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和俞正声同志来看望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同大家一起讨论交流,感到非常高兴。首先,我代表中共中央,向在座各位委员,并通过你们向广大民建、工商联成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向广大政协委员,致以诚挚的问候!
刚才,大家就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问题作了很好的发言,提出了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收。
过去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主动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妥善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经济增长继续居于世界前列,改革全面发力、纵深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全年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中共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也凝结着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和在座各位委员的心血和智慧。去年,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发挥自身优势,围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落实精准扶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课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很大促进。我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结合大家发言和关心的问题,我讲几点意见。
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道路。中共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我之所以在这里点一点这些重要政策原则,是要说明,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中国共产党党章都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
我在这里重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它发展好,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然,公有制经济也好,非公有制经济也好,在发展过程中都有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一起来想办法解决。但是,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因此也都是错误的。
二、贯彻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
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推出了一系列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主要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等等。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我们接续出台了一大批相关政策措施,可以说,已经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由于一些原因,这些政策的配套措施还不是很实,政策落地效果还不是很好,主要问题是: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政策执行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大量存在;一些政府部门为民营企业办事效率仍然不高;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资金链紧张,等等。对目前遇到的困难,有的民营企业家形容为遇到了“三座大山”: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
尽管这些问题大多处在政策执行层面,是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形成的,但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性,必须下决心解决。一方面要完善政策,增强政策含金量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落地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百分之百落到实处。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落实走样等问题,主要是“最后一公里”问题。我还是那句话,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当前,重点要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健全完善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要着力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三是要着力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四是要着力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五是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新常态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关键看怎样认识和把握,认识到位、把握得好、工作得力,就能把挑战变成机遇。民营企业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创造精神,正确认识、积极适应新常态,争取新常态下的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比如,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带来了许多难得的重大机遇,民营企业完全可以深度参与其中,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的联合重组,实现产业优化升级。还比如,“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50项重大举措和300多项具体措施,这些也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