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借读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全部取消;明年春季开学后,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寄宿生的住宿费也将全部取消。近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取借读费。今后,将对负有教育乱收费违纪责任的校长一律撤职,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要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同时,学校除代办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的食宿两项费用之外不得代办其他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再代办学生体检、看电影、社会实践等项目。学校确需组织学生体检、看电影的,其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通知规定,严禁学校征订除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读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本、品种以外的教辅材料,严禁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禁学校擅自编印及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并收取费用。初三年段若确因中考提前需组织补习的,需经审批,学校不得收费。除此之外,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及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其他年级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