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迈上新台阶 ——在中国共产党宝应县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0日) 朱宋华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宝应县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县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汇报、研究了工作。刚才,在宝的县“四套班子”领导、县法检“两长”出席了会议,县委书记王炳松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全党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反不廉洁斗争的一年。在上级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积极协助配合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责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聚焦主业主责,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坚守责任担当,协助县委组织协调反不廉洁工作,制定出台了《宝应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不廉洁体系任务分解方案》、《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开展“两个责任”访谈、研讨活动。由县委常委和党员副县长带队,对各镇、部分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了检查考核。聚焦执纪监督问责,清理退出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51个,精减率达70%,明确各专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工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充实执纪监督力量,形成全委办案工作格局,委局机关办信办案人员占总数80%以上。 (二)坚持纠建并举,实现了作风建设新常态。认真督导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坚持边学边查、边整边改、边改边建,切实纠正“四风”。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查处、曝光违纪问题,编播《观察》栏目46期,通报47个问题,问责23人次,向社会点名道姓公开曝光25个典型案例,有6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县纪委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行动,分两批审计了20个部门和3个镇“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执行情况,发现并整改了一批问题,全县“三公”经费比去年下降50%以上。“四风”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党员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全县没有发生被中央和省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推进“荷乡清风”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组织开展“5·10”、“12·9”廉政教育日系列活动,廉政文化建设经验被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刊载,进一步释放了“荷乡清风”廉能量。 (三)突出查信查案,保持了反腐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不廉洁,建立了案源线索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机制,出台了提高信访初查初核质量和效率的十条意见,落实案件查办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的要求,健全反不廉洁组织协调机制,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全年共受理反映党员干部信访举报551件、同比上升70.5%,办结478件、办结率91.1%,其中查办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转交办的信访件184件,均按要求认真调查、反馈和整改;全年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69件、同比上升14.2%,结案168件、结案率99.4%,其中科级干部10件、经济案件41件、“两规”案件4件,移送司法机关11人,重点查办了卫生、教育系统和热点岗位的大要案件,保持了查案强劲势头。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管、以案促建,深入剖析案件,查找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教育预防在先,制作播放专题片《镜诫》和《正风路上》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县纪委共约谈党员干部24人次,党员干部主动上缴廉政账户72.3万元。 (四)强化用权监督,规范了权力运行。监督“一把手”用权,积极推行镇、部门“‘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推行重大决策留痕制度,试点领导干部分工定期调整、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等制度,防止用权失范、权力固化。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对107项事项实施了分级监督,县纪委立项监督26项。推行“三直接”新一轮十大环节操作规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点述点评”,整改问题20个、查处违规用权15人。组织开展“三位一体”巡察,对1个镇、1个部门和4个重点资金项目实施了驻点巡察,发现问题28个,移送案件线索7个,下达整改通知书5份,诫勉谈话2人。突出民权、民利监督,深化推进农村“大监督”机制建设,出台《意见》、《操作规程》和《监督规范》,实现监督过程的规范化,提高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五)服务发展大局,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认真抓好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分解落实7个方面40项重点工作,按序时完成了任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三减一提”等活动,落实重大项目“模拟审批”和绿色通道等制度,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开展“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和“三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协助开展涉企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专项清理工作,严肃纠治“四乱”不正之风,受理各类举报投诉38件次,办结36件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21个。协同推进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了行政服务效能。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了执纪监督能力。扎实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委局机关整改问题25个。开展“下访”、“接访”、“走进社区”等联系服务群众活动,推动了作风转变。利用“每月讲堂”加强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选送30多人次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培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开展“青蓝结对”,加快年轻干部成长。深入开展调研和工作创新,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调研工作获全市一等奖。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提醒约谈办法》等规定,严明办案、保密和工作纪律,防止“灯下黑”。推进“开门办纪检”,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听取意见、建议,树立了队伍良好形象。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形势认识不足,“两个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比较淡薄,在执行作风规定中打折扣、搞变通,存在边改边犯、顶风违纪问题;不廉洁问题在一些领域依然多发,查处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不多,惩治不廉洁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少数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三转”没有完全到位,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能力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常态,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政治责任 ——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强调要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底视察江苏时,首次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进一步作了强调。由“从严治党”到“全面从严治党”,注重了“全面”,突出了“从严”,强化了“治理”,增强了管党治党的系统性整体性,为我们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指明了方向。他强调在反不廉洁斗争上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不廉洁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我们要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始终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责任,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探新路、上台阶。 ——要进一步坚定打赢反不廉洁斗争的信心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提到新的高度,以上率下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不廉洁,纯洁了党的队伍,赢得了党心民心。成绩鼓舞人心,任务依然艰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滋生不廉洁的土壤依然存在,反不廉洁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廉洁和反不廉洁呈胶着状态,从严治党任务尤为紧迫,惩治不廉洁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从全县情况看,当前不廉洁现象在一些领域仍有发生,基层权力寻租机会多、空间大;“四风”问题虽有好转,但防反弹任务艰巨;少数干部执行政治纪律不严,自由主义比较严重,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查处不廉洁“上不封顶”,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不廉洁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深刻认识反不廉洁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认识我们党反对不廉洁的坚强意志,坚定信心决心,踏着不变步伐,以更强定力、更实举措、更大作为,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要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依据党章规定,以着眼全局的战略视角和聚焦主业的清晰思路,明确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这是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铸剑”、“磨剑”、“亮剑”的创新举措。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这个中心,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实践证明,工作越聚焦、重点越突出、作风越深入,就越能抓出成效。全面从严治党的艰巨任务,严峻复杂的反不廉洁斗争形势,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深化“三转”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把力量聚焦到主责主业上,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交给的政治责任。我们要根据不同阶段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组织和制度创新,注重反不廉洁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厘清职能、攥紧拳头、创新方法,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提供强大动力。 ——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党要管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都作了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挑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各级党组织既“挂帅”又“出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和途径,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新兴媒体作用,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强大合力。 三、全面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任务 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执行力,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决遏制不廉洁蔓延势头,在新的起点上续写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新篇章。 (一)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强纪律教育、从严监督执纪,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督促党员干部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习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严守政治规矩,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触碰不得的硬约束、高压线。 