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务会议制度 1、部务会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部长、副部长和各科室负责人、部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研究本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部署安排部内阶段性工作; (4)讨论修改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本部的规章制度; (5)其它须经部务会讨论的事宜。 3、每次会议议题一般由科室提出,部办公室收集综合后交部领导确定。 4、科室提出议题和汇报工作事先须认真准备。提出议题要情况明、问题准、有明确意见;汇报工作时,成绩、问题、下步工作意见要清楚、简洁、明了;讨论问题要畅所欲言,各抒已见,观点明确;发言要围绕议题陈述观点,一般每个人汇报业务工作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讨论问题发言每人一次不超过10分钟。 5、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会议效果。对科室布置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数量、质量、时限要求。 6、凡经部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科室应及时落实办理,并将其结果向部务会报告,分管的副部长负责会议的督办工作。对办理不力而延误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各科室在工作中,要有整体意识,要按照“统一研究、统一规定、统一安排、统一检查”和“分头执行”的规定,搞好部内协调和组织工作的宏观管理。 8、部务会议的具体事务和记录由部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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