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工商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职能作用,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YC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宣传引导、鼓励支持、示范带动、帮扶发展、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工商职能,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高我老秘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 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以注册登记、合同、商标、广告等多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和帮助,鼓励农户创办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方式的家庭农场。到2016年底,全市家庭农场登记注册200家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10家;今后三年,每年新增100家家庭农场,其中示范性家庭农场5家,力争到2018年,全市家庭农场总数突破50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25家。 三、 工作内容 (一)降低家庭农场准入门槛。允许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个体或家庭,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类型家庭农场。放宽出资条件,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受出资最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首次货币出资允许“零首付”,公司注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缴齐。 (二)放宽家庭农场名称登记条件。允许农户可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如“YC市XXX家庭农场”的名称,名称有特殊需求的,可一事一议、集体研究处理。 (三)放宽家庭农场住所登记条件。设立家庭农场因场所在农村而没有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四)放宽家庭农场经营范围和方式。减少不必要的前置审批,实行非禁即入。允许须取得前置审批,并且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后才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可办理一年期的筹建登记,待完成筹建并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批准文件后,再核准具体的经营范围。 (五)放宽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条件。家庭农场既可以开展单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也可以开展围绕农业有关的商品生产、加工、销售。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依据本意见和《YC市工商局家庭农场登记注册操作办法(试行)》执行。 (六)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且经营方式为个人经营的或个人独资企业类型家庭农场,申请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变更的,按照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相应变更登记要求执行;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且经营方式为家庭经营的,投资人变更为其它家庭成员的,无需采取“一注一开”形式办理,可直接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七)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和高效农业。积极扶持家庭农场依托农村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家庭农场从事食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和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休闲旅游观光、农家乐,全方位提升经营效益。积极引导家庭农场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八)大力扶持农村各种新型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对家庭农场实行“三免”优惠。办理登记时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免于提交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实行“违反登记法规处罚不罚款”的规定,予以教育指导,督促其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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