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4月28日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公发[200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2001年国务院11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1]13号),自5月份以来,我省精心组织部署,在全省深入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专项治理工作。2002年10月23日至25日,省政府组织6个检查组,对全省20个市、县(区)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表明,我省的专项治理工作基本达到了目的。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海南实际,通过深入排查,全省共纳入专项治理单位5630家。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共派出检查组120个,检查公众聚集场所3174家,医院242家,学校、幼儿园2214家,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单位2039家,火灾隐患4523处,其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61家。通过专项治理,1804家单位整改完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复查合格,消除火灾隐患6704处(含去年遗留火灾隐患2644处),现正在整改的单位有124家,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单位还有111家,其中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0家。治理期间,全省共发出《当场责令改正通知书》113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368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61份,《复查意见书》1309份。共罚款单位70家、计34.58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20家,吊销工商营业执照31家,取缔非法经营73家,为遏制我省火灾事故上升的势头,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主要治理措施
(一)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专项治理。省政府对此次专项治理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吴昌元、符桂花副省长担任正、副组长,省经贸厅、文体厅、建设厅、监察厅等12个厅、局的厅、局长为成员的督查协调小组。先后召开3次协调会,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县政府在接到《海南省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后,迅速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并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据统计,全省共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22个,召开市(县)长常务会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86次。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极大地推动了专项治理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主管职责,层层落实治理责任。在去年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起的“行业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省政府《工作方案》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了责任。各市县也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行政职责,明确专项治理的责权。一是明确和细化了专项治理职责分工,对每类公众聚集场所都指定了一个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治理,监管部门配合。二是强化责任的具体落实。全省20个市、县(区)政府与省政府签订《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责任状》,明确了专项治理责任,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目标和期限;各市县政府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签订《专项治理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据统计,全省共签订各类专项治理责任书673份。专项治理期间,文化、教育、卫生、建设、旅游等部门都组织了本系统、本行业的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并消除了大批火灾隐患,行业自我管理开展治理的特点开始凸显。
(三)紧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切实消除隐患“毒瘤”。专项治理期间,大部分市县从狠抓去年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入手,集思广益,通过采取专人负责指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部门联合执法、部分关停或改建等形式,端掉了一批长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三亚市对全市18家重大火灾隐患,采取严格执法和技术服务并重的治理举措,帮助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已有15家整改完毕并经过复查验收。儋州市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处罚决定的凯立商业城、僖都大酒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极大推动了火灾隐患的整改。临高县对本地较有影响但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金牌大酒店强制执行停产停业。据统计,全省由省政府督办的8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有57家已经整改合格并通过复查验收,21家被责令停产停业,10家正在抓紧整改、即将整改完毕。
(四)剖析我省火灾特点,拓宽专项治理范围。我省在深入剖析全省火灾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扩大了专项治理范围,如将宾馆、饭店和旅馆规模减少到25间,商场、市场建筑规模缩小到800m2、地下商场降低为300m2,并将茶艺馆、证券、劳务交易所等也纳入治理范围。各地结合实际将本地停、缓建工程临时改用做公众聚集场所、工人临时居住的建筑工棚、乡镇公众聚集场所也纳入治理范围;我省还根据国务院和上级的要求,适时开展了加油站、网吧的专项治理,扩大了专项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旅游业是海南的支柱产业,现有宾馆、饭店、旅馆262家,4A等级证书大型旅游景区5个,因此我们也将旅游场所列为重点治理对象。
(五)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各市县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通力配合,协调行动,促进了火灾隐患的整改和对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海口市文体部门取缔了46家公共娱乐场所,教育部门对22家不能有效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的幼儿园实施停业整顿,目前已消除火灾隐患570处。北京“极速网吧”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我省按照公安部的部署,组织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开展了网吧的专项整治。全省共检查网吧1042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1714处,责令停产停业网吧21家,进一步净化了网吧的消防安全环境。专项治理以来,我省没有发生过一起网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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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狠抓宣传培训教育,扎实推进61号令贯彻落实。我省于7月初召开了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宣贯公安部令第61号经验交流现场会,博鳌金海岸温泉大酒店等9家试点单位交流了宣贯经验。专项治理伊始,各市县以宣贯公安部61号令为契机,以宣贯促进治理,以治理深化宣贯。如海口市通过在电视台滚动播出消防公益广告、举办61号令知识竞赛、开展消防宣传一条街等,形成了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该市还通过培训单位宣讲员,由宣讲员回本单位宣讲61号令,使单位从被动接受者到主动施教者,激发了单位员工自主学习61号令的积极性。各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专项治理鼓与呼。专项治理期间,全省在《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等省级新闻媒体发表专项治理信息逾576件(篇),悬挂专项治理内容的标语、横幅12600条,发放专项治理宣传资料6万份,培训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23871人次。
三、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的体会
(一)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是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本保证。各市、县(区)领导对此次专项治理非常重视,尤其是在当前我省火灾事故有所攀升的形势之下,如何通过专项治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领导可贵的共识。海口、琼山、万宁、儋州、五指山等市县都由市长担任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他们不仅亲自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而且身体力行,率队参加检查,为专项治理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是治理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如海口市由郑绍儒副市长牵头,对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书上所列的1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家进行检查,帮助单位制定出具体、科学的整改计划。琼山市市长陈楷率领有关职能部门到中国城现场办公,指导协调整改工作,推动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海口市政府还专门召开协调会,理顺了长期监管不到位且火灾多发的部队对外营业场所的消防监管,为全省提供了处理此类问题上的有益经验。
