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鹿心社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24日 07 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于法治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依法厘清行政权力边界 现代政府是有限政府,必须为行政权力设定边界。习近平同志指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应加快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使行政权力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 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不廉洁。应坚持把简政放权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和“当头炮”,坚决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江西省在对所有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系统梳理清查、摸清行政权力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程序法定、简政放权、质量第一”的原则,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有关行政权力,该放的坚决放开、放到位,实现“权力大瘦身”。 依法设定行政权力。政府权力来自人民,必须由法律授予。这就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权力清单,规范和界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权力和责任,使每一项权力行使都做到流程完整、环节清晰、公开透明。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快建立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倒逼权力清单落实到位。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和问责、追责机制,消除和防范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严格制约行政权力。实践证明,掌握大量公共资源和稀缺资源且行政权力干预较多的部门和领域,往往容易产生不廉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优化行政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约,形成既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又相互牵制、相互把关的权力架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 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运行则会祸害国家和人民。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必须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依法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严格规范。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度。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薄弱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规范、约束和引导行政行为,用制度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科学、合理原则,着力增强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编牢制度的笼子,防止“牛栏关猫”,确保真正管用。强化制度执行,防止“制度虚置”“制度空转”“制度规避”,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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