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扶贫开发作出了最新的战略部署。总的体会,概要说就是“12345”:一个鲜明主题、二个基本判断、三大目标要求、四大主要任务、五大政策措施。
一、一个鲜明主题
《建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本月23日,中央政治局又审议通过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脱贫攻坚,这是五中全会论扶贫的鲜明主题。
(一)意义重大。“扶贫”攻坚早在1994年就提出了,“脱贫”攻坚则是一个新提法。从“扶贫”到“脱贫”,一字之差,意义重大。它释放了我们党向贫困发起总攻的强大信号,彰显了如期实现“脱贫摘帽”新目标要求的强烈意志,表达了同绝对贫困进行最后决战志在必胜的铁定决心,更体现了对贫困地区、贫困居民成果共享、同步小康的空前重视和深切关怀。
(二)目的导向。脱贫攻坚是目的导向,与精准脱贫更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一个地区、一个民族、一个居民掉队紧密联系;扶贫攻坚是手段导向,与精准扶贫紧密联系,精准扶贫未必一定能够精准脱贫,而精准脱贫则一定要精准扶贫。扶贫,再怎么扶,它可能还是贫;脱贫,可是要摘帽的,而且一旦摘了,就不能让它重新戴上去。
(三)内在规定。脱贫攻坚,既是扶贫理念的重大创新,更是扶贫实践的客观需要;既是对扶贫开发的更新更高要求,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规定。全面小康,重在小康,难在全面。小康讲的是发展水平,全面讲的是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
(四)充分条件。脱贫攻坚,虽然任务艰巨,但是条件充分,既有我们党是执政党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又有强大综合国力为基础前提,也有诸多过硬政策举措作保障,更有广大贫困地区、贫困居民的殷切期盼。
二、两个基本判断
《建议》指出:“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和“消除贫困任务艰巨”。这两个外延丰厚的基本判断,既充分肯定了扶贫开发取得的巨大成就,又清醒认识到了面对的突出问题。
(一)“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先后实施两个十年的《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谱写了人类反贫困历史上的辉煌篇章。“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精准扶贫,开创了扶贫开发事业新局面。
1.贫困人口大幅减少。 2010年底,按2300元扶贫标准计算,全国农村贫困居民为16567万人,2014底为7017万人;2014年比2011年,贫困居民减少5221万人,年均减少1740万人;贫困发生率为7.20%,比2011年下降5.5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80个百分点。2015年初以来,各地减贫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有望完成年初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农村贫困人口再减少1000万人以上的任务。
2.农民增收步伐加快。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10元,为全国同口径的65.30%,比2011年提高了8.20个百分点,实现了连续三年增幅高于全国。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继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经济发展上行向好。据有关资料显示,2011—2014年,贵州、云南、四川、湖南、广西、河南等六个贫困居民最多的省(区)生产总值合计,分别增长62.80%、55.70%、54.50%、51.40%、49.40%、46.20%,明显高于全国36.30%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幅。
4.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11—2014年,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新建农村公路124.12万千米,贫困地区累计解决7852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354万无电居民的用电问题,完成1565.4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2014年底,93.50%的乡镇和70.80%的建制村实现了交通通畅,100%的建制村和90%以上的自然村通上了电话。
5.公共服务明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全覆盖;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人数,从2012年的1万人增加到2014年的5万人。贫困地区新农合参保率达98%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6.机制创新取得突破。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提出了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基本摸清了全国贫困村、贫困户底数。探索建立了贫困县考核和约束、精准扶贫工作、干部驻村帮机制,完善投入机制,健全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制。中央财政2015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60.90亿元,同比增长8.01%;各地省级财政扶贫投入预算也从2014年的236.28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84.12亿元,增长20.25%。
7.对世减贫贡献巨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累计已有7亿多人摆脱了贫困,成为“中国奇迹”最为精彩的篇章。联合国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显示,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比例,从1990年的60%以上,2002年下降到30%以下,率先实现比例减半,2014年下降到4.20%。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
(二)“消除贫困任务艰巨”。
《建议》指出:“消除贫困任务艰巨”,进而强调“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也就是说,扶贫开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短板”。
1.贫困规模大,贫困程度较深。目前,全国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单一片区县24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92个,贫困村12.80万个、贫困户2948.50万个、贫困居民7017万人。贫困居民超过500万人的有6个省(区),其中贵州达623万人;贫困发生率超过15%的有5个省(区),其中西藏高达23.70%,全国重点县和片区县的贫困发生率平均达22.10%。从大凉山区“1年最多吃3顿肉”的极贫角落,到石漠化地区“跑水、跑土、跑肥”的贫瘠土地,再到大山深处孩子“输在人生起跑线上”的现实无奈,无不迫切告诉我们,现有贫困居民贫困程度都较深。