(二)各主管、监管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联动是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基本前提。在借鉴去年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各市县强化了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三亚市针对本市的消防管理实际,制定了《三亚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大大提高了联动的运行效率。儋州市去年率先出台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今年该市通过召开协调会、项目联审会和实行审批月报表等作法,强化了文体、工商、建设等监管部门的联动作用,有效地消除了监管的盲区和死角。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在消防执法上通力配合,形成了“审批互报、检查联动、综合执法”特色。如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由于历史原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在消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联合检查督促下,该单位筹措资金近200万元,增设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改造了疏散楼梯,消除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三)既严格执行消防标准,又充分结合单位实际开展整治是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可贵经验。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市、县(区)政府及监管部门本着消除隐患、促进生产的目的,既严格依照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整治,又集思广益,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寻求整改的最佳经济途径。海口市今年被省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11家,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积极上门服务、实事求是地为单位出谋划策,使9家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整改完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因资金和其他原因难以整改的2家已执行了停产停业。三亚市政府组织专家组对1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别采取“会诊”的方式,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大大提高了火灾隐患整改的效率。
(四)坚持严格执法,敢于啃“硬骨头”和拔“钉子户”是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强力手段。我省经济总量偏弱,城镇化水平低,一些市县的公众聚集场所寥寥无几,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但各级政府主管领导态度坚决,“宁当恶人,不当罪人”。海口市领导带头“约法三章”,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王富玉、市长王法仁等领导多次强调,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自觉抵制“关系风”、“说情风”、“权利风”,从我做起,管好身边的人,绝不允许助长不良风气。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严格执法,不徇私情,确保专项治理执法到位。如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查封了拒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东湖嘉丰大酒店,发出了该市的第一张消防“红牌”。临高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对农业银行临高分行的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促使该单位自觉缴纳了罚款,并投入五万元进行整改。定安县公安消防大队顶住各种压力,责令自97年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至今的南丽湖鸿扬钓鱼台宾馆停产停业,最终促使业主放弃侥幸心理,积极筹措资金投入整改。
(五)发挥基层政权组织作用、推行社会化治理是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原因。专项治理中,各地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通过它们组织参与治理活动、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使专项治理的深度和广度大大延伸。琼海市、屯昌县等大部分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签订专项治理责任书,明确了乡镇政府的治理职责。定安县还组织消防青年志愿者下乡,宣传配合专项治理工作。海口市制定了《海口市社区消防服务站建设暂行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范社区消防服务站建设,在全市建立了包括旧城区模式、商业网点模式和农村模式社区消防服务站82个,初步形成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社区服务站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群防群治活动,使专项治理深入到了每个家庭。社会化的治理活动,激发了基层群众的治理积极性,为专项治理赢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同时也净化了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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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对各级政府的督导,促进专项治理有效开展是专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的积极因素。今年我省公众聚集场所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抓实事,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上下功夫。治理期间,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3次派出18个督导组,对全省20个市、县(区)的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逐个实地检查了省政府挂牌督办的8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与单位一起研究整改措施,协调解决整改过程的技术难题,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力地推动了我省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
虽然我省在专项治理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方不能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识上有偏差,且存在厌战和畏战情绪,导致工作开展不平衡,影响了治理的总体质量和效果。二是停、缓建工程中临时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严重。由于房地产热留下的后遗症,海南省至今尚有496个停、缓建工程,其中相当一部分在未设置基本消防设施或未经消防审批就临时用作公众聚集场所,留下了很多先天性火灾隐患。这类“半拉子”场所产权复杂、设施简陋、资金紧张,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偏大。三是家庭旅馆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全省现有的307家家庭旅馆中,大部分由私人住宅改造而成,多数只有一座疏散楼梯,达不到现有技术规范的要求。但囿于建筑本身和资金的限制,又无法展开及时有效整改。四是火灾隐患整改资金匮乏。这是制约当前我省火灾整改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瓶颈。由于海南经济形势的相对低迷,企业经营普遍不景气,不少公共娱乐场所仅能勉强维持度日,整改资金的投入十分有限。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抓紧抓好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改计划的落实。对本次专项治理遗留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具体措施和最后期限,切实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资金“三落实”。各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抓紧抓好整改计划的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督促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决不允许停留在纸上或者姑息纵容。省政府将继续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督办,适时组织火灾隐患整改的回查,确保治理成果,防止反复。
(二)常抓不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和治理。我省现有重点单位3449家,其中公众聚集场所1395家,占了40.5%。从近年我省的火灾形势和火灾隐患的分布看,公众聚集场所都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今年发生了海口“4·3”南海小区和三亚“4·21”阳光购物中心两起重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8.5万元。可以说当前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维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最密切,是消防监督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常抓不懈,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三)加强对停、缓建工程和家庭旅馆的监督力度。专项治理期间,省消防总队已经会同省建设厅对停、缓建工程临时使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了检查,并消除了一些隐患,但是还要加大工作力度。省政府将结合对停、缓建工程的处置,出台相应的规定,规范临时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家庭旅馆消防安全突出的问题,省政府将牵头组织消防、治安、旅游、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和管理对策,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继续深化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实施。目前全省普遍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了公安部61号令的培训,并进行了全面的贯彻。下一步要以建立重点单位档案为契机,抓好单位内部消防管理的规范化,层层完善并落实责任制,深化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实施。省政府将把单位贯彻61号令的情况纳入明年对市县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检查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把工作做细做实,促进单位自我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实行多元化管理和监督,真正建立起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一是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逐步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部门联合工作制度、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以及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制度。二是修改好《海南省消防条例》。该项工作已纳入今年省政府的立法计划,修改后的《海南省消防条例》将更具体,更易操作性,为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管理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利用明年检查市县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机会,制定出台《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责,真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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