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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治政府的价值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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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h 发表于 2023-2-27 09: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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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应当是责任明确的政府。承担责任是现代政府的第一要义。
 
千里送超神 发表于 2023-9-27 18: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现权责共生、权责统一。在法治的框架内, 权力与责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有权力无责任与有责任无权力, 割裂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就无从谈起责任政府, 权力政府必须同时是责任政府。其次, “责任”还意味着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接受监督, 这是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的保障。最后,“责任”还意味着政府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对公民造成的损失必须予以赔偿。政府责任是政府权力的核心, 是政府的本质属性。如果政府行政仅享有权力, 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那么
 
heyuzhanga75 发表于 2023-12-5 16: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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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党员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全会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对法治的认识、对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的认识都提到了新高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国家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人的能力现代化,而在人的能力现代化中,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尤为关键。因为,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决定着能否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决定着领导工作的有效性,更是直接决定着能否建设好法治中国。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
     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水平和制度创设能力,是这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为了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中国共产党需要提高执政能力,改进执政方式,善于利用法治的武器治国理政,善于利用法治的力量应对国际敌对势力的挑战。当前,我国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进程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进行新的伟大斗争,不能再继续沿用旧的方式,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靠领导干部实现的。面对新的执政方式的变化,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是否能够依法办事成为我们党能否依法执政的关键环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强弱决定着党的执政能力的强弱,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各级领导干部只有适应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好地规范发展行为,凝聚社会共识、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所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过程,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领导干部一方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领导者,另一方面又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执行者和实践者,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的形象,展现着党的政策走向。如果各级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而是依赖于人治方式,不坚守法律底线,将是对法治建设的极大伤害。尤其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掌握权力的国家机构、对社会有巨大影响的权威性组织,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同时,领导干部的法治行为表率,对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社会公众会依据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行为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规范为人处世,这样社会才能在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下发展,广大群众才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纠纷,最终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三)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时强调:“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抓紧抓好,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党要实现改革意图,尤其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指导立法工作,将党内的改革举措,通过国家制度的形式科学地固定下来,在程序化的环节中予以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立法机关集中开展对法律的“立改废”工作,既释放了依法治国的强烈信号,也为全面深化改革按照“施工图”蹄疾步稳地向前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改革成果。怎样让这些在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固定下来,法治是一种武器。通过法律的方式让成熟的改革经验由法律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这样改革的经验就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中央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得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是发挥法治作用固化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
深化改革,关键在领导干部;依法治国,关键也在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才能更好地把握形势,解决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这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本要求
法治不仅是依法而治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到思想和行动中。在思想上要从法治的角度考虑问题,在行动上要依法办事。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本要求在于使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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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的主要方面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可以说内涵丰富,其要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树立法治思维,必须牢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包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四个关键环节和具体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发挥党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要保证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依法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水平。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又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既是党的领导作用发挥的重要体现,又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

2.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实际决定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非别样的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三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总体来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树立自信,必须保持定力。近年来,“法治”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西方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作为招牌,大肆渲染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列为另类,打入另册,肆意攻击。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任尔东西南北风”。

3.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法治思维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思维,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是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二是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三是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4.坚持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实践证明,只有把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准则,让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凝聚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才能顺利推进。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力或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或义务。其次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再次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5.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国,并不意味着舍弃道德,摒弃德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该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的主要体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1.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首先要依法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次,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调整和规范在深化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越深化,触及的利益就越多,调节这些利益,处理这些问题必须用法治思维进行,以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再次,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改革者先行先试、勇于探索。这种敢为天下先的改革行为冒着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有利于规范改革者的改革行为,为改革者大胆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里的发展指的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全面发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首先要建立健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推动社会全面发展保驾护航。其次,注重用法治的思维审视发展问题、谋划发展路径、破解发展难题,坚持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以法治为导向,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把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再次,善于用法治的方式保障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都要着力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用法治的方式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规范社会分配方式,统筹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组织调解等之间的纠纷联调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法律援助、行政处理、劳动仲裁、司法裁判和信访工作等有机对接,健全“大调解”格局。


4.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

长期以来,有些基层干部信奉“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的思维定势,忽视了法治的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就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依法解决;对于一些群众提出的无理诉求,不能纵容支持。要从源头上治理社会问题。目前群体性事件频发,究其原因,公权力行使不当、决策程序不公开透明、暴力执法、司法不公等是罪魁祸首。解决这些纠纷要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黑社会犯罪等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要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注重司法维稳机制建设,建立与优化司法快速反应机制、诉调对接机制、民意导入机制、柔性司法机制等,不断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维稳”走上法治化轨道。

