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德俊
——中共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工作报告
(2006年10月23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中共三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市第六次党代会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请予审议。
市第六次党代会以来的主要工作
市第六次党代会以来,市纪委在市委和省纪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形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教育监督,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通过开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学习宣传贯彻党章”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学习宣传郑忠华、张仁和等先进典型活动,开展重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和竞赛教育活动,开展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的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对《廉政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118名领导干部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问题,清退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49.5万元、党政机关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165.8万元,查处387名党员干部送收“红包”、参与赌博和“六合彩”案件,对910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登记,对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进行清理纠正。在全省率先开展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投资入股煤矿、非煤矿山工作,查处违纪案件7件,撤出投资1064.43万元。着眼于关口前移,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1971人次。对廉洁自律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规范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监督,进一步规范了企业领导人员的行为。
(二)严格执纪办案,维护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注意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阻碍改革、破坏发展等违纪违法行为。2001年至2006年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1746件次,立案3250件。其中,县处级干部案53件,乡科级干部案422件,经济案1313件大案359件。给予党纪处分2656人开除党籍547人,政纪处分476人开除公职5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329.9万元。特别是对三明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许锡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梅列区原区委书记欧阳治平受贿案,永安市原市长陈美绵受贿、腐化堕落案,大田县委原副书记林青旺诈骗、受贿、挪用公款案,三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亨朴受贿、侵占案的查处,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既有力地震慑了违纪违法人员,又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人民群众反腐败的信心。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有7个办案集体受到省纪委表彰,市纪委被评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把查办案件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把握,惩处极少数,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增强了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办案制度建设,依纪依法文明办案。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时为1311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26件党员干部申诉件全部办结;回访教育1403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在全省率先实行发案分析制度,全面推行“一案一整改”做法,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意见586条,帮助建章立制572项,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三)推进纠风治乱,解决了损害群众利益的一些突出问题
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克扣工资1.1亿元,清理拖欠工程款3.05亿元,历年被拖欠的征地补偿费全部偿付到位,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妥善处理,重点挂牌督办的违法排污企业得到进一步整治。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和“三限”等政策,查纠学校违规收费272.3万元,免收农民工子女借读费458.6万元。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肃查处25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扎实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全省率先实行减轻农民负担重点监控等五项制度,农民减负政策得到较好落实。通过专项治理,党政机关报刊散滥、利用职权发行和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以及统一着装等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我市被评为全省纠风工作先进单位。
(四)强化行政监察,保证了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级纪委在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优势,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围绕实施项目带动、深化企业改革、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行政许可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围绕治理商业贿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救灾款物分配发放、高速公路建设、林权制度改革、防控“非典”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从中立案256件,查出违纪违法金额1845.78万元,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96亿元。同时,参加228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8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
(五)深化效能建设,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深入开展“三减(简)一提高”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整合市效能办、纠风办和软环境建设办,着力整治“四乱两难”和企业税费负担等问题,加大督查力度,办结群众和投资业主投诉4632件,办结率98.5%,给予纪律处分、效能告诫和诫勉教育275人。扎实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组织开展“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加强机关作风明查暗访,严肃处理162名违反工作纪律的机关干部并通报全市,促进了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三年多来,办结审批和服务项目30多万件,当场办结率78%以上。审批服务规范化、电子化和市、县一体化建设不断推进。实行市政府工作部门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轮岗、重大事项否定报备等制度,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推行绩效评估工作,推动了行政提速增效,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六)加大治本力度,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工作经验,组织制定了《中共三明市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管理制度等改革不断深入。共精减行政审批事项821项,减少面达74%。在市直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大力推进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98%以上的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部分市直机关正职拟任人选实行市委全委会票决制。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等制度,向30多名处级干部进行诫勉或组织函询,对449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70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国有土地经营使用权、探矿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运用市场手段遏制腐败。深入开展“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和创建“办事公开示范单位”活动,办事公开领域不断拓展,公开程序不断规范,公开质量不断提高。我市被评为全国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
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我们紧紧围绕推进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这个大局,不断强化服务发展的理念,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切实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妨碍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实践证明,只有在融入大局中展现作为,在服务发展中取得实效,反腐倡廉工作才能不断开创新局面。
必须坚持执纪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我们坚持把纠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实行重点监控,严肃查处与民争利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深入基层,拓宽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践证明,只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取得更大的成效。
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我们注意把反腐倡廉战略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相结合,既着力治标,又注重治本。在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同时,注意加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强化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健全制度,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反腐倡廉工作才能不断巩固、拓展和深化。
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委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对反腐倡廉工作始终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带头改进作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级纪委主动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按照中央纪委关于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五种能力”的要求,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为主题,扎实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开展“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为载体,激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推动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能力和纪律建设。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才能保持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在反腐倡廉的新征途中创造新的业绩。
