查人与被审查人,监督执纪在职人员与辞职、退休人员等分类,编排时间表,配备预警系统,科学统筹协调,做到快查快结,提高审查效率。 做好保密工作。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保密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能否突破案件。认真贯彻《工作规则》,实行多角度、立体化防范有助于做好保密工作。要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注重事前防范,审查审理人员是被审查人或者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审查审理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要遵照执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等规定,注重事中防范;要加强对离岗离职的监督执纪涉密人员的监管,使其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注重事后防范。参与执纪审查的纪检干部要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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