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党建网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首先要依法治“官”,让“官”成为依法治国的引领者,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带头学法“强免疫”。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频频出现的官员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的违纪犯法事件,大多数都是由于部分官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出现偏差,违法越权、以权代法,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丧失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法盲”官员要不得。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法律、用法律、执行法律的热潮。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定时学、专家讲堂深入学等方式,使学法成为领导干部的一项必修课,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促使其由被动的“要我学法”向主动、自觉的“我要学法”转变。
遵纪守法“明红线”。依法治国的“大环境”要靠工作生活的“小环境”去营造,俗话说得好: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因此,党员干部就要带头立标杆,做表率,以“法”作则,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无论是做人还是处事,决不超越法律范围,不违纪不违法,不以权谋私,不越雷池半步。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既不滥用权力,也不玩忽职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法治的思维武装头脑,以法治的要求约束行为,以法治的力量促进公正,以法治的信仰追求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法治成为一种价值标准、一种信仰、一种生活方式,法治的“行为红利”也就逐步凝结为民众的行为动力。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做一个老老实实、勤政务实的人民公仆,在群众中,始终有“向我看齐”的底气和坦荡。
秉公执法“树形象”。法律赋予了“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职责”,如何用好“权力”这把“双刃剑”,把握好权力和职责的关系,事关重大。领导干部在自己职责、权力范围内,要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各级领导干部应该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引领者,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要带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牢固树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的观念,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善于依靠法律来维护社会稳定、带动经济发展、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善于依靠法律来管理本单位的人和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执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