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正确领导、科学决策;得益于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得益于全市干部群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团体以及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和广大离退休老同志的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纪委向全市所有关心、支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级领导、同志们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地看到,在推进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方面不够完善,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有的党员干部不注重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和党性修养,受封建残余思想和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为政不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不作为、乱作为等机关消极作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这说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同时,我们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等方面还不能很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提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实现三明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中央提出的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更好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了有力的体制制度保证;这些年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依法治市进程扎实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为反腐倡廉工作营造了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增强了党员的党性观念,推进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我们一定要正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把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今后五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争到2010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为实现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意识,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要求全党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一刻都不能放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这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反腐败的清醒认识和坚定信心。全市各级党委、纪委一定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具体有效的工作意见。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注意研究改革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党风政风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防范和治理对策。
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级纪委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责任分工和督查协调机制,改进责任制考评办法,运用好考评结果。要严肃追究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意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坚持把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任务。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行其是、另搞一套的行为。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处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我市“十一五”规划的贯彻实施。
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等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围绕推进“三市”发展战略、“四地”发展定位、“两带一圈”发展格局、“五个对接、五个突破”发展举措和“六求和谐”工作重点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对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要鼓励、支持和保护;对干扰和妨害的,要坚决克服和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推动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我市崛起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切实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加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廉洁从政。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继续围绕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教育医疗收费、环境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行重点监控,严肃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坚决查纠吃拿卡要、涉农“三乱”等与民争利的行为,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行为,严肃查处挪用、截留、克扣、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村集体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坚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反腐倡廉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继续以解决“四乱两难”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效能督查力度,完善效能告诫办法,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推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坚持惩防并举,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市委的《具体意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深层次腐败问题,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加强教育。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教育方式,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要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以学习党章、《江泽民文选》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结合新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等主题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积极发掘并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深入剖析典型大要案,强化警示教育。要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大力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正面宣传和开展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扬正气、造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健全制度。认真贯彻党章和其他廉政法规制度,按照市委关于今后几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规定。要及时把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对全局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制度;注意通过案件查处和剖析,发现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保障作用。
强化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前移关口,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要扩大基层民主,深化“五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拓宽监督渠道,发挥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推进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六项改革”。认真贯彻《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清理和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和监管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严惩腐败。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办案工作。各级纪委要继续保持办案力度,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同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工作合力。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等。查办案件要坚持立足全局,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做到查处与教育、保护并重,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对蓄意诬告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对受诬告错告、失实举报的,及时给予澄清。进一步落实“一案一整改”制度,把惩治腐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四)适应新的形势,切实加强纪律检查队伍先进性建设
各级纪委要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贯穿于队伍自身建设,紧紧围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这一主题,认真学习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动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在思想建设上体现先进性。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放到推进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崛起的战略部署中去思考,主动融入、主动服务、主动作为,切实在促进发展上体现先进性。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三项主要任务,扎实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切实在执纪能力上体现先进性。要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为民执纪,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在服务人民上体现先进性。要进一步深化“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勇于开拓创新,切实在改进作风上体现先进性。
各级纪委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坚持原则,增强班子的生机活力和团结统一。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下,要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要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学习、奋发进取,忠于职守、严以律己,进一步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加强纪律检查干部队伍建设,在政治上信任重用,在工作上支持帮助,在生活上关心爱护,切实为纪律检查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同志们,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宏伟目标鼓舞人心、催人奋进,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胸怀全局、牢记使命,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实现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