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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情况 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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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塘渡鹤 发表于 2016-6-1 21: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情况
汇 报 材 料
(2015年6月1日)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县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适应新时期协商民主建设新要求,扎实有效推进各类协商,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情况
    1.协商民主建设日益重视。县委始终站在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自觉紧跟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谋划开展工作。通过县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党校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将协商民主建设纳入县委的重要议事议程,把协商民主建设与全县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落实全县“十大工程”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中,县委采取多种协商方式认真征求、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在协商前掌握情况、把握动向,在协商中达成共识、完善决策,在协商后形成合力、推动工作。
    2.协商民主机制日益完善。县委始终坚持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重大决策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重点项目及解决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关系全县大局的重要政策先协商后通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县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县委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研究制定协商计划、解决协商民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依照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协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协商活动。同时,发挥县督查室作用,做好协商民主建设情况督查,确保协商民主建设落到实处。
    3.协商民主氛围日益浓厚。坚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认真学习掌握协商民主理论知识和工作方法,带头贯彻民主协商,坚持真诚协商、务实协商、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坚持广开言路,提倡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鼓励平等、真诚的协商讨论,切实尊重、保护协商的民主权利。对县委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可采纳的都予以采纳,确实不能采纳的说明情况和理由,并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介作用,广泛运用微信、门户网站等,普及协商民主知识,宣传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了在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协商民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做法
    (一)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
    1.完善政党协商制度。建立县委常委与民主党派成员等党外干部联系制度。自2008年以来,县委每名常委联系2—3名党外干部,每年开展谈心活动2次以上,通过联系交流,做到知人、知情、知心,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建立通报会制度,每年定期向党外人士通报全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民生工程及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2015年,先后召开全县党外人士座谈会和通报会各2次、党外青年干部“加快调转促、奋进十三五”大讨论活动座谈会1次,促进了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充分发挥统战部门职能作用,强化与民主党派联系。指导民革支部加强制度建设,民革**县支部建立完善了《民革**县支部组织生活学习制度》、《民革**县支部与中共基层党组织联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2.鼓励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县委统战部始终把引导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引导民主党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发挥自身优势,拓宽工作领域,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在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交大会发言2篇、提案27件,反映社情民意8条。2015年,民革党员撰写的社情民意《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能以市场化营利性质设立》被民革中央采用,另有4篇被省政协和省委统战部采用。此外,民革**县支部及其它民主党派成员在市县人大、政协会议上提交了质量较高的建议和提案,从不同层面反映了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加以落实,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3.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发挥县委统战部门在政党协商中的积极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年精选2-3个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对积极参与课题调研、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的成员或获得政协优秀提案奖或被政协列为重点提案的提案人进行表彰。健全联系沟通、办理询问、研讨交流机制和跟踪督查、成果反馈机制,做好成果转化的协商,确保协商实效。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创造条件,逐步将政治成熟、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民主党派人士安排到重要岗位进行锻炼。同时,建立党外后备干部库,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党外后备干部进行补充和调整。目前,全县有党外副科级以上干部37名,其中副县4名、正科1名,25个县政府工作部门中有8个部门配有党外副职。
    (二)进一步开展人大协商
    1.开展审议重大问题、作出重要决定协商。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前,精心组织调研,邀请公民旁听,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增加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让公民了解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促进了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公开化,也使决策更加有效。为进一步拓展公民知情知政渠道,保障公民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公民旁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此外,在全县范围内精心遴选了7位从事法务工作者组成首届法律咨询团,分别对应相关工作委员会,为人大监督工作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2.发挥人大代表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保持与基层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围绕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并将代表调研报告转交有关方面处理。积极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组织开展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在县人代会召开前,围绕经济发展、司法公正、环境保护等方面,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为代表审议人代会各项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准备。
常委会把督办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服务改革发展、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途径,推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建立议案建议办理公开制度、通报制度,开展议案办理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确定群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分别牵头进行重点督办。开展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加强对本届以来代表议案、建议的跟踪督办。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协商
    1.依法推进政府协商。修订完善《县政府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制定《**县2015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推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明确重大事项协商范围。根据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部门重大事项范围,主要包括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意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编制、调整;全县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政府债务举措、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融资、公共资源交易;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分配调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凡属重大决策事项必经法律顾问评估。建立应诉律师团,着力解决过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现行政策不符,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等相关事宜。
