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012年7月1日实施至今已近四年。总的看,它作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配套的国家标准,在促进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就全国而言,公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涛声依旧”。现借助贵刊谈谈自己的见解。 一、公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局面没有根本改变 (一)公文格式还存在三方面不统一 1.字体字号、每行字数不统一。如:党的机关公文正文用17磅仿宋体字,每行26个字;行政机关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行28个字等。 2.主送机关不统一。党的机关选用“意见”“决定”文种行文时不标注主送机关;行政机关选用这两个文种行文时都标注主送机关。 3.公文生效标志中的三个格式要素标注不统一。如党的机关制发的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不用印,只标注行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仍只标注成文日期并加盖印章,维持不署名的现状。 (二)公文格式要素标注不规范现象比比皆是 1.密级公文未标注公文份号,有的虽有标注,但用3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且标注位置随意。 2.密级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注不规范、不准确,出现密级过高或过低,保密期限标注为“有效期内”“发布前”“永久”“长期”“普密”等;有的公文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汉字小写数字书写。 3.公文的缓急时限标注不规范,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并未按规定位置标注;有的公文在标题中的文种前面加注紧急程度,如“紧急通知”“紧急请示”“紧急报告”等。 4.发文机关标志标注仍存在乱象,常出现行文机关名称后标注“任免通知”“情况通报”“值班通报”等。 5.发文字号要素中的机关代字概括得不准确、不庄重,且字数太长;年度大多使用“()”或“[]”括入,发文顺序号前“0”占位,且加“第”字,还存在上行文的发文字号标注的位置错乱。 6.有的上报的公文没有标注签发人,有的虽标注签发人,但标的不是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机关其他负责人,有的签发人还标注了职务等。 7.公文标题三成分不全,不少机关、单位认为发文机关标志中已有行文机关名称,为避免累赘,公文标题中省略发文机关名称;把文种作为公文标题的现象也相当普遍;公文标题的字体字号使用不规范;公文标题排列呈长方形或沙漏形等。 8.主送机关标注不规范。除上述的党政机关使用“意见”“决定”文种行文主送机关标注不统一外,还存在不按行文规则要求,多头主送,即主送机关又主送机关负责人;主送机关书写不规范等。 9.公文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语标注存在不少问题,结构层次序数语后的标点符号一律使用顿号,一顿顿到底,如:“一、”“(一)、”“1、”“(1)、”; 结构层次序数语的字体使用不规范;同一篇公文中结构层次序数语书写不统一,使用好几种结构层次序数语,如:使用“首先”“其次”“再次”,又使用“其一”“其二”“其三”,再使用“第一”“第二”“第三”等结构层次序数语。 10.随意增加公文格式要素,当公文生效标志页无正文时,在该页的第一行标注“(此页无正文)”。 11.附件说明中的附件名称字数较长换行时顶格标注,不与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附件名称后使用标点符号“;”或“。”;有的转文性公文的按语中已写明报送、批转、转发的公文的附件名称,却画蛇添足再标注附件说明。 12.公文的行文机关署名书写不规范,有的与发文机关标志不一致,有的使用代称;还有不少公文的成文日期中的数字至今仍使用汉字小写数字书写等。 13.附注标注的位置不规范,如不少行政机关公文将“公开属性”这一公文需要说明的事项标注在版记的上一行,即原来旧《格式》中标注公文主题词的位置;有的附注内容没有用“()”括起来;标注内容杂乱等。 14.抄送机关标注较混乱,未按党政军群团的顺序或未按上级、平级、下级的层次标注;尤其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抄送机关要素栏内随意标注“内部领导”“打印、核对人”“印数”“联系人”“存档”等内容。 三、公文格式乱象解决之策 公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标注时乱象丛生,极大地影响了党政机关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1.强化国标意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常言道:“火车全靠车头带”,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要强化国标意识,带头践行国标,如上述公文格式三个不统一的问题,应由上级党政机关协商做出统一的抉择。同时,发文既要重视内容又要注重形式,自觉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公文格式统一规范须靠国标强力支撑。鉴于新《国标》中存在一些缺憾、瑕疵,以及《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中对格式的条款释义有的与新《条例》新《国标》的表述存在着一些不相一致的地方,有关职能部门有必要做出解释说明,以便基层遵循。新《格式》未对哪些法定公文文种可使用信函特定格式行文做出规定,加剧了公文格式的乱象,有关职能部门对此应有个界定,避免一个文种出现两种公文格式的局面。 3.健全培训机制,推进培训工作常态化。针对文秘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新手多的特点,要经常举办新国标内容培训,从理论与实践上加强指导。特别要着力对新上岗的文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好传帮带工作。 4.建立公文格式错情通报制度。实践证明,定期不定期对公文格式错情进行通报,效果作用很大。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还可结合公文办理及时指导纠正来文单位的格式错误,还可深入基层,现场检查纠错。 (作者:刘文森 作者单位:福建省委办公厅 来源: 应用写作杂志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