维护政令畅通。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依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认真开展机构改革、公车改革及其它重要改革事项中执行纪律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强化再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主责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的意见,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切实维护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权威。 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坚持用制度治党、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法纪基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需要,围绕管住权力,按照“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要求,与时俱进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加强研究和设计,健全制度备案、清理、修订机制,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制度,对照中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执纪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深化制度廉洁性评估,对以往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度停止执行、重新设计、修订完善,提高制度的科学性、规范化,推动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坚持严字当头,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究,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使之成为“紧箍咒”、“铁笼子”。 (二)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 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紧紧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松,抓住一个个节点,发信号、敲重锤,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带动作风整体转变,决不给“四风”问题卷土重来、死灰复燃的机会。完善作风建设联动督查机制,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督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保持常抓不懈的韧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加强对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探索严管干部的方法路径,加强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八小时之外监管约束,防止“温水煮青蛙”。 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加强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对顶风违纪的,既要处理当事人,又要对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严肃查纠好大喜功、盲目攀比、弄虚作假等行为,引导和促进各级干部把功夫更多地下在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上。加大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动态研判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状况,及时甄别和排查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细化制度规定,明确尺度标准,强化刚性约束。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善于借助新技术新手段,及时发现解决“四风”方面深层次问题。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遵纪守法和崇德重礼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三)始终保持惩治不廉洁高压态势 加大办案力度。把惩治不廉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不廉洁蔓延势头。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实行跨部门“交叉办案、互助办案”,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反不廉洁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反不廉洁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司法、审计等方面协作配合,决不让不廉洁分子逍遥法外。 突出办案重点。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查处“一把手”不廉洁、能人不廉洁、圈子不廉洁、苍蝇不廉洁、末稍不廉洁、“小官巨腐”,以及**、封闭式权钱交易等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不廉洁案件。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藏匿证据、搞攻守同盟等掩盖违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惩处。 依纪依法办案。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做好案源线索排查梳理、分析评估和规范处置,执行 “五查环扣、案结事了”办案模式,积极应对多样化不廉洁,提高办案能力水平。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的就移送司法机关。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入剖析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震慑和教育作用,放大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和改进案件监督管理和审理工作,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加强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从源头上科学预防不廉洁 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深入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不廉洁体系建设,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从严治党职责,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不廉洁。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深入推进“一把手”汇报廉洁从政工作。全县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不廉洁案件查处力度。出台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强化问责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不廉洁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案件报告、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坚持用制度约束权力。建立科学管用制度,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重大决策留痕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失误终身追究、纠错和问责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分工定期调整、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等制度,促使重点岗位权力运行规范;建立“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等例行审查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职能;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财产、廉情、实绩相结合的勤廉公示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回避制度,试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根据中央新修订的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选人用人管人等党内法规制度,细化配套措施和具体制度,做到严格依规管党治党。 全面提高监督实效。探索异体监督、提级监督、主动监督的工作实践,努力解决执纪效能偏低、监督力量偏弱、问责查处偏软的问题。推行述廉评议、作风状况评价、“点述点评”、向党组织汇报廉洁从政等方式,加强对同级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强化对本地所属范围内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监督。加强对重要权力的监管,扎实推进“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三直接”环节岗位监管,确保重点部位用权规范、关键岗位干部不出事。坚持和改进巡察工作,组织开展“三位一体”巡察,选择镇、部门和专项工作,驻点坐堂开展巡察问诊。整体推进农村“大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基层民主议事决策规则,出台“三资”监管关键环节办法,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监督农村党员干部用权行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五)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良好法治环境。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及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结合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工作,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和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运用“制度+科技”手段,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压缩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空间,对政策不公开、权力不透明、服务不到位,以及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等行为,进行倒逼倒查,实行问责追究。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认真抓好市委、市政府“1、2号文件”精神落实,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严肃查纠“为官不为”问题,强化各级干部的担当意识,做到决策过程讲民主、决策执行讲纪律。优化重大项目服务,抓好惠企政策落实,保障企业“安静生产”;开展“三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严肃查纠涉企“四乱”,规范执法执收行为,改善金融信贷服务和中介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继续实施“清风护航”行动,加强跟踪问效,保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对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运行效果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运行质效和服务功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 (六)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深入推进“三转”。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巩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切实把力量聚焦到主责主业上,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严格落实“两个为主”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建立健全派驻工作制度,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瞪大眼睛,加强监督,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的就是渎职。 全面提升履职素养。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做人、执纪用权、干事创业,坚持学思践悟,加强党性修养,增强“三个自信”,践行为民宗旨,永葆忠诚本色。要利用“每月讲堂”、“青蓝结对”、选送培训、读书活动等形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坚持求真务实、动真碰硬,对工作要严、细、深、实,养成极端负责的作风,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 严格内部监督管理。不以信任代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要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带头落实改进作风各项纪律规定;严守办案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习惯在监督的条件下执纪用权。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切实防止“灯下黑”,坚决捍卫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监督形象。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党和人民寄予厚望。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锐意进取,恪尽职责、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实现“四个宝应”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