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根据《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我局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具体规定:
一、局长是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2、组织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组织和领导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5、明确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6、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年度控制指标,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责任落实、任务完成;
7、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整改措施,予以解决。
二、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是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3、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
4、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
5、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研究解决;
6、本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7、组织本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8、督促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9、抓好本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局长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股室工作计划,做到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2、督促、检查所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要及时报告。
3、指导分管股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监督责任制的实施。
4、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全力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6、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业务股室股长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落实分管工作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并确保完成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对涉及安全生产审批或者验收的事项,必须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验收。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级领导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规定,扎实推进商务系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