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在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工作模式中,紧紧抓住农村“三资”问题易发、多发部位,深入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强化惩戒机制、约束机制、防范机制建设,有效遏制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严重等问题的发生,保证了全县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有力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强化惩戒机制,严明“三资”监管纪律 自2008年推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制度”等措施以来,广大农村基层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一整套规范权力运行的有效机制。但在具体工作中,仍有少数基层干部抱有侥幸心理,继续采取不正当的方法和手段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大肆挥霍、挪用、侵占集体“三资”。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乡镇纪委在“三资”监管上过于松软、执纪不严,造成农村基层干部对纪律缺乏应有的敬畏感,更谈不上自律性。为此,我们积极推动乡镇纪委实现在“三资”监管工作中的角色转换,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重要作用,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的工作职能。 一是突出主责,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推动作用。我们突出强调乡镇纪委要把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工作的监督职能作为主责,明确要求乡镇纪委每年开展对“三资”监管和落实“3+1”制度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同时,针对当前“三资”监管工作中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明确了监督检查要坚持财务账目必查、“六步工作法”台账必查、村监委会记录必查、监委会成员必谈、村民代表必谈的“三查两谈”工作模式,并将每次检查的情况及时上报县纪委,督促乡镇纪委对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做到真查、真管。2014年,全县各乡镇纪委共开展“三资”监管专项检查40余次,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共19类192个。 二是强化考核,按规追责。在完善“三资”监管工作目标责任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对“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的监督考核力度。由县农经总站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开展岗位预警谈话,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掌握“三资”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坚持把履职尽责与严格问责有机统一起来,在2013年底的目标考核中,有3名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被评为较差档次,由农经总站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予以了责任追究。通过责任倒逼机制的有力行使,各乡镇之前存在的“三资”台帐不规范,工作推动不力、监管形同虚设等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执行意识显著增强,真正形成了“不准为”的约束机制。 三、强化防范机制,堵塞“三资”监管漏洞 农村“三资”领域出现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三资”运行程序上、监管机制上还存在“可乘之机”,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为此,我们高度重视从农村“三资”违纪案件和监督检查中不断总结反思,完善相关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操控、堵塞制度漏洞,切实提高“三资”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完善资金管理机制。紧扣资金收支、资产资源流转承包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用“流程化”管住“随意性”。建立严格的收入收缴制度。明确将村集体的全部收入纳入核算范围,规范收入收缴程序,保证资金及时足额缴入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坚持对代管资金实行月报、月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防止挤占、挪用等问题的发生。2014年,先后有24个行政村因未及时履行收入收缴程序,而被“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督促整改,13名村干部因挤占、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被县、乡两级纪委立案查处。建立严格的支出管理制度。坚决执行“联签会审”、“大额支出”民主决策等规定,明确村集体在购建、处置固定资产时要首先申请立项,经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计论证批准后方可进入“六步工作法”程序决定是否购建或处置,坚决避免村干部随意处置集体“三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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