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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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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 发表于 2017-3-3 22: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到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中央紧紧围绕“责任”二字,不断强化“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要求,强调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强调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要做到以上率下,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党的领导落在实处;明确要求各级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立规挺纪,深化从严从实,切实解决宽松软的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一步步向纵深推进。

        忘了主体责任,再忙也是失职

        当前,有不少党委书记在思想上还没认识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有的在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上流于形式,责任层层弱化;有的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执行制度规定刚性约束力不强;还有的主抓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担当,做“甩手掌柜”,至今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心中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存在误区。

        误区一: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由党委领导,具体工作与负责那是纪委的事。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不抓谁抓?”

       党章总纲开宗明义:“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明确了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党委的政治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政治任务。如果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放弃责任、不管不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只能成为一句空话。落实主体责任是党章要求的,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做到,不能“只挂帅不出征”。

        误区二: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只是主要领导的责任,班子成员只管业务就行。

        “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就要推进到哪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误区三: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会拖经济发展后腿,“经济建设要跟上,廉政建设就要让”。

        “如果我们党弱了、散了、垮了,其他政绩又有什么意义呢?”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明确地指出,“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党委要将全面从严治党放在政治保证和组织基础的战略地位来看待和重视。抓好党建是一切政绩的基础、前提和保障,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政治要求。如果只抓经济、不讲政治,忽视党的建设、弱化党的领导,经济发展就会偏离正确方向,又谈何实现长远发展?

        要走出这三种误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使命意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是以上率下

        党章规定各级党组织是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既是领导者、组织者,又是推动者、落实者。领导不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就无从谈起。党委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中,做到领先一步、下管一级,做好示范、树立标杆;班子领导要担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加强管理、严抓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位。

        “明责”,要清单化。责任细化,边界厘清,让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做到履责有依、督责有据。党委(党组)要在年初专题召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会议,交流确定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项目清单。每份清单必须围绕重点目标任务、分管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分管领域和职权范围内可能潜在的廉政风险、分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明确“责任项目”、“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要素,定责任、设目标、交任务。制定责任项目清单时,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亲自制定责任项目清单,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必须在网上公示,彻底解决以往秘书代劳、责任虚化、监督缺失等问题。

        “履责”,要流程化。落实主体责任要注重顶层设计,用制度机制、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落实。要围绕“听、研、查、谈、评”,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即党委(党组)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项目推进和落实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定期对班子成员责任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约谈工作机制,及时约谈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同志,早提醒、早整改、早落实;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制定的责任项目清单开展自查、述责述廉及考评,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督责”,要制度化。党委(党组)要注重建章立制,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在推进“主体责任”落实中,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督责机制;要做到挺纪在前,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督责不间断,问责不手软。比如,建立细化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信访反映问题与领导干部开展谈话的实施办法、对不作为慢作为干部进行约谈问责办法等。

        聚焦监督主业,压实监督责任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管理与监督,对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针对问题开展巡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都是党委的职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推给纪委。”

        作为党组织,必须深刻把握好领导与监督的关系,要认识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彼此联系、相辅相成。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和管理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领导和支持纪委全方位开展监督工作。

        要找准职责定位。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各级纪委找准职责定位,严格围绕“三转”,监督执纪问责,回归主责主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原则上不应再分管其他业务,要集中力量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把纪委监督责任的切入点,从配合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上来,改变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做法,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确保纪委腾出更多精力履行主业主责。

        要坚持问题导向。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各级纪委在履行纪律审查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责任落实。一是敢于发现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清理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报告,为进一步考核评议、追责问责提供依据。二是督促整改问题,对照问题清单推行问题整改项目化,督促有关问题单位立行立改,对短期内不能彻底整改的要明确解决的措施、时限和责任部门,做到件件有着落,确保责任落实。

        要强化问责倒逼。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各级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之时,必须把问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监督,严肃查处不廉洁问题;要建立健全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使问责成为硬约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翁祖亮

 

精彩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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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 发表于 2017-3-3 22: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这既是坚决遏制不廉洁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也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更是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实现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的目标。“如何监督,怎么监督”,这就需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充分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拿起执纪戒尺,“严”字当头,守土有责,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抓协调,建立全覆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如何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各方力量,攥成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拳头,是各级纪委的必答题。要围绕“协调什么”、“如何协调”做文章,凝聚起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建立健全执纪监督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反不廉洁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力量,努力形成反不廉洁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形成“1+1>2”的联动效果。定期组织召开反不廉洁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加强沟通协调,研究部署工作。注重加强反映问题线索的协调,将不同渠道线索有机整合。加强对执纪成果的运用,对违纪案件及时通报分析,加强警示教育,发挥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

   建立健全及时发现不廉洁问题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巩固传统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反馈及时的信访举报平台。健全信访问题分类处置制度,加大对举报信息的及时梳理、综合分析和研判,从中筛选有价值的案源线索。针对不廉洁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力量开展专项巡察。建立案件线索汇集梳理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线索的集中管理,落实线索处置标准,对重要线索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开展集中排查。

   建立健全有效查办不廉洁案件机制。整合信息汇集和管理平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信息的收集,促进人口、房产、工商、金融等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和审查工作流程管理,落实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纪律审查全过程的监管,提升执纪效果。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分级建立办案人才库,统一调度,优化配置。

   抓监督,盯住重点人、重点事,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

   当前,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各级纪委必须找准职责定位,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中心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牢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瞪大眼睛去发现在不廉洁、作风、纪律和选人用人上存在的问题。

   从“眉毛胡子一把抓”向“抓重点”转变。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在监督的重点上,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比如,在从严管理领导干部方面,要紧盯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规定,明确各部门单位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又如,针对“三资”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抓住“新官必须理旧账”,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统一监管平台,强化责任追究,用制度机制保障管理到位。

