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孔明灯禁售禁燃管理的提案
近年来,春节期间或重大节假日,部分市民在城区任意燃放“孔明灯”,借此来许愿祈福。但因此产生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并酿成了本不该发生的火灾,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我老秘网县地形复杂,北面山峰重叠,西面与南面也为山岭地环绕,又鉴于地形因素,冬天多为北风和西北风,加之2015年遭遇极寒天气,山林中不少树木已枯干冻死,多重因素叠加在一起,使得我老秘网县北山等地区成为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地区。一旦孔明灯降落燃烧在山林之中,后果不堪设想。
“孔明灯”的火灾隐患不仅在山林中,同时也对城区基础设施的安全和城市管理构成威胁。“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靠明火燃烧起飞,升空高度可达几千米,火焰外焰温度可高达300℃,一旦燃放不当或风力、风向不稳,“孔明灯”就可能燃烧,威胁高压电线、通信设施、加油站、民房、树木、草坪,甚至威胁飞机飞行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由于难以找到证据,很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元宵节期间,市民在各处燃放“孔明灯”。满地散落着“孔明灯”的包装纸和放飞不成功的“孔明灯”遗骸等各种垃圾,给后续清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办法:1、建议由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并执行《关于我老秘网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实施方案》,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销售“孔明灯”,禁止任何人在我老秘网市燃放“孔明灯”,凡在本市区域内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建议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将禁售禁燃工作落实到位。工商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对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经发现要坚决依法查处;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对占用城市道路销售“孔明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巡逻,特别要加强对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
2、建议在元宵、清明、中元、中秋等节假日前后,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巡逻组进行专项检查,同时也发挥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群众在禁放区域内不制作、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劝阻和制止群众违规燃放孔明灯行为。通过电视、报纸、通告等号召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销售或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安监、公安、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举报,并设置、公开相应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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