三、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具体措施(一)内优素质,领导干部切实增强自身法治思维能力

打铁要靠自身硬。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首先靠领导干部增强法治素养,自觉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积极践行者和引领者,坚定信念,努力学习,自加压力,真正从思想和行动上使法治成为一种自觉。

贯彻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治的灵魂,领导干部能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决策,是建立在良好法治思维理念基础之上的。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把对公平、公正、公开的追求作为内心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公信力。养成用法治理念指导依法行政的良好习惯,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领导干部的常用语,使依法履职、依规办事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履职导向。重视法治理念的实践运用,在遇到公权与私权冲突、公利与私利冲突时,能够主动运用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使决策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积累法治知识。认真进行法治理念方面的理论学习。法律制度纷繁复杂,以法治理念和法理学的学习为基础才能从中发现主线,从而提高掌握法律知识和应用法律规定的能力和水平。从现实情况看,领导干部不同于专业法律从业者,对其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可能要求那么高,要在法律原则的掌握上下功夫,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提升法治思维的高度和广度。加强与本行业内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相关程序法的学习,夯实法治思维的密度和硬度,成为熟练应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

善学善用法治方法。法治思维能力的养成关键靠实践,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应善于提高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弯下腰来,亲身实践,切实依靠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应用法治方法来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打击犯罪、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市场经济。运用法治思维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维护法治权威,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把握多种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和价值判断,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实现决策科学化。

自觉接受法治监督。领导干部是一个“高风险职业”,可以说职务越高,责任越大,风险越大。因此,唯有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法律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进一步打开窗户,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才能不留阴影、不剩犄角旮旯。把监督作为一面明镜,把自觉接受法治监督作为职业习惯,贯穿在职业生涯的始终,真正做到一肩挑明月,两袖拂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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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优环境,创设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条件

优化外部环境,给善于应用法治思维方式解决问题、开展工作的领导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鼓励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良性社会氛围,从而促使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履职、依规办事良好习惯的形成。

加强法治体系建设。依法办事首先要有良法可依,完善的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石。进一步推进各项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明确权力界限,规范权力内容,制订防止权力滥用的原则,在法治框架内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准和立法威信。进一步明确“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的具体程序和措施,加强依法办事的程序立法,细化领导干部在决策权、执行权方面的法律和程序,健全对权力运行机制的相互制约。进一步加快法治理念向制度体制机制的转化,加强制度整体设计和顶层设计,推进国家机关及办事机构向职能优化、服务优化、效率优化转变。只有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法治体系建设,建立起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具备高法治素质和能力的领导干部提供强大的制度支撑,让其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加强教育培训建设。法治教育应当触及灵魂,不可流于形式。创新培训方式,采取以案说法、正反典型对比、情景模拟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多组织参与旁听案件等实践活动,提高法治教育的灵活性、实战性和现实性。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把定期举办培训班和其他专题教育相结合,并联系日常政治学习,把法治学习培训融入其中,形成润物无声,常讲常学的风气。树立正确的培训导向,把培训工作做实、做深、做牢,通过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应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养成应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职业习惯。把检查学习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和工作业绩同部署同考核,形成强大的学习推动力,营造以学法尊法懂法为荣的氛围,把学习法律变成一种普遍的行动自觉。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当全社会都把法治当成一种普遍信仰和生活方式的时候,法治环境自然就形成了。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首先,应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典型人物和事迹。媒体应大力宣传领导干部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事迹,不断引导和激励广大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其次,应拓展法治文化阵地,延伸法治文化产品。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开展有感染力、有渗透力、有价值的丰富多彩的法治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体会到法治就在生活中,形成知法懂法,应用法律武器维权和解决纠纷的良性趋势。再次,坚持法治政绩导向,把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考核项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形成鼓励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的激励机制。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我国现有的监督机制发挥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方式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出各自优势和实际作用。在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手段的应用,将依法监督贯穿于监督始终。加强问责制度的应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明确依法决策和违法决策的界限,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形成依法行政责任倒逼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方式和配套责任追究机制的综合应用,如完善质询、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结合运用,以达到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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