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三明市委员会
我市是福建省的老工业基地,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失业和医疗三大保险覆盖了绝大多数城镇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地缓解了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境,在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统筹层次低、经费来源不足、待遇不统一,保障覆盖面有限、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
根据这些问题,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党委、政府要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计划总体部署,统筹规划,明确责任部门和对策措施,责任制分解落实。各项综合指标要以“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广覆盖”为重点,把是否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把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估指标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诚信建设体系,使市场经济鼓励强者的激励机制与保护弱者的保障机制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政府应增加财政投入。“跑省、跑部”尽量多争取省上、国家财政补费的支持,当地财政应加大投入,市、县地方各级财政必须调整支出结构,确保社会保障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重达一定百分比以上(15%以上)。今后,财政超收部分除法定支出外,主要应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另外,应通过国有资产存量变现、增加彩票发行、社会保障基金安全营运等多种措施,积极开辟新的筹资渠道,增加社会保障投入,以便妥善解决历史欠帐问题。
三、扩大社保基金的增收范围。建议尽快把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缴费体系,严格执法与灵活措施相结合,促进更多的非公企业及其员工参保。在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的同时,继续采取一些可操作的灵活措施,比如允许非公经济从业人员选择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办法,使更多的劳动者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广覆盖”。积极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性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实行补充保险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商业保险要增加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单位和人群的高层次保障需求。
四、加强管理,建全机构。市、县、街道、社区绝大多数应有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布点,有利劳动保障关系接续和多种保障费用征管的落实。现在,有些地方的低保工作仍处于无机构、无编制、无专人、无工作经费的状况。因此,必须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构,确保从上到下形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体系。建立信息网络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基金征缴,将各种欠费及时收缴上来。
五、加大政策规范完善的力度和督查落实的力度。2004年我市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补缴2003年度养老保险费的通知》、《关于从国有企业剥离的学校、医院等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在政策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创新。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滞后,今后我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一些国家改革政策不明的范围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适时调整有关社保政策,如可对反映较大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微调,在离退休人员的待遇计发和标准上,从我市实际出发,从权利与义务、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收支平衡、财政承受等多方面对政策进行适度的改变和调整。
六、完善城市低保,建立农村低保。对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特别是对当前因企业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特困人群,要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保障。要继续做好失业保险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使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未实现再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对其中隐性就业人员经有关部门甄别后,要退出低保,使有限的低保资金用到最需要的人群身上,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在对城市低保进一步落实、完善的同时,低保工作的重心应逐渐转入农村,建立农村贫困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现在有些地方己开始进行农村低保工作,但存在标准不统一(即给予低保的贫困标准不统一)、经费落实难,形式主义(村只选择少量贫困村民给予形式照顾)等问题,因此当前农村低保工作的重点是要求上级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条例,并把经费来源纳入县级以上财政范畴。
七、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尽快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把扩面的重点放在吸纳私营企业参加医疗保险上。要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研究制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改并举”,同步推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广大农村也要推广医疗保险制度。在健全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基础上,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合农村不同地区的各种保障形式,通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进一步健全我市医疗保险体系。
八、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继续实行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对于就业和生活都困难的群体,需要政府采取更多的托底安置办法,可推行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通过给用人单位补助,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利用社区就业灵活性强、门槛低的特点,开发就业岗位安置等措施,将失业率控制到最低水平。
九、加快社区建设,推动社会保障社会化。要加快改变传统的单位福利体制,剥离用人单位承担发放社会保险金和管理社会保障对象的社会性职能。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金由银行、邮局等代发,人员由社区统一管理,建立真正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的社会化保障体系。同时应充分发挥现有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构成社区网络的作用。通过制度化措施,使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与社区组织和各种市场中介密切衔接,建立广泛的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支持网。
十、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后,我市已根据实际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下一步应督促各县(市、区)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针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应加大调研力度,修改调整政策意见,并认真贯彻执行好。
十一、及时向上级建议“实施和完善费改税,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以法律形式筹措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又有利于降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成本。目前,我市企业养老、失业保险费已移交地税征收,可建立税务、劳动、财政合署办公机构,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一站式服务,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保障基金征收新格局。这样,既能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应收尽收,又能保障广大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及时发放和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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