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市委“两个责任”部署要求,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年度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抓好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纠正“四风”情况的日常督查以及重要节点监督检查,抓紧抓好抓实作风建设。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以工作作风的转变检验活动成效。 (四)组织开展廉政主题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和政纪的宣传教育,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纳入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思想意识。 (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党风廉政规定和本局制定的相关制度,注重完善有效防范不廉洁发生工作机制,尤其是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从源头上防治不廉洁。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执行情况。 (七)对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做到经常性监督与管理,事先防范,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对领导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并积极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政勤政的表率。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杜绝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九)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的管理规定,全面排查公款浪费等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设立“小金库”,规范物品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责任考核 (一)实施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责任制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四、责任追究 违反或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签约人: 签约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