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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定后的材料,除了存在常识性的错误,一定不要自作主张,不经领导同意,万勿擅自修改。不然挨批受责,还会给单位带来很大的工作被动。9 h8 W+ _+ }4 B2 N. l
一次我们单位几个议题要上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领导让我整个材料,内容是关于这些议题向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征求意见。因为议题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材料基本上领导口述,我稍作整理、排版。因为议题涉及到大量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材料整好后,领导反复审阅,几经删改,可谓慎之又慎。
4 J2 s, F# o a1 G; j x( p! H; b 就在准备印发的时候,我突然发现材料中的一个数字好像不太正确,通读全文,我加更坚定了自己的认识。我还疑惑这么简单的问题领导看了这么多遍怎么就没看出来了。犹豫是不是向领导汇报后再改过来,但当时我被自信冲昏头脑,认为这种错误显而易见,一定是领导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再把领导的错误指出来,有损他的面子。手指轻敲,就改了。盖章、通知、领取,一切顺利。
0 D; x9 W" D0 J7 G 再见领导时,我立即把征求意见已领取完毕的情况做了汇报,我以为材料的事到此结束了,没想到他让我把盖过章材料再给他看一遍。刚看2分钟,他突然拿着材料冲到我面前,指着我改的数字,满面怒气:‘这数字谁改的’,我被这意外情形吓蒙了,我小声说出了改动原因。领导听后,无奈地摇摇头,恨铁不成钢底给我解释了为什么他的是对的,我改动是错的。严肃指出这样修改后果严重性,并严厉强调今后凡是他审定的材料,修改之前一定经他同意。当时我满面通红,羞愧难容。( |- W* G" W+ d) \
领导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让我直接联系各单位承办人员,将数字改正过来。 此事给我深刻教训,文字工作无小事,希望我的教训给大家以借鉴、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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