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的价值内涵是法治政府所要达到的目的。探讨法治政府的价值内涵, 对于在法治政府构建过程中明确其努力方向和行为追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法治政府的价值内涵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法治政府应当是诚实守信的政府。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程度取决于政府自身的可信度。一个有信用的政府, 才能获得公民的高度信赖和信任; 才能获得全社会的广泛信任和一致支持; 其依法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能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服从; 其合法而适当的行政行为才能得到迅速的推行和完成; 才能树立起一定的权威, 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 法治政府必须是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树立政府诚信必须做到两点, 一是政府要做到权源于民, 二是政府要做到有诺必践。具体而言, 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应当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 不能朝令夕改;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 政府的行政行为应是真实有效、确定具体的, 如果因其虚假错误, 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政府不仅要撤销其行政行为, 还应对受损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予以赔偿;政府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政府应当对其发
布的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行为一经做出, 就具有确定性, 除非具有法定事由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否则不得随意对其作出撤销、更改和废止的决定; 如果是出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的需要而不得不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 也应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并依法补偿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二、法治政府应当是公共服务的政府。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方向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向现代化过渡相适应的政府管理机制和模式。这一根本方向要求政府不应当再扮演经济建设主体的角色, 不再垄断更多的经济权力和集团利益, 而是成为市场主体和全社会服务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 成为能反映和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型政府。首先, 在观念层面上, 政府要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 摒弃传统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意识, 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责任本位意识。政府应正确定位, 要认识到自己是公民利益的代理人, 而不是公民利益的操控者。政府的一切行为要从公民的需求出发, 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并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己任。要做到观念敬民、措施便民、人员亲民、结果利民。要尊重和关心群众, 积极为他们分忧解难; 制定的法律程序与手段, 要便于群众利用, 不麻烦不昂贵; 执法司法人员要有亲和力, 不能官威十足, 欺凌百姓; 执法司法的结果要对百姓有利, 不能图私利、公利。其次, 在职能层面上, 政府要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口号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 政府要以为群众提供服务为主导, 以管理、监督为从属。调整政府职能重心, 把原本属于市场和社会的职能归还给它们进行自主管理, 把为公众提供服务作为第一要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是政府的本职, 是政府存在的目的, 是政府应尽的义务。所以, 政府既不能以恩赐者的姿态自居, 也不能要求公民给予回报, 或作为政绩大肆进行宣传, 这样才能赢得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再次, 在政府管理方式上应确立服务型的行政管理方式, 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方式。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政府是社会资源的掌控者和分配者, 因而, 政府主要是社会管理的管制者而非服务者。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向公民提供的服务就表现出强制、单一、随意和不公平等特点。这样的政府服务, 显然与服务概念的本义背道而驰。因此, 我们要转变政府行政管理方式, 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 尊重人民群众的利益; 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增强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意识, 寓管制于服务之中; 摆正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反对官本位和长官意志, 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政府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法治政府应当是责任明确的政府。承担责任是现代政府的第一要义。首先,“责任”意味着政府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行使职责, 履行义务, 承担责任, 实现权责共生、权责统一。在法治的框架内, 权力与责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有权力无责任与有责任无权力, 割裂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就无从谈起责任政府, 权力政府必须同时是责任政府。其次, “责任”还意味着政府行使权力必须接受监督, 这是防止政府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权利的保障。最后,“责任”还意味着政府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对公民造成的损失必须予以赔偿。政府责任是政府权力的核心, 是政府的本质属性。如果政府行政仅享有权力, 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那么势必会导致政府行使行政权得不到制约, 违法行政现象泛滥猖獗, 公民权的行使就得不到保障, 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治政府。构建责任政府, 不仅有助于促进我国政府转变职能, 加强民主政治体制建设, 还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更有助于保障国家权力主体及广大公民对政府及其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