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努力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
——对全区农村党员干部所作专题辅导报告
同志们:
为帮助我老秘网区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更好地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区“三农”工作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进站点、作报告”远程教育培训活动的要求,围绕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农村改革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用改革思维谋划推进...“三农”工作,与大家一起学习和交流。
一、为什么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农业艰辛、农村落后、农民贫穷”,一直是我国“三农”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历史文化渊源,农业始终都是最质弱的产业,农村始终都是最困弱的地区,农民始终都是最贫弱的群体,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不可能在短短的几十年内彻底改变。二是生产环境制约,农业生产始终要面对各种自然灾害,而且还必须紧扣农时节令,遵循自然规律,没有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现状。三是生产条件落后,农业生产仍然有相当一部分是人工劳动,农业机械化程度还远远不够,农田水利设施仍然十分薄弱,农业科技装备水平还很低,农业实现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四是生产方式陈旧,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难以实现社会化大生产,迫切需要积极探索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多种实现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形成农业规模效益。五是劳动价值低廉,由于几千年来形成的文化差别和社会地位差别以及有关社会管理制度的制约,使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农村劳动力收入过低问题还没能找到一条很好解决的路子。六是商业贸易不活,目前多数农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商贸产业体系和发达的商贸物流体系,延缓了农村市场化进程,成为农村加快发展的新瓶颈。七是基础设施不足,交通、通讯、电力、给排水、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缺乏必要的基础保障和条件支撑。八是公共资源欠缺,城乡公共资源占有不均的状况在短期内还难以改变,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九是金融市场乏力,农村金融市场基础薄弱、功能单一、设施落后,造成农村资金来源少、外流大、缺乏活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党中央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三农”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我们党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即要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要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改革发展步入了快车道,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三农”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三农”问题依然是制约中国全面建设小康、实现现代化的难题。造成这一难题的主要原因是,过去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更多地注重于在农村内部考虑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种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与社会其他单元的有机关联,把“三农”问题作为一个孤立的系统单独加以研究,因而实现不了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良性转换与互动。“三农”问题表面上看是农村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的解决,不能单靠农村自身,必须在城市与农村的互动中逐步解决,可以说没有城市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民的小康难以顺利实现。为此,要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释放农村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迫在眉睫。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农村改革发展带来了什么
11月9日至12日,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一些长期以来议论较多但始终没有触及的改革、以及一些过去虽有涉及但导向并不明确且又事关重大的问题,有了明确的提法和意见,在理论和政策上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决定》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农村改革的任务和举措,这些重大论断和政策突破,必将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下面,围绕《决定》提出的构建新型城乡关系、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推进城镇化、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等重点改革举措,和大家作一下交流。
(一)关于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决定》指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大家知道,中国千百年来都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经济的农业社会,农业人口多、农村发展落后,一直是我们长期面临的现实问题。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通过以农补工和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为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积累了基础。改革开放后到党的十六大之前,我国改革逐渐向市场配置资源演进,但以城市为中心的投资发展使城乡差别逐渐拉大。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城乡关系转入了以工补农,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新阶段。近些年来,为破除城乡二元藩篱,国家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可否认,工农城乡关系不协调仍然是我国当前面临的最大经济和社会结构矛盾。因此,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大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在城市,就是要破除城乡户籍制度的阻隔,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推动城乡劳动力同工同酬同保,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在城乡之间,要补上历史欠账,补齐农村短板,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建立保障水平与财政支出增速、经济发展速度等挂钩的增长机制,把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增量主要用于农村,让农村的学校、医院等尽快接近城市水平。同时要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通过帮扶、信息技术等手段,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资源。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制度衔接,标准城乡一体。所以说,这一改革过程,归根结底就是要让城市更多反哺农村、更多让利于农村。
(二)关于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决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和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在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广大农民朋友非常关心这些财产权利都包括什么。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内涵上就是要保障农民依法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一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二是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使农民依法获得土地流转收益;三是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通过试点稳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使农民依法获得宅基地和房产转让收益;四是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使农民对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这些权利的实现,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同耕地、宅基地的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有利于扩展农地的生产经营功能,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这里给大家重点解读一下土地承包权的抵押和担保,按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农民享有的承包地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流转方式。但是,由于《物权法》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因而使得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不完整、不充分。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可以充分活化土地使用权的金融功能和作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难题,使农业农村发展获得有效金融支持,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这里要强调的是,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不会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即使出现抵押风险,所转移的也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即转移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并不会发生转移,因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并不会因为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担保权利而改变。
(三)关于推进城镇化
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2.6%,而按户籍人口计算仅为35%左右。这说明过去土地城镇化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2亿多农民工未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0%,这意味着今后每年将有1000多万人口转移到城市。如果解决不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城镇化将不可持续。
