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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 “小错”成 “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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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子百家 发表于 2016-7-6 15: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前不久,在某县发生一起违规发展党员的纪检案件,相关责任人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根据违纪人员的叙述,他认为,村干部碍于情面,近亲属发展党员的情况是有不少,违规发展党员也不是什么大错。当前,在我们的党员干部中,还有不少人认为,与此类似的事情都是小事,并不认为自己违纪违规,更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此类“小事”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工作处于高压态势。为何我们的部分党员干部依旧胆大妄为,触碰党纪这根红线?
一是存在侥幸心理。在我们的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中,有不少人认为,只要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也没什么。有的同志存在某些违规行为而未受到相应处分,便想当然认为,对于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也不会被组织处理。但是,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工作高压态势的今天,任何党员干部都必须保持底线思维,牢记自己的职责,坚守党纪不想碰、不能碰、不敢碰,敢碰必被抓,坚决摈弃侥幸心理。
二是宗旨意识淡薄。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党员干部必须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但是,在我们的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中,存在一个很明显地特征,即忘记作为党员的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得一干二净,带头做起违规违纪的事情。从一开始人民眼中的人民公仆,逐步堕落为人民眼中的不廉洁者。究其原因,是其本身宗旨意识淡薄,未能谨记自己的职责。
三是人情大于党纪国法。在违规违纪干部当中,存在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即部分党员干部利用人民群众赋予他的权力,并没有为人民服务,而是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提供便利。比如某村支部书记张某给自己正在高考的儿子违规发展成党员一事,本应在学校入党,却在村里发展成党员。此事表明,在某些党员干部心中,亲情大于党纪,明知不该为而为之,弃党纪于不顾。
《韩非子·喻老》曾讲,“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在党纪国法允许的框架内,进行正常的人情往来,无可厚非。但是,若是明知违规违纪不可为而为之,自认为是“小错”,实则“大错”。最终会因自己的蝼蚁之过,导致自己的大堤决堤,悔之晚矣。因此,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践行“三严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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