2.内生动力弱,返贫风险增加。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问题集中,贫困居民受教育程度低、健康水平低的“两低”现象比较普遍;建档立卡贫困村内生发展动力严重不足,自我发展能力弱,其中70.80%的还没有集体经济;并且还有一些比之更贫困的村尚没有进入,他们的内生动力更为不足、自我发展能力更为贫弱。目前剩下的贫困居民致贫因素较多且交织叠加,因病致贫、因学致贫突出,缺资金、缺技术普遍,因灾返贫、因市场风险返贫常见。以四川为例:在贫困居民中,因病致贫的53.90%、缺资金的46.60%、缺技术的31.80%、缺劳力的23.20%。
3.区域性凸显,发展基础脆弱。现有贫困居民主要分布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低,贫困的区域性、整体性特征明显。在12.80万个建档立卡村中,有7.70万个行政村不通客运班车;83.50万个自然村中,有33万个不通水泥(沥青)路。贫困地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20个百分点。生存条件差,建档立卡户中,需要搬迁的人口近千万;饮水困难的652万户、饮水不安全的580万户。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偏低,市场主体发育不足、市场体系建设滞后,产业发展处于价值链低端。
4.边际成本高,脱贫难度艰巨。贫困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普遍落后,一些贫困家庭一穷二白,缺乏劳动力、劳动工具和安全住房、干净水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一些贫困居民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沙化区和荒漠化区,扶贫一时难以见效;一些贫困居民非残即病,劳动能力弱。2011—2014年,我国减贫幅度分别为26.13%、19.11%、16.67%、14.94%,呈逐年下降趋势。到2020年,7017多贫困居民要全部脱贫,贫困县要全部摘帽,时间十分紧迫。6年时间,平均每年需要减少1200万人。扶贫开发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时刻。
5.工作有差异,力度亟待加大。一些地方存在扶贫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突出矛盾,一些中西部贫困地方还没有把脱贫攻坚作为主要任务,一些部门、单位和东部地方还没有把扶贫济困摆在应有位置。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干部“思想贫困”“作风贫困”“方法贫困”,以及“理念功利化”“指导军事化”“管理工厂化”的苗头渐现,阻碍精准扶贫落实。扶贫政策针对性不强,特惠支持不足,已有政策落实不到位,扶贫投入总量仍然不足且有相当的“供需错位”,渠道比较分散、效率总体不高;金融支持有待加强。行业支持缺少特惠,工作责任落得不实,社会动员支持体系薄弱。
三、三大目标要求
《建议》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其中在扶贫领域的目标要求为:“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一)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984年农村居民199.60元贫困线确定后,再根据农村物价指数变化计算出以后各年的贫困标准。我国的贫困标准经历了“1—2—1”的三个阶段,即在2000年前,贫困标准仅一个,也称为绝对贫困标准。2001年,明确把贫困分为绝对贫困和低收入(相对)贫困,因而贫困标准一分为二,即除了绝对贫困标准外,还有低收入贫困标准。2008年,中共中央提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由此上述两类贫困及贫困标准合二为一。目前使用的贫困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即2010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习近平总书记在作《建议》说明时说,“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其他因素,逐年更新按现价计算的标准。据测算,若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
(二)贫困县全部摘帽。我国的贫困标准除了人口贫困标准外,还有一个区域贫困标准,即: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国定贫困县)标准。从严格意义上说,贫困县标准是一个工作标准。确定贫困县,是我国扶贫开发区域瞄准的重要手段之一。1986年,我国第一次确定了331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后改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此后分别在1994年、2001年、2011年进行过三次调整,目前全国共有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全部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另外,新10年我国还有片区县的扶贫标准,以此确定了340片区县。到2020年所有贫困县全部摘帽,除了是对扶贫开发成效的考验,也向贫困县党政领导干部发出一个明确信号:即不要贪恋附着在“贫困帽子”上的各种政策红利,而要把精力真正放到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上,扶真贫、真扶贫。
(三)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所谓“区域性整体贫困”,一般就是指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连片特困地区,是伴随扶贫开发的产生而产生的。1986年,即扶贫开发之元年,国家把贫困地区分为14个片区。1988年,在14个片区基础上增划和调整,把全国贫困地区划分为沂蒙山区、太行山区等18片。新10年,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2011年,在全国共划分出秦巴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加上已经实施特殊扶持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共14个片区680个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440个。这14个片区贫困问题的最大特点就是区域性、整体性,所以,必须采取特殊手段才能解决。
四、四大主要任务
《建议》在提出脱贫攻坚“三大目标要求”的同时,提出了四大主要任务。
(一)“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扶贫是我国“十三五”的国家战略。我国区域发展很不平衡,贫困人口分布在20多个省(区、市),扶贫脱贫必须因人因地施策。《建议》明确提出,实施“五个一批”,即是到2020年,通过产业扶持解决3000万人脱贫;通过转移就业,解决1000万人脱贫;通过易地搬迁,解决1000万人脱贫,总计5000万人左右。还有2000多万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居民口,通过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