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实施方案
(审议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五大重点任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湘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以“三去一降一补”为重点,把握3大基本原则,通过实施5大行动计划,推进24项重点任务,完善4大保障机制,分为3个阶段,用5年左右时间,着力构建配置有效、转型有序、竞争有力的供给体系,实现供需两端在更高水平上的对接平衡,推动全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湘潭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远近结合、统筹推进。既立足当前,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化解政府债务等影响即期增长的突出问题,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防范引发社会风险;又着眼长远,统筹推动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快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长效机制。
——市场为主、多方联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市场调节、政策引导、改革深化、公平竞争,激发和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资源要素的优化重组和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协同联动、共推改革的生动局面。
——加减同步、精准施策。在主动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的同时,更加注重存量资产的激活和转型,更加注重增量资产的培育和壮大,通过精准识别、靶向施策,确保政策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有成效,不断增强现有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活力,引导经济发展动能的平稳接续和有效转换。
(三)推进安排
1、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重点是形成由一个总体实施方案以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稳步推进实施。同时,按照国省部署,推动钢铁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和其它相关工作。
2、深入推进阶段(2017-2018年):重点是在全面完成国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缩短房地产去库存周期等任务的同时,突出增强新的产业发展动能,着力构建传统产业升级提速、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创新动力稳步增强的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建成要素配置科学有效、市场主体活力迸发、新增长点不断涌现的经济稳定增长架构。
3、全面升级阶段(2019-2020年):重点是进一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补足扶贫攻坚、新兴产业、县域经济、基础设施、民生事业等各项短板,推动实现“三量齐升”和“五化同步”发展。
(四)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5年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推动资本、劳动、创新能力等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产业产品向中高端迈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新的发展动能持续壮大,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新的供需平衡。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开展“去产能”行动,优化供给结构。
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其中,到2017年实现国有特困企业基本脱困,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出清,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或扭亏为盈。全面完成国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整合全市相关产能资源,鼓励推进同类产品抱团联盟,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产能合作水平,逐步形成境内外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①按照国省部署,落实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分解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定期公布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任务完成情况。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及产品实行强制性淘汰制度,设立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奖金,对由于淘汰落后产能而关停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偿,对转型发展的企业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在工业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中,逐渐降低煤炭等能源直接利用的比重,积极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不断优化能源消费品种结构。②重点清理处置高污染高排放、长期违法违规排污、未获得环保准入的企业。③加强执法监管,突出采用市场、政策和法律手段,通过提高能耗、环保标准,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等差别价格政策,适当强化奖补支持等措施,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牵头单位:①③市经信委,②市环保局)
2、严格控制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落实国省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对钢铁、水泥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管控。全面清理在建违规项目,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遵循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布局,防止新兴产业出现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稳妥处置“僵尸企业”。①精准摸查企业情况,对主要依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以上,停产半年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一步精准识别,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②根据“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原则,利用国省政策,分类推进处置国有“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③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分类处置非国有“僵尸企业”。④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加强去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和技能培训工作,健全退出产能职工安置政策,做好社会保险的补缴、关系转移和接续,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①③市经信委,②市国资委,④市人社局)
4、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对接“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按照“政府组织、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研究制定我老秘网市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实施方案,推动我老秘网市富余优势产能、资金项目、劳动力“走出去”。加强市内资源整合,支持海工装备、新能源装备、先进矿山装备等产业抱团出海。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投资建立境外经贸产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引导外经企业不断实现制度创新、战略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稳步发展对外劳务合作,带动设备、材料、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开展“去库存”行动,稳定房地产市场
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比2015年底减少40%,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5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商品房供应结构明显改善。力争实现农民工及外来人口新增购房10万平方米,通过住房租赁市场及货币化安置去除房地产库存60万平方米。
1、优化房地产市场供给。①严格调控土地供应。综合考虑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消化周期、存量土地等因素,合理制定全市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优化存量,控制增量。②改善商品房供应结构。根据城区、园区的具体情况,分类施策,加快调整优化商品房供应区域结构。改善商品房类别结构,适度调整商住比例,减少传统商业门面开发,鼓励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待开发用地或存量商品房转型新兴产业,推动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支持各园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将批而未供的房地产项目用地重新立项、调整用途,用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新兴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合理配置住房户型,引导适当增加符合改善型需求的100-160平方米面积段的住宅供应,减少超大户型、小公寓等产品的开发建设。(牵头单位:①市国土资源局,②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2、有效释放购房需求。①全力推进9大重点片区的棚户区改造,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2016-2020年市城区完成3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优化棚改安置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市城区范围内棚改项目征拆货币化安置整体达到90%以上。鼓励征拆户购置商品房,探索尝试货币化购房安置新模式,打通商品房与征拆安置房之间的转换通道。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②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构建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市场配置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住房制度。③对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补贴的,同时保留其原有宅基地,并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④鼓励高校、中职在校生和毕业生及各类专业人才在潭落户购房。通过“购房+就业”模式,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各类专业人才与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共同出资购买新建商品房,允许通过回购政府出资部分方式取得完全产权。⑤加大住房信贷和住房公积金对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牵头单位:①市房产局、市住建局,②市公安局,③市国土资源局,④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各园区管委会,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积极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售出商品住房进行出租,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进行租赁。逐步将公租房保障面扩大到非户籍人口,落实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推动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引导开展创新性房屋租赁业务,推动住房租赁业务向旅游、养老、教育等领域拓展。积极推进市级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4、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和分析监测,定期分析和通报全市房地产市场走势,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规范房地产经营秩序,督促房地产企业加强诚信自律,健全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坚决遏制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现象。(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三)开展“去杠杆”行动,防范供给风险。
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县政府及园区债务风险水平明显降低,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控制在合理水平,保持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直接融资占全部融资金额的比重明显提高,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1、加强政府债务管理。①对市本级各园区和投融资平台设定政府债务上限,超过上限的不得新增债务余额。积极向上争取存量债务置换债券的规模额度分配,按照“五挂钩、一甄别”的原则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降低利息成本负担,优化期限结构。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实施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通报机制和债务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将债务风险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②积极对接好国家政策,争取和使用好利率低、期限长、可作为资本金的专项建设基金。(牵头单位:①市财政局,②市发改委)
2、加强金融风险监管。①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职责,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工作程序。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②扩大社会融资总量,保持融资总量适度增长。完善信贷投放考核指标,优化信贷机构调整措施,避免银行贷款大起大落或集中于某一企业或领域,助长企业盲目投资冲动,防止信贷资源被投资回报低的行业过度占用。③着力抓紧抓细抓实声誉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④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①③市银监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②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④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3.稳妥处置不良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融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加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打击惩戒失信及逃废债务行为。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加快债权人委员会组建工作。(牵头单位:市银监局)
4.积极拓展融资方式。①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化将贷款性融资转换为资本性融资,加快培育、扶持一批优良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②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鼓励投融资平台通过股权转让、合资合作、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合作,解决杠杆率偏高问题。③完善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融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充分发挥已组建的城市发展基金、国资国企改革基金、莲城建设投资基金、“智造谷”产业投资基金等基金作用,积极探索组建相关领域发展基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④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投贷联动”,联合**股权投资机构,通过结构化出资形式成立股权基金,辅以传统信贷服务,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融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牵头单位:①市经信委,②市国资委,③市金融办,④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四)开展“降成本”行动,降低供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