   从“单向监督”向“综合监督”转变。要大力开展联合督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依靠专业部门的力量,共同抓好对主要工作特别是政策性、专业性强的重要事项的督查。要注重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扎实推进党员干部联系基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等制度,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重点保障群众意见建议的有效落实;要不断聚焦和提升网络监督的正能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要运用好督查结果,加强奖励惩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督促整改,涉及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要把监督检查结果纳入部门和干部目标考核范围,切实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

   从“笼统监督”向“精准有效监督”转变。要由全面巡视巡察向有针对性重点巡视巡察转变,重点对象要突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重点内容也要聚焦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监督职责。要积极推动对下级纪委监督的“落地”,通过所属纪检监察组织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督促纪委书记改变过去“不敢管、不愿管、不能管、不想管”的错误思想,真正发挥各级纪委的监督职能,成为上级纪委的“耳朵、眼睛和拳头”。

   抓问责,运用“四种形态”确保监督执纪落到实处

   以往在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中有一种倾向,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带来的后果自然是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要转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及时治“病树”、拔“烂树”。

   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各个环节工作,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要以问题为导向,党员干部要习惯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中,查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对反映干部的一般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和函询,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信访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及时约谈部门一把手,要让压力层层传导,直至通过有效提醒促进问题解决。

   坚持纪挺法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挽救党员干部。要抓早抓小,要及时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和各种处理方式来处理。组织处理不能局限于狭义上的岗位、职务调整,而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各种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管好“关键少数 ”。针对“关键少数”,必须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观念,坚决实行严格的纪律审查。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对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标准科学处置。在纪律审查环节,要将违反“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审查重点,用党章党规党纪称量违纪行为,在审核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要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

   坚决遏制不廉洁,让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突出对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问题的纪律审查,不定指标。纪律审查要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违纪问题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违法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避免问题久拖不决或放任自流。(作者朱甫娟系上海市黄浦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楼主| 老猫 发表于 2017-3-3 22: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秘网虚拟稿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求,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两个责任”的提出和深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经验的新概括,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牛鼻子”。
  管党治党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行好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建设强。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这些重要论述深刻启示我们,管党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我们要真正担当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党组)书记要管。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抓好党建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职责所在,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是本职,抓好党建是称职,不抓党建是失职。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我们要增强管党治党的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党章明确规定了纪委的主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用“监督执纪问责”六个字作了概括,并对纪委履行职责提出了要求。这些重要论述,是对纪委地位和作用的清晰定位,是对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有力指导。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各级纪委要更加自觉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落实“两个责任”关键靠担当。领导干部是否有担当精神,是检验政治品质和党性觉悟的试金石,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所在。为什么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还是一些领导干部为人情所困、为利益所惑,怕结怨树敌、怕引火烧身,说到底还是私心杂念作怪,缺乏党性和担当。我们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两个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坚决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两个责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必须以党章党规为遵循,以“四个意识”为标尺,以正风肃纪为重点,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持续深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效。
  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担当。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照责任清单,抓住关键点位发力,做一名“真抓党建、实抓党建、严抓党建”的书记。带头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严格标准、选贤任能、规范程序,真正把政治强、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为广大党员作出示范。带头强化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带头接受班子成员、同级纪委和党员干部监督,示范带动其他领导干部接受监督。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做廉洁从政的表率。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推动党的作风全面纯洁起来。
  党委(党组)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党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班子成员既承担集体领导的责任,又承担个人分工的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意识,找准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对班子集体领导负责,对所分管领域负责。要担当协助书记之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集体领导权力,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协助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好主体责任。要担当管理监督之责,把管党治党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纠正。要担当风险防控之责,盯住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严明纪律、完善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担当以身作则之责,坚持严字当头,严守从政之道,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信条,从修身、用权、律己等方面“练好内功”,在本职岗位上真抓实干,在实践中修炼自己。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种好“责任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中责无旁贷。从我们党的制度设计看,监督的本质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纪检工作的实质是保护党员干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强化监督执纪,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聚焦主责主业,纪委要回归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从根本上解决好主次不分、力量分散、越权越位等问题。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深做实做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政治水平和运用政策策略能力,以运用“四种形态”的新成效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要加强纪委机关自身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保持队伍纯洁,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廉洁自律意识,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上下功夫,为全省党员干部作好表率。
  形成落实“两个责任”的强大合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前者是“牛鼻子”,主体责任里就包含着监督责任,但两者又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执纪,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难以抓实。我们决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一方面,要完善“党委主责、书记首责、纪委专责、党委成员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细化、落到实处,发挥各方优势,增强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完善协调保障机制,包括涉纪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执行纪律处分联动机制、纪律工作考评和问责常态化机制等四项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带头示范,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思路,建立纵向覆盖市、县、乡、村各级党组织,横向覆盖人大、政府、政协和各部门党组、机关内设机构的“网格化”责任落实体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采取约谈、述职、督查、追责等有效方式,把责任传导压实给下级书记,使责任体系切实发挥作用,见到实效。
 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落实“两个责任”,关键要用好追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为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为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有力武器。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一案双查”,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以严肃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落地。
  把握“两个责任”的问责情形。《问责条例》列举了6种问责情形,其中第3种就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其他几种情形(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也都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坚持把《问责条例》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不履行职责,出了问题不报告、有了案件不查处的,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发挥问责案例的警示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坚决查处了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典型。例如,严肃问责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2016年8月,中央又通报了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随着《问责条例》深入实施,问责会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利用这些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到实处。
  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能不能用好问责利器,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党组)敢不敢较真碰硬、有没有战斗性。要坚持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以党委问责带动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勇于铁面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充分发挥问责的震慑效应,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楼主| 鸠兹 发表于 2017-5-13 09: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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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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