    2.健全政府协商程序。一是强化决策风险评估。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将风险评估作为推改革、做决策的刚性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二是坚持决策要件审查。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要对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必备要件进行审查。对存在程序缺失的予以退回,程序完备后才上会研究。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规范公共政策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协商民主形式,会议全程录音,会后整理会议记录,存档备案。会议集中讨论时,必须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决议;对由重大意见分歧的事项,暂缓通过。四是完善督查保障机制。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严格决策执行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闭合管理,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如2015年度围绕国务院稳增长系列措施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督查,反馈问题,提出意见,推动工作落实。
    3.推动政府协商阳光运作。一是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及时制定发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万条,为各方面参与政府协商创造条件。二是坚持阳光使用权力。以适当的形式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协商决策的依据、结果和执行情况,确保公权公用、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举行听证会、民主恳谈会、书面征询协商以及网络互动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今年4月 27日,县政府举办“市民心声”在线访谈活动,县政府全体负责同志现场在线回复,涉及交通、棚改、卫生、教育以及现代农业等方面近50条咨询、投诉。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联系机制,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三是坚持严惩滥用权力。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实行重大事项民主协商决策责任追究制和终身负责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重大事项民主协商决策情况的审计,追踪决策执行结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决策或决策执行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
    1.明确政协协商的主要内容。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将协商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协商的内容、形式、基本程序和成果的转化与运用;二是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力度,规范了民主监督内容,明确了民主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三是对提高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实效,充分发挥党派团体、政协各界别、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作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四是进一步加强了政协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制度建设、机关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组织保障。五是加强和改善了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突出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了政协协商工作保障。
    2.制定实施年度民主协商计划。从2015年开始,县政协和县委、县政府首次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重点民主协商活动计划,体现了县政协在推动协商民主建设上的主动作为,更体现出县委对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高度重视。每年年度重点民主协商活动计划经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列入当年县委常委会工作要点。为便于工作协调和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与县政协办联合印发了年度重点民主协商活动计划,对协商内容、形式、程序等作出规定,对协商各个环节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计划还明确了牵头领导、协办领导、承办单位、实施时间和协商方式。年度协商计划的出台,有力推进了全县协商民主建设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3.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近两年,我们初步形成了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协商平台,调动了委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推进了我县协商民主建设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如整体协商。县政协九届四次、五次会议期间,组织委员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其它重要报告等进行广泛协商讨论。县委、县政府全体负责同志,深入各讨论小组,与委员“零距离”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共商全县改革发展大计。会后,经梳理归纳形成8个方面120条意见、建议,并报送县委、县政府。
如专题协商。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以来,先后就服务开发区企业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发展全县楼宇经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等多个课题,开展调研视察,进行专题协商,向县委、县政府提出130余条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了决策依据。
如提案办理协商。县委、县政府和各承办单位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抓手,强化措施,切实提高提案办理质量。201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共办理提案200件,其中10件重点提案,县委、县政府全部予以批示并督办落实,提案反映的生态建设、社区管理、食品安全、居家养老等一批民生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4.加强政协制度建设。在县委重视和关心下,专委会工作力量得到充实,政协专委会全部实行专岗专职。定期召开委员活动组和专委会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为委员知情明政履职尽责创造条件。强化委员管理,建立委员进出管理机制和履职考核机制。加强委员活动组建设,出台委员活动组工作细则和考核办法,保证了活动组工作规范有序,促进了委员履职尽责。
    (五)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
    1.充分发挥共青团作用。加强青年社会组织和新兴领域青年工作。与**县跑吧、东湖志愿服务队、青年企业家协会等青年社会组织联系紧密,多次联合举办各类公益活动,如积极动员全县广大青年志愿者参与到2016**县首届半程马拉松赛的志愿服务工作,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拓宽倾听和反映青年诉求的渠道载体。积极参与各类协商民主活动,在活动中倾听和反映青年诉求。加强与县预青组、未保委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协调联动。充分利用团属“青年之声”互动社交平台,第一时间倾听、反映和回应青年诉求,切实发挥了共青团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充分发挥科协作用。按照“哪里有科技工作者,哪里就有科协组织”的要求,在全县各镇、县级以上企业健全完善了科协组织建设,由县科协直接进行工作指导,做到有组织、有队伍、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建立健全联系和服务科技工作者机制,多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会调研,及时倾听科技工作者心声,征求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拿出切实可行的举措,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努力,近几年我县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先进县、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等国家级荣誉名片,并连续6年位居全省发明专利授权十强县。
    3.充分发挥妇联作用。积极联络人大和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合作推动协商民主,为女代表、女委员了解妇女工作、知晓妇情民意搭建平台,提供载体,积极支持她们建言献策。注重女知识分子、女企业家、女致富能手、女科技工作者的挖掘与培养,鼓励她们在各行各业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积极关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并向组织、民政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联合出台了相关文件,确保全县村(社区)两委中至少有1名女性。加强与县女企业家协会联动,指导、服务协会坚持以提高女企业家的自身素质,维护女企业家合法权益,壮大女企业家队伍为宗旨,在团结服务凝聚女企业家等方面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县女企业家协会中有10名会员当选为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六)稳步推进基层协商
    1.健全完善镇级协商机制。指导各镇关注重点群体和敏感节点,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结合青弋江分洪道、皖赣铁路扩能改造、芜宣机场等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制度。深化诉调对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157个。推进“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化解社会矛盾,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依托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平台,及时就地排查化解矛盾。2015年,全县镇级调委会开展矛盾排查144次,调处矛盾纠纷4817件,调解成功4781件,防止民转刑11件7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6件315人。
