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党组织建设活动向广度、深度拓展,按照省公司党组的部署,把创建“标准化党委、标准化党支部”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推行,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标准化党委评选办法
(一)基本标准
详见标准化党委考评细则内容(附件)
(二)评选办法
按照考核认定的办法每两年进行一次,采取第一年申报,第二年考评命名。
1、分公司党委按照标准化党委考评细则(见附件),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自查,并认真做好自检记录。
2、在自检的基础上,到次年5月底向省公司党群工作部申报。申报时需要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自检自查报告一式两份。
3、标准化党委实行动态管理。省公司党委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发现有明显不足的要限期整改,发现有重大问题或工作明显退步的要取消命名。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公司党群工作部。
(四)一票否决制
标准化党委的考核认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否决标准:
1、对因主观原因或工作失职,未完成年度主要经营业务工作指标的。
2、党员中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3、党委、支部未按期换届改选或党、政班子领导严重不团结的。
4、发生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
5、党员和员工中有继续坚持“XXXXX”邪教立场并造成影响的。
(五)评选表彰:
1、采取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看开展党建活动有关资料等办法进行。
2、由公司考评小组考评后,上报公司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第二年“七、一”党的生日之前进行命名表彰。
二、标准化党支部评选办法
(一)基本标准
详见标准化党支部考评细则内容(附件)
(二)评选时间
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分公司级党支部参照省公司标准化党支部考评细
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自身考评细则,每年先自行考核认定表彰,再按省公司确定的比例要求上报标准化党支部,申报要求同标准化党委一样。
(2)省公司级标准化党支部按照省公司标准化党支部考评细则评选上报。
(3)由省公司考评小组考评后,上报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命名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