《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出了明确方向和要求。在这里,主要的创新点就是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中国社科院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综合指数仅有40%左右。大量农业转移人口虽然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并没有真正获得城镇居民身份,无法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享受同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也无法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和居住生活,实际上处于“半城镇化”状态,不仅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社会阶层和谐和城镇化质量。农村存在的大量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是这种半城镇化的直接结果。所以,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国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须建立完善相应体制机制。《决定》指出,一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在户籍制度方面,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要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户口登记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使户籍制度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适应,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逐步让已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在户籍身份上成为完全的城镇居民,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能够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二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要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以保障他们在农村缴纳的时间能够延续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要对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方面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三要建立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资金投入,以常住人口而不是户籍人口作为财政分成和转移支付的依据,财政转移支付要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适应,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予以较多支持,增强城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四)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
《决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中之重,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手段。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大家都知道,当前,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留在农村务农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农业生产人员老龄化、后继乏人问题日益严重,“将来谁来种地”已成为我国农业健康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成为影响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2012年底,全国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劳动力已超过2.63亿人,务农劳动力平均年龄49岁。与老龄化一并出现的还有农业从业人员女性化和低文化程度化。对照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标准,劳动年龄人口中45岁及以上劳动力为老年劳动力,老年劳动力占比超过15%时为老年型劳动力结构,我国农业劳动力年龄结构已明显处于老年型。所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十分迫切。
此外,第二次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全国从事农作物种植业的农户户均土地规模不足10亩,不少农户的土地还分散为几个小块,90%左右的农户养肉牛数量在2头以下,93%左右的农户养猪数量在10头以下,80%左右的农户养羊数量在10只以下。这种仅靠小规模分散经营、一家一户的耕作,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吉林省的调查显示,规模在30-70亩的玉米种植大户,净收益可超过2万元,同外出务工收入基本相当,这部分人会安心以农业为主业。因此,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通过实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这是提高农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根本举措,有利于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实现农业现代化。
另一方面,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深入发展,大量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这部分农民虽仍具有农民身份但已不再从事或不主要从事农业,虽仍是集体土地的承包主体但已不再是或不主要是集体土地的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大量发生,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日趋普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权设置越来越呈现出实践必要性。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2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7亿亩,已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1.5%。顺应实践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承包权”和“经营权”分权设置,明确经营权流转及行使的法律地位,建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的新型农地制度,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就可以有效推动实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权设置,形成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为特征的新型农地制度,优化农村土地所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能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布,更好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农地资源有效配置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我老秘网区农村改革发展的短板是什么
目前,我老秘网区共有耕地面积7.96万公顷,涉农镇街15个,农业人口34.28万人,农业人口占全区人口比重的57.1%。换届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建设哈尔滨市“都市型农业的示范区”目标,立足...实际,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全区“三农”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步。2013年,全区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蔬菜种植面积增加到15万亩;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6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0950元。
尽管我老秘网区在“三农”工作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在城乡关系、土地权益、城镇化和农村经营体系等方面还有一些亟待破解问题。
---在城乡关系方面,一是城乡收入水平存在差距。2013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07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是10950元,这些数据虽然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也反映出我老秘网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悬殊。二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别明显。撤市设区以来,围绕建设生态宜居新区,我老秘网区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城市承载功能和品位明显提升。与之相比,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区,在享有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方面,城市和农村依然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三是城乡保障差异依然较大。我老秘网区虽然已启动了农民各项保障措施,但在最低生活、医疗、养老等保障方面,广大农民仍不能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在土地权益方面,目前,我老秘网区农民贷款依然靠“五户联保”等传统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响了农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投资创业,农民没有更多享有承包土地所带来的收益,财产权没有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在农村经营体系方面,一方面是发展较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还是以家庭经营为主,依然是一家一户、分散独立的发展模式,没有形成更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的整体发展缺少有效的呼应和衔接。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布局不尽合理。我老秘网区农业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公路沿线和中心镇区,多数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尚不紧密,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农村合作组织局限于本村本镇,组织实力不强,运行机制不完善,同质同业竞争局面时而发生。
---在城镇化方面:一是村屯规划滞后。我老秘网区各镇街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速度较快,总体完成了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而在各自然屯中,仅有少数中心屯完成了村屯规划编制,多数村屯甚至试点屯普遍没有建设规划,这就必然造成村屯建设标准低、区域特色不突出、易出现盲目建设和违章建设现象。二是建设资金不足。受财力制约,近几年除加大对金龙山等旅游名镇投入,区政府对其他镇街建设投入资金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各镇街自我融资渠道单一,镇级政府筹资能力较弱。三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本质要求没有实现。尽管目前我老秘网区有12个街道,但真正在医疗、就业、上学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只有主城区四个街道的居民,一些城市务工农民和大部分涉农街道居民在子女上学、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还按照农村政策执行。
四、开创...农村改革新局面需要做什么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今后5-10年农村的改革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为此,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改革内容的内涵和外延,按照中央、省市推进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积极而稳妥推进我老秘网区农村改革,通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我老秘网区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