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中央紧紧围绕“责任”二字,不断强化“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要求,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强调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要做到以上率下,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党的领导落在实处;明确要求各级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立规挺纪,深化从严从实,切实解决宽松软的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一步步向纵深推进。
忘了主体责任,再忙也是失职 当前,有不少党委书记在思想上还没认识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有的在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上流于形式,责任层层弱化;有的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执行制度规定刚性约束力不强;还有的主抓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担当,做“甩手掌柜”,至今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心中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存在误区。 误区一: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由党委领导,具体工作与负责那是纪委的事。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 党章总纲开宗明义:“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明确了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党委的政治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政治任务。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能成为一句空话。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章要求的,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做到,不能“只挂帅不出征”。 误区二: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只是主要领导的责任,班子成员只管业务就行。 “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就要推进到哪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误区三: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会拖经济发展后腿,“经济建设要跟上,廉政建设就要让”。 “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明确地指出,“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党委要将全面从严治党放在政治保证和组织基础的战略地位来看待和重视。抓好党建是一切政绩的基础、前提和保障,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政治要求。如果只抓经济、不讲政治,忽视党的建设、弱化党的领导,经济发展就会偏离正确方向,又谈何实现长远发展? 要走出这三种误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使命意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以上率下 党章规定各级党组织是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既是领导者、组织者,又是推动者、落实者。领导不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就无从谈起。党委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中,做到领先一步、下管一级,做好示范、树立标杆;班子领导要担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加强管理、严抓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位。 “明责”,要清单化。责任细化,边界厘清,让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做到履责有依、督责有据。党委(党组)要在年初专题召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交流确定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项目清单。每份清单必须围绕重点目标任务、分管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分管领域和职权范围内可能潜在的廉政风险、分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明确“责任项目”、“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要素,定责任、设目标、交任务。制定责任项目清单时,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亲自制定责任项目清单,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必须在网上公示,彻底解决以往秘书代劳、责任虚化、监督缺失等问题。 “履责”,要流程化。落实主体责任要注重顶层设计,用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要围绕“听、研、查、谈、评”,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即党委(党组)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项目推进和落实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定期对班子成员责任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约谈工作机制,及时约谈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同志,早提醒、早整改、早落实;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制定的责任项目清单开展自查、述责述廉及考评,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督责”,要制度化。党委(党组)要注重建章立制,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在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中,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督责机制;要做到挺纪在前,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督责不间断,问责不手软。比如,建立细化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信访反映问题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的实施办法、对不作为慢作为干部进行约谈问责办法等。 聚焦监督主业,压实监督责任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针对问题开展巡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都是党委的职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推给纪委。” 作为党组织,必须深刻把握好领导与监督的关系,要认识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彼此联系、相辅相成。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和管理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领导和支持纪委全方位开展监督工作。 要找准职责定位。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各级纪委找准职责定位,严格围绕“三转”,监督执纪问责,回归主责主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应再分管其他业务,要集中力量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把纪委监督责任的切入点,从配合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上来,改变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做法,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确保纪委腾出更多精力履行主业主责。 要坚持问题导向。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各级纪委在履行纪律审查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责任落实。一是敢于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清理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为进一步考核评议、追责问责提供依据。二是督促整改问题,对照问题清单推行问题整改项目化,督促有关问题单位立行立改,对短期内不能彻底整改的要明确解决的措施、时限和责任部门,做到件件有着落,确保责任落实。 要强化问责倒逼。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各级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之时,必须把问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监督,严肃查处不廉洁问题;要建立健全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使问责成为硬约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翁祖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