    2.完善村(居)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村(居)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流程,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一事一议”协商民主机制,做到群众的事让群众议、群众定。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通村(通组)路建设、联户路硬化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决定是否实施、怎样实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共同完成。
    3.积极推进村(社区)协商。按照“试点示范、亮点引路、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全县5个镇遴选了10个村(社区)试点推进村(社区)工作协商。从2016年开始,到2020年结束,在实现全县城乡社区协商全覆盖的基础上,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目前,按照省民政厅“自主申请、逐级审批、建管结合、委托评估”的原则,我县花桥镇九十殿村已被省民政厅确定为省首批村(社区)工作协商试点单位。
    4.推进企事业单位协商。把职代会作为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其在企业协商民主中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将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纳入协商讨论的重要内容。要求辖区内企业将公司职代会制度与民主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将民主管理中“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作为职代会、职工大会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了《**县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攻坚计划“春季要约行动月”方案》,按照“公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认真抓好工资集体协商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并完善了以人社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为代表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围绕当前劳动用工、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定额和劳动标准管理、劳动纪律等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协商。
    5.试点开展社会组织协商。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沟通协商机制,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某一方面具有专业性的特点,在制定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进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和采纳社会组织的意见建议。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新渠道。在全县97个村(社区)按照“7+X”模式普遍设立了”村(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协商主体由常任成员7人、涉及议事主体成员X人),作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事务,并根据村(社区)工作实际,普遍建立了党群之家、民情恳谈室、村民说事室、妇女之家、居民QQ群、社区微信公众号等社情民意征集渠道,为社会组织参与村(社区)工作协商搭建平台。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协商民主形式化、反馈机制不健全、参与协商主动性不强、协商议政水平不高,以及协商的领域具有局限性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实践新形式,确保协商成效。
政党协商方面。进一步做好政党协商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搭建知政知情平台,邀请党政部门定期围绕重大问题举行通报会、报告会等,帮助民主党派深入了解情况。全面支持民主党派建设。不断强化协商责任意识,支持民主党派培养高水平的参政议政人才;协助民主党派优化调研选题、整合人才资源,开展专题调研、联合调研、委托调研,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议政建言的水平;加强与民主党派联系,帮助民主党派做好后备干部推荐、培养、考察、选拔工作。
    人大协商方面。坚持县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县委对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原则充分体现到人大工作之中。通过依法有序的人大协商,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有效机制。深化与人大代表的协商联系,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工作制度,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通过网格化的联系群众体系,推动民意的及时、准确表达。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民主参与中的主体作用,寓协商于监督之中,形成汇聚民意和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的强大合力。加强人大协商阵地建设,推进镇代表联络站规范化。
    政府协商方面。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切实将民主协商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落实到行政行为各方面,充分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促进政府更加有效地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进一步科学合理界定协商内容,重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十三五”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大项目、政策法规、环境保护、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土地流转、劳动仲裁等方面制定协商目录和具体协商细则,增强协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联系机制,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政府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办理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
    政协协商方面。坚持和完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制度,积极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代表广泛性优势,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的发展,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精心选择课题,做好调查研究,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献计出力,推动协商成果转化。
人民团体协商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助党委政府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把暖人心、解民困的工作做深做透,努力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建立以直接联系群众为主要方式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社情民意的分析研判并定期向党委政府反映。积极发挥对相关领域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引领作用,搭建相关社会组织与党委和政府沟通交流的平台。
    基层协商方面。推动基层民主政治与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制定完善“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围绕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围绕“小微权力”清单工作,明确职责边界,规范协商程序。
    社会组织协商方面。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协商事项范围,将全县经济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评估标准的制定,重大产业政策或公共政策的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项目论证、重要资源分配、重要价格调整列入社会组织参与的协商事项范围。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在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层面开展社会组织内部的治理协商,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社会组织的代表性,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四、意见和建议
    一是明确主抓部门,统筹协商民主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从功能上看,协商民主和统一战线在功能上高度契合,为此,可以在中央和省级层面明确由统战部门来牵头主抓协商民主,这样可以把自发散乱的多渠道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统摄于党委的领导之下,有利于协商民主有序、规范、体系化发展。
    二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促进协商民主规范化发展。现阶段民主协商存在制度化权威不足、微观运行制度不规范、协商随意性大以及协商形式化、效果差等问题。可以在中央和省级层面加强制度总体设计,建立和完善协商民主具体运行的制度机制,通过制定统一性的制度规定和实施指导意见,来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推进协商民主的规范运行。同时,制定相对稳定的协商民主实施细则和规定,使协商民主工作的内容具体化、职责明确化、工作常规化。
    三是加强协商民主文化培育,注重实践创新。应加大宣传力度,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群众认识到协商民主的好处和作用,树立公共责任意识,调动参与的积极性,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同时,要教育引导群众学会以合理的方式反映诉求,以合理的形式当家作主,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促进协商民主由被动转为主动、由自发走向自觉,形成良性化、常态化的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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